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IFE板-板規
LIFE版 板規
要 旨
本板板規之規定係為建全一般版友對於斗數之觀念、促進本版紫微斗數學術討論風氣、以
及防止利用本板為商業平台。希望板友能夠自律,在不違反規定的前提下,發表與斗數相
關之文章。
板主群擁有本板板規最終判定解釋權,以及爭議文章、違規文章之鎖定、刪除權與板面爭
議判決權, 執法尺度由板主界定。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規、組規與板規
管理,板主得依規定管 理板面,對違規者直接逕行裁罰,無事先警告、規勸之責任,
板友亦不得以不知相關規定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一條 主要違規處理方式包含:警告、刪文、水桶、鎖文、公告等,採「一犯一罰」
原則。
若退文,會將理由列於被刪文之標題或公告處理;水桶及警告會以公告處理;
鎖文則視情況而定,違規文章刪文後收錄於精華區以便佐證,三個月後刪除不
另行公告況而定,違規文章刪文後收錄於精華區以便佐證,三個月後刪除不另
行公告。
第二條 為維持板友間良好學習風氣,板上發言內容禁止人身攻擊、騷擾、嘲諷、恐嚇
、髒話、負面評斷他人斗數門派和斗數論斷技巧,或發表不當洗板文、引戰文
、大量注音文等行為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再犯處以水桶一至三個月,
違反第三次者加倍水桶,情節嚴重者則水桶終身,次數累計自違規起一年內為
準」
前述人身攻擊、騷擾至負面評斷他人斗數門派和斗數論斷技巧等行為,限定被
攻擊之當事人提出檢舉,非當事人請勿提出檢舉,亦不可代理提出(已獲得當事
人授權亦同)如經發現代理檢舉情事,將不受理檢舉人並列為黑名單
第三條 發表意見(包括發文、回文、推文)不得擅自公布他人隱私資訊 如:姓名、地
址、電話號碼、身分證字號、服務單位。違者重處以水桶一至三年,再犯永久
水桶並設為黑名單。
第四條 發表與本版完全無關之文章者,版主將刪除並劣退。
第五條 為避免造成紛爭,在本板發文,如不希望他人給予批評或反面意見,請在發文
文末最後備註「*若對本文其他批評或反面意見請來信告知 」,若註明後仍出
現上述批評情形,請通知板主處理,板主將視情形予以鎖文。
第六條 惡意鬧版、洗版者,初犯警告一次並刪文,再犯或情節嚴重者處以水桶三至六
個月,若前述行為經公告並解除水桶後仍依然故我,則處以永久水桶並公告為
不受歡迎使用者 。
第七條 命理組群不允許任何人利用板面文章進行任何形式廣告與營利行為,板主可依
規定進行刪文、鎖文、警告以及水桶,違者重處以水桶一至三年,再犯永久水
桶並設為黑名單。
7-1 廣告文認定範圍:在板面發表之文章皆屬,因此 簽名檔 屬於文章廣告範圍。
7-2 根據小組規範,簽名檔 不可放置任何命理諮詢、改運、開運商品、通靈問事等
相關的廣告(招攬行為)文字與連結。
7-3 本板文章、命盤,不得用任何形式轉載至他版或站外平台或列入書籍、教材內容。
7-4 紫微斗數教學招生或是斗數研討會(如演講等)等資訊。請移駕至【Magic╴info】板。
7-5 本板 無設置「駐站老師」、「駐站大師」之職,亦無票選「第一斗數大師」之活動,
在不違反站規、組規、板規之下,所有板友皆享有平等的言論自由。
7-6 初犯違反廣告文遭裁罰後,針對違規部分已經進行修改者,請報備板主,板主可酌情
縮減原先水桶期限並列為觀察名單,一年後不再犯者,移出觀察名單,再犯者則處以
終身水桶不再寬恕。
第八條 如對板主群有不服判決,請來信申訴,勿公開於板上。
而對於板務運作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以[板務]標題發文討論,惟不可在內文
中對板主群進行任何人身攻擊,違反上述者除予以鎖文外並處以警告一次處分
,再犯水桶一週。
第九條 板規如有未周全之處,板主得依板旨或經營方向對於突發或特殊事件做適當處理,
有另訂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增訂板規。
第十條 違反板規之檢舉方式如下:
若板友發現有違反板規之情況,可向板主提出檢舉。
檢舉文內容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a.違規帳號
b.違反板規項目
c.違規文章內容位置,如AID文章代碼
d.違規內容。
檢舉文缺乏以上任何一要件之檢舉,板主得要求檢舉人將檢舉條件補齊,經通
知仍未補齊者則不受理。檢舉文內容應指明具體違規事項,如針對違規者進行
人身攻擊或無關違規之言論,板主得不受理並列為黑名單。
「檢舉案請通知站內信通知板主,未依格式或僅於板上提出者,檢舉案不受理
,於板上發表檢舉者將鎖文」
第十一條 不服板主處置之當事人申訴流程
板主 (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訴) → 小組長(Magic_Center板)
→ 群組長(AboutBoards板) → 站長(Boardcourt)
未依規定或越級申訴者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若有使用者濫用申訴功能,即認定為濫訴
如申訴案多達兩件以上或不同ID申訴案,內容重複或相似;
或大量(兩封以上)轉寄私人信件、其他組務事務看板文章(兩篇以上)於本板板
面,以致洗板或對板主群造成騷擾等,板主群得不受理相關申訴或水桶一年處置
再犯,則設為黑名單或處以永久水桶。
第十三條 免洗ID或分身違規者將從嚴認定
本條所稱免洗ID,即登入次數少於200次且發文數少於100篇者
而分身帳號認定條件如下:
1.登入位址相近
2.相關帳號皆有違規紀錄
3.承上,文章或推噓文內容主張相近
滿足以上條件,即認定為分身帳號
免洗ID違規者,水桶處分視情節而定得處以兩倍以上至五倍不等
再犯則處以水桶一年,屢勸不聽者永久水桶
分身帳號則處以永久水桶,並向小組長申請多重分身帳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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