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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quarium水板板規 │█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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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閱讀版└─────────────────────────────┐
│*一行文、一列文、未滿20字文、野採文必刪。 │
│*被噓到X1有可能會被劣退。 │
│*買賣文請至aqua-shop。 │
│*請保持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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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rium水板板規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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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禁止對使用者有任何言詞騷擾、侮辱、挑釁、威脅、誹謗,甚至於筆戰 │
│(板主認定)。 │
│板主認定:只要板主認定其有違反版規一,可以直接判罰。版主沒判罰, │
│則交由板眾檢舉,但是檢舉謹限當事人,非當事人檢舉一概不予以受理。 │
│└>違者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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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行文、一列文、未滿20字文、嚴重注音文、火星文、無意義的瞎扯文。 │
│└>違者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七天、累犯水桶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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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行"野採之生物禁止在板上討論以及詢問飼養方式。(店家販賣不在此限) │
│禁止詢問野採地點,以及自行公布野採地點。 │
│野採禁止討論,野放(放生)也比照辦理,尤其是鼓勵放生文。 │
│└>違者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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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水族板禁止買賣文、轉貼合購文、徵物文、換物文、贈物文、廣告文、寄養文。│
│發文者以及回(推)文者同樣視為違規,如有買賣、合購、徵物、換物、或贈物 │
│需求者請至aqua-shop發文 │
│除版面上文章,廣告行為太過明顯的簽名檔也在版規四規範內(版主認定) │
│水桶期間利用提及id的代PO來鑽版規四漏洞者,罰則加倍 │
│└>違者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一週、累犯水桶三個月、再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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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非版主使用[公告]標題或回覆[公告]標題者。 │
│└>違者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七天、累犯水桶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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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無關水族的廣告文以及網站連結。 │
│(簽名檔以及推文也包含在規範內,版主可視情況警告或直接水桶) │
│└>永久水桶+劣文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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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評論店家以及老闆請公正客觀理性。 │
│可以發表心得,或是發表親身所遇、親耳所聞老闆的話語 │
│可以討論,但是請勿發表沒有依據的言論 │
│ex:xxx店是黑店、xxx老闆不會養魚之類的 │
│提醒您:店家有權利對您的發言不當提出告訴 │
│└>違者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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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除了標題1.掛號 2.問題 7.詢價不可離題閒聊推文外, │
│其餘標題皆可接受離題閒聊推文。 │
│└>違者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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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水族板內文章被1周內被噓文到X1,經板主判定為討噓文者 │
│該文章劣退,發文者水桶處分 │
│└>違者七天、再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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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未經推文者同意,修改推文者(修改非刪除) │
│└>違者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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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水族板內違規次數總計超過5次者,下次開始所有處分雙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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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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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違反版規者。 │
│ │
│ 2. 病魚/水質問題未使用掛號單格式者。 │
│ │
│ 3. 問了與近兩周內已多次問過的問題者。 │
│ │
│ 4. 引文大於兩人,且內容極少於原文(小於1/3)者。 │
│ │
│ 5.問題在精華區內以及/版面搜尋可輕易找到者。 │
│ │
│ 6. 一行文、一列文、未滿20字文、嚴重注音文、火星文、粗口文、瞎扯文。 │
│ │
│ 7. 商業廣告。 │
│ │
│ 8. 無關水族文。 │
│ │
│ 9. 詢價文問了之前有類似的配備以及地區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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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
│ 1. 板上如果有發生違犯版規情事,版友可寫信至版主信箱檢舉, │
│ 來信請標明所犯版規及附證據一份以茲查核。 │
│ │
│ 2. 各項違規標準板主得主觀認定。 │
│ 不服判決者可來信申訴,再不服可向小組長申訴。 │
│ │ │
│ 3. 水桶期滿,請自行來信向版主申請解除之。 │
│ │
│ 4. 對於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版主得給予最重永久水桶之懲罰 。 │
│ │
│ 5. 多重帳號使用者的每一個分身ID與本尊皆視為同一使用者。 │
│ 所有罰則延續至本尊ID,水桶期間分身發文一律視為累犯。 │
│ 並同時依照站規處理程序送交帳號部審查之。 │
│ │
│ 6. 多次違規遭版主刪文,屢勸不聽者。 │
│ 版主可視情況給予最重永久水桶之懲罰。 │
│ │
│ 7. 商業廣告。 │
│ │
│ 8. 不服懲處欲上訴者,請先詳閱版規後再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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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njour (210.236.52.60), 09/11/2015 18: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