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友檢舉受理規定 (2010-10-31修正)

看板 EatToDie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時間 2010-10-31 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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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來信檢舉時,本板受理範圍,僅以下述兩點為主 1. 涉及檢舉者自身的人身攻擊內容   ̄ ̄ ̄ ̄ ̄  在此援引大法官釋字第 509號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如檢舉者認為推文內容涉及實質人身攻擊,需自負舉證責任  提報推文內容已有實質攻擊到檢舉者之相關事實 2. 嚴重違反板規及不當的發文、推文  除了板規各項列舉提示範圍(尤其是嚴重的髒話及國罵)  或是張爸及廣告推文連結……等  包括以上,且不止於其他未列舉但相關之事項 畢竟板主是利用有限時間作管理,無法隨時在線上監控 非上述兩項之檢舉內容,本板均不予受理 同時,為維護板務裁定之公正性,以及提報證據之完整性 曾修改過的文章內容(包含該篇文下之推噓文) 皆不得作為檢舉證據之使用 認定以該篇文章中是否具備系統編輯註記為準 Ex: ※ 編輯: Hongda 來自: XXX.XXX.XXX.XXX (10/31 20:10) 板友是否違規,該如何處分,均屬板主的裁量權 如板主裁定不受理,亦不另回信多做說明,敬請見諒 此外,如有在文章中,發生激烈爭辯之推文對話 經第三人來信檢舉,且查證屬實 板主將行使職權,針對雙方進行適當懲處 請各位板友推文時多加留意! EatToDie BM Hongda 2010-10-31 -- Hongda.I will find my way. http://www.wretch.cc/blog/Hong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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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ASABUROU 他價位設定是比極鮮還高 12/23 21:38 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