Fw: [宣判] hotanger 申訴 iamgaylan 案

看板 L_TaiwanPlaz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時間 2024-07-21 0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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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cd0hnUG ]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宣判] hotanger 申訴 iamgaylan 案 時間: Sun Jul 21 03:07:26 2024 【裁判日期】 民113.07.21 【裁判案由】 hotanger 申訴 Keelung 板主 iamgaylan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hotanger 不服 Keelung 板主 iamgaylan 水桶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 依本群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cXJCnJZ 辦理; 本案原屬 L_TaiwanPlaz 組務板申訴案,因小組長請假轉由群組長代為審理。 二、 援引 Keelung 板規 #1bf8-0nR (Keelung): 3.本版禁止任何對特定群體謾罵、侮辱、威脅、惡意引戰、性別騷擾、抹黑及歧視,包括 簽名檔內容亦同。 違者視情節水桶7-30天。 3-1.此規範之檢舉不限於被針對之群體。 3-2.若違規內容涉及政治,水桶天數加倍。 3-3.本條判定標準以台灣各法院判例為最優先參考。 三、 判決說明: 1. 板主判定申訴人使用"可悲"一詞謾罵、污辱特定政黨支持者, 裁定違反板規並水桶處分。 可悲一詞之原意雖是"形容事物或狀況令人感到悲傷", 但按現今社會用語習慣,也可作為嘲諷、侮辱他人之用語, 檢索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即有八百多筆相關裁判書; 雖然 Keelung 板規 3-3 說明判定標準以台灣各法院判例為最優先參考, 但於此也僅是作為參考, 在無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的前提下, 實務仍依板主所訂定明文板規為裁判依據。 群組認為,板主處分並無偏誤, 裁定申訴案駁回。 本文同步轉錄至 L_TaiwanPlaz 存查。 -- 淺深海漚與浮沉,聚散空塵映虛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21502449.A.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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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hotanger 申訴 iamgaylan 案
l_taiwanplaz lianpig5566
2023-07-15 0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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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kyjazz (36.229.1.140 臺灣), 07/21/2024 0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