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1.2
一、板友使用板面注意部分
1、發文請符合板旨
【違者直接刪文,不另行通知。
超過三次違規者視為鬧板,文章退回,
禁言日期依發文和推文規範通則論之】
*台灣文學板板旨*
主要:
(1)討論台灣相關的華文典籍與著作。
(2)討論台灣作者(長居台灣,不分國籍)的作品與資訊。
特例:攸關台灣文學之系所課程討論
【此處如有偏離板旨的情況:重大偏離者,標記後一日,發文者未參與討論,
水桶七日並刪文;輕微偏離者,標記後限制僅於本文推文討論】
◆文章與推文內容規範
通則(1)禁止對他人(不論是否特定人士或族群)攻擊、謾罵、挑釁,
使用不雅用詞與髒話(不論是否為所謂語助詞),
對人物之稱呼,如有貶意用詞,以該人物允許為限。
(2)不得對使用者本身有非文章相關性非議,禁止公布他人隱私和資料。
本板板友所有相關隱私資料亦禁止於任何地方公布,
如:文章內文、推文、簽名檔、名片檔等。
(3)政治性言論僅侷限於與文章內容相關者,
禁止將不相干或是超過兩個以上相關者,
其間接連結而得之政治人物帶入話題,
如:陳澄波事件 →
陳澄波為第一人,蔣介石為第二次相關連結後所得之人,
討論陳澄波本身可以,但蔣介石的部分必須另開「新標題文章」。
(4)文章或推文請注意用詞、語氣,請勿違反中華民國現行刑法。
禁止明批暗諷、人身攻擊、謾罵、挑釁、鬧板、製造紛爭等行為。
(5)禁止任何商品買賣。
【以上初犯者皆水桶十五日,累犯者禁言日期進入累犯條款論處】
2、分則
*發文部分*
(1)為求良好發文品質,每人每日最多六篇(含自行發文、回文與轉錄文章)
【超過六篇者:七篇者,第七篇刪文不退回,
超過七篇,第六篇之後者皆刪除,
第八篇開始退文,退文篇數無上限;
禁言日期和辦法比照通則規定】
(2)發文字數:中英文五十字以上。
回文字數:當以排除引文字數計算。
網址不列入字數計算。
(此處引文指批踢踢本身設計之回文引文,非一般發文引用文獻之引文)
【十字以上未滿五十字者:S標記要求改進,一日內增加,
未於期限改進者水桶三日。
未滿十字者:初犯直接刪除並水桶七日;
累犯除進入累犯條款計算禁言日期,併科退文】
(3)涉及敏感議題請小心用詞,禁止修改他人推文,
刪除他人推文必須於文章標註原因。
【禁言處罰辦法比照通則】
【文章 S 標記時,即請板友注意用詞,而被標記文章不得回文,
一般回文刪除不退回;明顯挑釁而偏離板旨者,文章刪除退回】
(4)[公告]選項僅為板務(板主)或站務公告事項使用,
一般板友若非經同意,不得擅用此小標。
【違規文章給予S標記,自標記開始限期一日內改善。
未改善者,文章退回並水桶七日】
*推文部分*
(1)回應請盡量針對該篇文章內容討論。
【如經發文者表述不願意討論偏離事務而持續討論者,視同違規;
發文者未主動表述或發文者自身即為引發偏離起始者不在此限】
【違者處理辦法比照通則】
(2)為求良好推文閱讀品質,十行以上推文建議回文
【超過者無處罰】
(3)推文文字比照發文應使用文字之規範
【違者處理辦法比照通則】
(4)每人每篇文章得一次推圖(推文娃娃)為限。
【違者處理辦法比照通則】
(5)禁止以故意斷文干擾他人推文進行。
【推文被斷者得要求停止,無視要求者處理辦法比照通則】
*本板累犯條款*
累犯定義(1)不論條款性質,出桶後三十日內,再犯任何條款者論之。
(2)於本板累計(不論期限),被禁言超過六次者。
累犯處理(1)累犯者,以再犯次數為禁言日期加乘數字。
如:第二次性累犯,原初犯所應禁言天數乘以二。
(2)累犯禁言天數超過一百八十日者,
於累犯條款觀察期再犯,即永久不受本板歡迎,永久禁言處分。
3、轉載、引用規範
