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汐止板板龜======(2019/11/21)

看板 Sijhih
作者 eltonchung (Elton)
時間 2015-02-20 13: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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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板板規如下,請大家看好以後再發文 一.發文格式 1.問題-有關汐止地區的拉哩拉雜各種疑問用此格式。 2.揪團-讓板友們感情交流,出外遊玩之用。 3.徵求-讓板友們徵求各式各樣的東西所用,但不包括違反著作權之物。 4.贈送-讓板友們互相分享自己的東西,而不至於浪費尚有利用價值之合法物品。 5.合購-讓汐止版友一起開團敗家之用。 6.買賣-需為PO過自介且註冊滿1星期,在汐止版PO文五篇以上之板友才可用此發文 (不包含揪團文.贈送文.尋人文.轉錄新聞.認養文) 7.註冊-給新來的板友們所使用,方便大家更認識你 8.政治-泛汐止區域政治人、事、物可討論(層級最高上限為新北市),每人每天一篇為限 9.公告-非板主禁止使用 若有其他需要可自行新增,如:[美食]、[新聞]..等 二.內容 1.禁一行文.注音文 請愛用推文,shift+x。 文章字數需滿20字以上且行數三行才可為文 違反者第一次刪文+警告一支 再犯者劣退+水桶一週 2. 泛汐止區域政治人、事、物可討論(層級最高上限為新北市) 每人每天限制一篇,違者一律刪除+水桶 使用推文互相謾罵攻擊視情節輕重劣退+水桶 選舉前一週限制有自介文者方可張貼政治相關文 違者一律劣文+水桶 3.禁與汐止無關之文.灌水文違者視情節輕重以刪文.警告.劣退.水桶處理 4.禁人身攻擊文章中若有對他人謾罵挑釁之嫌,一律刪除+永久水桶。 5.禁止散播.徵求.出借各種違反著作權之盜版物違者一律刪文+水桶1週 6.買賣.廣告.商業.徵才.租屋.合購等文章皆為交易文,須為po過自介滿一周 且在汐止板PO文超過5篇者才可PO文(不包含贈送.新聞.交換.尋人.認養文章) 所有交易廣告類型之文章一周(7天)一篇為限,初犯不通知刪文,再犯劣退+水桶一週 買賣文禁止販售無價票卷、買低賣高…等行為,違者直接刪文 第2次水桶一週,第3次水桶期限劣退+水桶30天 買賣交易交換合購 →請到TradeCenter群組之相關版面 徵求 →請到wanted徵求版 單位徵才 →請到相關求職板面(part-time,job) 7.註冊文請依標準格式po文,可自由增減 8.若版友要推薦外地之各店家資訊,請寫完整的推薦文,即可附上店家資訊 而非汐止美食但可外送來汐止之文辦理方法同上 若推薦文過於簡便有廣告之嫌便依板規辦理 違者第一次刪文+警告,再犯劣退+水桶一週 9.請勿用[公告]標題發文、回文違者水桶兩週 10.不可以洩漏他人個人資料違者初犯警告一次,再犯水桶1週 11.若文章有衝文章數.CP.洗文嫌疑(一篇多po)一律直接劣退+永久水桶 12.對於板務有問題請來信至板主信箱,勿直接在板上po文 違者視情節依引戰嫌疑水桶處理 13.任意刪除.修改推噓文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水桶一個月 特殊情況例外,ex個資洩漏等... 14.其他PTT板或社群網站軟體(如Facebook、Line、M+、Band...)之紛爭,皆屬他板事務 違者一律刪除,再犯劣退+水桶一週 15.新聞類文章張貼規範:(2019.11.21新增) A.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兩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當日新聞連結、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 水桶處分。 B.張貼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 章刪除或水桶。 C.新聞類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直接刪除。 1.相同新聞重覆者 2.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 三.關於合購文 請注意: 1.不可在版上回覆合購文,違者刪除不另通知 2.合購文過七天之後版工得逕行刪除,主購得再重PO(一週一次為限) 3.本版暫不接受危險物品、醫療用品、侵權物品的合購。 4.近年來詐騙猖獗,請各位鄉親使用網路拍賣來合購時前請三思 5.不可直接轉錄合購版的文章至本版,發現後將不再通知即刻刪除。 6.標題請一律用[合購] 不要用[無主]這種標題,違反者逕行刪文水桶一天。 7.PO合購文者必須為自介超過一週且在汐止版PO文五篇以上之版友 並禁止直接轉錄合購版之文章,一週一篇為限 8.合購文內容必須主辦人為汐止人或是交貨地點在汐止市內 正文部分 政治文定義:凡與[選舉.政治人物.政治新聞有關之文章,皆屬於政治文範圍 界定範圍: 1.有關選舉候選人的拉票.拜票文 2.政治人物八卦文 3.特定政黨討論或謾罵之文 4.全國性政策討論文 5.特定人物政績討論文 2016.01.21 起開放汐止區相關政治議題討論 以上,推文部分也在此範圍之內,其餘部分模糊地帶將由板主界定 五.關於行政救濟 如有不服行政處份,當事人三日內應先向板主email聯絡並請求解釋溝通之。 逾期之申訴得不予處理。致信板主超過三日以上未獲回應,或仍不服板主之解釋, 應向小組長提起訴願,請求徹銷判決。 為避免引戰或板面不安,禁止未經前項方式之溝通與申訴上級官長前,即訴諸本板發文有 關之質疑與申訴,板主得心證依情節視亂板處理,並刪除相關文章。 因本項刪除相關之文章得收錄經華區保留一定期限以為備查。 六.分身條例 每個人所有ID視為同一人 違規經公告水桶後 以分身發文(含推文)者 分身未違規:與本尊一併水桶 分身違規:視為累犯,違規雙倍計算 Ex.本尊1/1水桶=>分身1/10違規=>本尊+分身水桶至4/10 本尊1/1水桶=>分身1/10發文=>本尊+分身水桶至2/10 (水桶一個月例) 發文或查詢IP相同者即視為分身,並送帳號部認定 七.累犯規範 1.發文前應詳讀板規,避免因違規而受到懲處。 如因觸犯某板規已受到懲處,處分後卻再次觸犯同一板規,稱為累犯 2.累犯者以永久水桶處分。 ※ 編輯: eltonchung (1.171.128.152 臺灣), 07/10/2023 11:33:18 ※ 編輯: eltonchung (1.171.128.152 臺灣), 07/10/2023 1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