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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T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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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飽板 (EatToDie) 板規 v1.3 2010-07-27 制定
2010-08-01起施行
2012-10-19 修訂
1. 本板為 "吃到飽餐廳" 專屬討論區,請勿發表與本板無關之文章。
不符本板討論主題之文章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1.1 "吃到飽餐廳" 定義:
a.無任何點餐限制之餐廳。
b.以吃到飽為主之餐廳,提供部分食材加價單點。
c.單點餐廳,僅在特定例行時段供應吃到飽。
(Ex: 週末Brunch或正餐,亦或是每日的下午茶時段)
一般速食餐廳舉辦之跨年供餐活動,並不符本款所述範圍,
此等非常態性的內容討論,煩請移駕至 fastfood 板。
d.飯店形式之 semi-buffet (需加價點用主餐) 。
沙拉吧相關文章內容,亦僅限類似飯店業者提供之 semi-buffet,
所有連鎖牛排館之沙拉吧餐點,均全數排除。
e.部分商旅飯店提供之住宿晚早餐 (一泊二食) ,雖性質為自助無限,
但僅附屬於各式住宿專案內,並非任何人皆可另外付費享用,
凡此類無法提供單獨消費之住宿型餐廳,亦不浮本款所述範圍內,
此等類型內容與相關討論,煩請移駕至 Hotel 板。
如有未符以上限定之文章內容或餐廳類型,
將由板主視文章內容所述細節,另行認定是否符合本板討論範圍。
1.2 非關前述範圍之餐廳與食記,煩請移駕至 Food 板,
或是至美食小組其他適當板面作發表。
1.3 如欲詢問前往餐廳交通方式,煩請移駕至 Map-Guide板;
如欲詢問媒體報導內容餐廳,煩請移駕至 Ask 板。
如欲詢問非關餐廳菜色、服務外之項目,
包括活動優惠限制、會員卡使用規定……等,
本板所載內容,未能做為店家之正式說明,
建請親洽店家確認,以免資訊有誤。
1.4 如欲轉售餐券或折價券等物,煩請移駕至 forsale 板;
如欲轉讓訂位或贈送集點卡,煩請移駕至 give 板;
如欲徵借餐廳之優惠卡/券,煩請移駕至 Wanted 板。
如仍有未列入前述範圍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務另行認定之。
發表無關本板之廣告文或活動廣宣,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2. 本板禁一行文(含內容未滿20字)、灌水文及注音文,
過短內容請善用推文功能,違者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3. 本板有限度開放張貼無償接受餐廳招待之試菜文(含使用免費兌換票券用餐),
請店家或部落客發文時,務必依照下述各款規範,先行申請或清楚標註。
3.1 店家舉辦活動,若欲以本板作為優惠條件內容之配合,
(如:發表食記可再獲得用餐優惠……等,不逐一列出,由板務認定之)
均需先行向板務申請,取得板務同意後方可發文施行。
違者,店家發表之 [廣宣] 文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板友配合發表之系列文章 (包括食記) ,
全數刪除不另通知,相關文章亦不會收錄至精華區。
3.2 板友接受餐廳招待或參與試菜之情事(含使用免費兌換票券、口碑券),
均需依規定使用本板預設之 [招待] 格式發文,
並於文章內保留預設之提醒字樣:
「本文為作者主動接受餐廳招待或使用免費兌換票券之用餐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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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文字不得逕行刪除,違者將依板規 3.2論處。
如為自他板轉入之文章,亦需編修加上此段文字。
若經板務標註提醒仍未修正,板務將於24小時後進行懲處,
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至少兩週以上。(視情節而定)
假使板務已標註提醒,發文者卻逕行刪文,以規避懲處行為,
板務將先予以判定警告一次,累犯則將依照 6.3開罰,
情節嚴重者,不適用此一規定。
4. 本板文章及推文禁止使用任何髒話、不雅、鄙俗、情緒化、人身攻擊……等詞彙。
亦不歡迎任何政治相關情緒化文章或推文。
其他非上述列出之相關詞彙,在此不另一一說明,
具體執行與否,由板務主觀認定之。
發文違規者,文章將逕行刪除並水桶禁言兩週。
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兩週。
5. 請勿使用 [公告] 標頭,也請板友勿回覆 [公告] 類文章。
違者將逕行刪除,並水桶禁言兩週。
6. 發表文章請善用分類標題及預設格式。
違反各分類規定事項且情節嚴重者,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倘若該文已逾七日期限,無法於板上進行退文指令,
板務亦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增加退文註記。
6.1 使用 [情報] 格式發表網購或團購資訊時,每人限定一天一篇。
同時,請務必張貼完整原址,
除非字數過長,超出版面可視範圍而折行外,否則一概不得使用縮址。
如經發現使用縮址,且屬於帶有個人營利行為之連結,
發表之情報文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6.2 使用 [請益] 格式發文前,請務必先行爬文,搜尋相關資訊,
並需於標題與文章首行,註明欲詢問之相關區域,
(請至少註明為哪一 "縣市" 區域,很多縣市都有所謂的 "東區" 稱呼)
違者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6.3 使用 [食記] 格式發表之文章,均需為板友自行付費之消費經驗分享,
假使有無償接受餐廳招待或參與試菜之實質情事,
請務必依循板規 3.2所述,改用 [招待] 格式發文。
如板友未自我揭露受招待之實情,意圖欺瞞,偽裝為正常食記,
經其他板友檢舉或板務知悉,且經板務查證屬實,將不再標註提醒,
視為情節重大之刻意、惡意行為,該 [食記] 文章予以刪除退回,
發文者亦將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永久水桶。
假使日後有分身帳號發文嫌疑者,該帳號亦將予以相同懲處。
如違規原文在板務予以懲處前已逕行刪除
板務亦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增加退文註記。
7. 如對板務管理措施 (如刪文) 有疑義,或欲進行相關檢舉事宜,
敬請直接「來信」向板務詢問,切勿於板上發文,違者原文刪除不另通知。
若在刪文後仍連續於板面上發表此類文章者,視為擾亂看板秩序,
文章將逕行刪除,並處以水桶禁言兩週。
8. 以上所述,為避免造成新進使用者過於負擔。
初犯將先記警告一次,再犯則直接開罰;情節嚴重者,不適用此一規定。
若有疑似分身帳號,欲恣意滋事,干擾板內秩序,
視為上述情節嚴重者,處水桶禁言兩週或永久水桶。
並將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停止在本板所有參與討論之權利。
9. 如有上述條款未盡完備說明之事,
經本板認定情節重大,且有影響版面風氣及討論之虞。
板務得不經公告,先行鎖文,並針對相關違規事實進行適當懲處,
事後再增修相關板規以臻完備。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4.115 (08/01 20:08)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6.134 (09/11 11:39)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5.194 (10/31 19:56)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5.106 (12/21 00:26)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5.245 (05/12 00:39)
※ 編輯: Hongda 來自: 118.166.177.86 (10/19 00:12)
依循站方政策變革,修正 [劣文] 為 [退文] 等相關敘述
※ 編輯: Hongda (59.115.230.197), 07/09/2014 17:28:23
※ elegancy2122:轉錄至看板 Neihu 08/26 14:27
※ jayway1983:轉錄至看板 Food 11/21 13:22
※ jayway1983:轉錄至看板 Food 05/14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