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Kaohsiung版ilovemami不受理檢舉

看板 L_TaiwanPlaz
作者 WiserWilly (大佑池九)
時間 2024-07-22 20: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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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wiserwilly 被申訴人:ilovemami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 依照6-1 禁止帶入他版事務 處w8034372退文、推文者goldfishert十倍水桶300天 6-1 禁止惡意鬧版。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申訴內容: 我在高雄版好好的發文 https://www.pttweb.cc/bbs/Kaohsiung/M.1720830862.A.B31 遭到版友w8034372回文提及八卦版事務 並底下goldfishert推文提及另五個版事務 見此篇文章:https://www.pttweb.cc/bbs/Kaohsiung/M.1720846259.A.765 我作為回應W版友、G版友,提及到昆蟲版 被版主認定提及他版事務水桶10個月 但我主張我是回應兩位版友提到我事情,並非我主動提起 向版主提出兩位版友提及他版事務的檢舉 版主說水桶者檢舉不受理,私信也不受理 理由是G版友先行在高雄版檢舉 我想說整件事就因這兩人起 警察判案怎會是判先檢舉的,後檢舉的就不算數? 有人打我,我反擊,我作為正當防衛被水桶 但主動打人者兩位逍遙法外 怎會是先報警得先受理,被打的好人入獄,先動手的惡人都沒事? 版主提出高雄版板規的確有問題,他無奈無法處理,請我上訴 故檢舉兩位版友提及他版事務,按當初水桶我標準 發文者退文,推文者10倍水桶300天處置 看到版主在鄉民版科上的備註: 其擔任板主時,對於檢舉區的回文很常處理, 且每個水桶文的公告條理清晰、邏輯分明, 每筆檢舉的判文都有專屬的編號為其治理的最大特色。 不勝唏噓 補充: 我13號文章21號被水桶,原先認定文章沒問題,也並非主動提及他版事務 故認為不會被檢舉,若被檢舉版主也應該會公平裁量整體事件是由G版友跟W版友提起 直到21號被水桶,就於22號向版主檢舉另外兩位版友,在我這裡是用最快速度檢舉 認定可以適用檢舉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3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721651567.A.321.html

留言

※ 編輯: WiserWilly (123.192.232.26 臺灣), 07/22/2024 20:35:57
ilovemami 那板方這邊僅提供不適用之板規提供組 07/22 21:15 1F
ilovemami 務查驗 07/22 21:15 2F
ilovemami [檢舉區] 07/22 21:15 3F
ilovemami 1. 檢舉推文視情況刪除,另每月重 07/22 21:15 4F
ilovemami 置置底推文,原文將備份置精華區z-3-6 07/22 21:15 5F
ilovemami 07/22 21:15 6F
ilovemami 2. 非關檢舉相關事項板主可隨時刪 07/22 21:15 7F
ilovemami 除。 07/22 21:15 8F
ilovemami 3. 推文檢舉部份回覆由板主於文章 07/22 21:15 9F
ilovemami 內推文回覆,不另行公告。 07/22 21:15 10F
ilovemami 4. 非檢舉相關推文,視情節為鬧版 07/22 21:15 11F
ilovemami 論。 07/22 21:15 12F
ilovemami 5. 檢附的證據,若有違規反板規的 07/22 21:15 13F
ilovemami 疑慮,請站內信給版主 07/22 21:15 14F
ilovemami 6. 不受理逾7日之違檢舉,逾期7日 07/22 21:15 15F
ilovemami 之違規文得刪文不做處份。 07/22 21:15 16F
ilovemami 7. 於禁言期間提出檢舉/申訴他人之 07/22 21:15 17F
ilovemami 案由,板主得不受理。 07/22 21:15 18F
ilovemami 8. 同一人單日內以5件為限。 07/22 21:15 19F
ilovemami 9. 同一人對同一案件僅可檢舉一次 07/22 21:15 20F
ilovemami 07/22 21:15 21F
ilovemami 10. 若檢舉涉及私人隱私情節者等, 07/22 21:15 22F
ilovemami 得於私信於板主處理。 07/22 21:15 23F
ilovemami 11. 未依檢舉格式於檢舉區檢舉者, 07/22 21:15 24F
ilovemami 得依情況不受理 07/22 21:15 25F
ilovemami #1cIqwamo (Kaohsiung) 07/22 21:16 26F
kaorucyc 之前有判例"得"跟"應"差別 07/22 21:40 27F
kaorucyc #1bl99mX8 (L_TaiwanPlaz) 07/22 21:41 28F
其實很多版都是被水桶可以站內版主處理,沒有看過說先檢舉就受理 被水桶就不受理,然後說超過七天也不處理,但這七天不是我在拖 是我認定此推文根本不會被水桶,要桶就應該一起桶 沒就這種先檢舉先桶,後檢舉超期,但整體一件事明明就是G跟W主動引戰提及他版事務 結果打人的先告狀,還手的抓去關,這樣說不受理真的太奇怪了 這位goldfishert在高雄惡人先告狀嘗到甜頭,現在跑回昆蟲版節外生枝 他自己引戰不講、檢舉不講,現在說我抹黑他,這人真的說這些都不羞恥也不心虛 濫用版主權利發公告,這麼惡劣的行徑真的應該重判,弄壞ptt優良的討論空間
※ 編輯: WiserWilly (123.192.232.26 臺灣), 07/23/2024 02: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