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友檢舉受理規定 (2010-10-31修正)
板友來信檢舉時,本板受理範圍,僅以下述兩點為主
1. 涉及檢舉者自身的人身攻擊內容
 ̄ ̄ ̄ ̄ ̄
在此援引大法官釋字第 509號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如檢舉者認為推文內容涉及實質人身攻擊,需自負舉證責任
提報推文內容已有實質攻擊到檢舉者之相關事實
2. 嚴重違反板規及不當的發文、推文
除了板規各項列舉提示範圍(尤其是嚴重的髒話及國罵)
或是張爸及廣告推文連結……等
包括以上,且不止於其他未列舉但相關之事項
畢竟板主是利用有限時間作管理,無法隨時在線上監控
非上述兩項之檢舉內容,本板均不予受理
同時,為維護板務裁定之公正性,以及提報證據之完整性
曾修改過的文章內容(包含該篇文下之推噓文)
皆不得作為檢舉證據之使用
認定以該篇文章中是否具備系統編輯註記為準
Ex: ※ 編輯: Hongda 來自: XXX.XXX.XXX.XXX (10/31 20:10)
板友是否違規,該如何處分,均屬板主的裁量權
如板主裁定不受理,亦不另回信多做說明,敬請見諒
此外,如有在文章中,發生激烈爭辯之推文對話
經第三人來信檢舉,且查證屬實
板主將行使職權,針對雙方進行適當懲處
請各位板友推文時多加留意!
EatToDie BM Hongda
20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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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da.I will find my way.
http://www.wretch.cc/blog/Hon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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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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