(1)轉錄他板文章須取得原作者同意,並於正文內註明已取得原作者同意轉錄。
【違者直接刪文不另行通知】
(2)不論是轉載、轉錄、轉貼、引用,請註明出處。
【違者先予S標記,一日內未改善者直接刪文不另行通知,
被標記五次以上不論是否改進,皆禁言七日。】
(3)轉文時,請符合板規5所規定之文章規範。
4、分身條款
本板不歡迎受禁言期間之板友以其他帳號於本板進行任何活動,
經發現原帳號和分身帳號直接進入累犯條款處理。
而分身帳號進行活動不論是否違反一般情況之板規規範,皆以違規視之。
是故,本尊帳號水桶期間,
分身帳號發言即使用者所持有所有帳號皆受累犯條款處分。
【處分基礎日期為本尊帳號所犯之日期為準。
處份加成方式,一隻分身帳號視為一次累犯。
超過四隻分身帳號違規者,所有帳號永久水桶。】
5、文章格式規範
(1)符合標題格式
需有文章類別、類別正確、標題不得超過板面限制範圍、
類別與標題間要空一格,如:
文章類別[問題]、[討論]、[情報]、[自介]……等設定格式範本,
按ctrl+p選擇預設文章類別後,請依格式填寫,
格式內項目可自行斟酌選填。
【違者先予標記,一日內未改善者由板主更動標題,不另行通知,
被標記五次以上者水桶七日】
【未改善惟板務認定文章可保留者,得由板務逕予修改標題】
(請用 T 修改標題)
(2)文章請排版,尤其是複製貼上的文章
回應文章請用ctrl+y刪除過長之引言。
回應過短請愛用推文。
【違者予以S標記文章,請發文者注意,
三次以上標記而不改進者或被標記五次以上者水桶七日】
(請善用 E 修改文章)
【無保留價值之簡單回應,將直接刪文,不另行通知】
(3)發文請使用正體字。禁用注音文、火星文、簡體字
【違者先予S標記,
一日內未改善者,由板主視文章價值直接刪文,
或是刪文後由板務重發,不另行通知。
違反三次者,不論之後是否改進皆禁言十五日】
(請善用 E 修改文章)
(4)連結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令(例如著作權法)規定
【違者直接刪除,違規者禁言三十日】
6、不理會警告一再發表違規文章者,以鬧板論處。
【鬧板者直接禁言三十日】
若有其他未竟事宜,敬請配合板務輔導。
7、網址過長時,可利用網路上提供的免費縮網址服務,如:
http://ppt.cc/
http://0rz.tw/
http://tinyurl.com/
如果不知道如何使用,可站內信洽板務代PO文章。
【如網址過長導致閱讀困難或無法開啟,S標記提醒,一日內改進,
不改進者水桶七日;被標記有改進者,累計五次以上者亦同】
二、板友給予板務檢舉信須知
1、貼上認為違規之證明。
2、附上文章代碼方便板務查詢文章。
(進文章前,按大寫 Q 即可查詢,直接將所有資訊貼上)
3、板務處理時間以三日為準,期間還請靜候。
三、板務自我規範部分
1、處分必以板規規定為準,除文章部分是否攸關板旨,其他不得純以心證處理。
2、對板友處分公告必須明確指出:違規部分、使用處分條款。
3、檢舉信於三日內回應檢舉人,如有不便得以信件暫時延期。
延長日期以不超過一星期為準。
檢舉處分於五日內公告,不論是否產生禁言等相關處分。
如欲檢舉過於模糊者,必須解釋檢舉何處造成板務處理不便。
4、對於處分不服之板友回信以至少一封為基準。
5、本板規公告後,若有重新修訂之必要,得經過公開討論。
本板規由板務success0409/Lupins/w76301共同研議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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