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8/01/02修訂)
一、帳號持有數量
本站每位使用者可合法持有五名帳號,惟五名帳號之註冊資料需完全相
同且詳實填寫。
二、多重帳號案之檢舉
1. 帳號無違規情事、但個人持有帳號數量超過上限者,擔任板主以上
職務之使用者均得向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提出調查申請,
申請中需檢附被檢舉帳號群自相同位址登入之紀錄以為基本佐證,
至少五組。文件不齊者,帳號部將駁回申請。
若經檢舉之帳號有看板違規行為,應依多重帳號管理辦法第二條第
二款提出檢舉。
2. 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由違規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以上職務者(含該
看板板主、該看板所屬小組及群組組務)或當任站長(註1.)向帳
號部提出調查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A. 若為板主申請、組長職務以上提出,則提出者應對申請原因清
楚瞭解,並認可有調查需求。若為組務板申訴中案件,建議於
申訴結案後再行提出,以避免影響使用者權益。
B. 申請人先至違規事件發生看板所屬之組務看板提出檢舉。檢舉
時需詳述案件經過、檢附相關證明、並請當事人到案說明(註
2.)。
C.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
懲處後,可向帳號部多重帳號處提出附議申請,附議申請時亦
需檢附前項所列文件。
D. 帳號部確認相關文件齊備後,進入調查程序(註3.)。文件不
齊者,帳號部將駁回申請。
各看板每週(註4.)可提出至多五件之申請。
三、多重帳號案之懲處
1. 帳號無違規情事,僅持有帳號超過上限者,保留登入次數最高之五
名帳號,其餘逕行清除(註5.)。保留之五名帳號需有相同之註冊
資料;註冊資料不實、不全或與其餘帳號資料不同者,逕行退註。
經前項程序清除溢註帳號者,若持續註冊其他帳號,保留其所有帳
號中登入次數最高者,並將該帳號停權六個月;其餘帳號逕行清除。
停權期間禁止該使用者註冊新帳號,經發現者,新帳號將逕行清除,
並自發現註冊新帳號時起重計停權時間。停權期滿後,使用者需自
行向帳號部問題回報處(ID_Problem)申請復權。
2. 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經組務移送帳號部成案、調查後,將公佈調查
結果、相關懲處並執行之。除保留登入次數最高之兩名帳號外,其
餘帳號一律清除;保留之帳號中若有註冊未滿九十日或登入次數未
滿三百六十五次者,一併清除。保留之帳號需有相同之註冊資料;
註冊資料不實、不全或與其餘帳號資料不同者,予以退註或清除。
3. 累犯遭移送帳號部處理達三次者,將列為看板不受歡迎的使用者。
(註6.)
四、看板不受歡迎使用者
1. 依據多重帳號管理辦法第二條累犯處理條款說明;情節重大者,站
長得逕行宣布該使用者為不歡迎使用者。
2. 其處份事項為:永久停權處份、能擁有本尊一個id、不得有其他分
身、該使用者曾使用過所有認證信箱一律封鎖、不允許其以認證碼
註冊、褫奪公權、賦予通緝之印記。
3. 經帳號部判定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後,發現有其他分身者,依照多重
帳號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之申請方式提出。
五、多重帳號案之申訴
1. 對申請人向看板所屬組務提出之申請案有異議者,請於申請案送達
組務處時即向組務提出異議,由組務裁決。
未向組務提出異議者,待案件移送帳號部調查後,帳號部不受理異
議。
2. 對帳號部調查結果有異議者,需於判決公告後七日內於多重帳號處
提出申訴,申訴中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註7.)
3. 經帳號部判定,以代理伺服器或跳板等不明來源的使用者申訴,一
概不受理。
六、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禁止帳號出借、移轉或共用之行為。
2. 板務用公共帳號
A. 申請
板主得因看板事務需要,向多重帳號處申請一板務公共帳號使
用。申請時需詳述公共帳號、公共帳號之使用者(需全數列出
)、及申請原因。
帳號部得通過或駁回板務公共帳號之申請。
未向帳號部申請認證為板務用公共帳號、而自行申請使用公共
帳號之看板板主,依本條例第四項處置。
B. 懲處
板務用公共帳號僅供申請看板之公務使用。挪作他用者,公共
帳號由帳號部於多重帳號處公告回收,該帳號並永久停權、且
不接受領回。申請該公共帳號之看板一年內不得申請公共帳號
使用。
3. 共用帳號之檢舉
A. 檢舉人資格
擔任小組長以上職務者(含小組長及群組長)或站長得向多重
帳號處提出檢舉。惟小組長及群組長僅可對其所轄看板中發生
之共用帳號積極行為提出檢舉。
共用帳號積極行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破壞看板秩序、不當更
動帳號數值(登入次數、有效文章數、批踢踢幣持有數量)等;
未列舉之事項由帳號部裁定是否屬積極行為。
B. 檢舉流程
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相關時,由看板板主向小組組務舉證檢
舉後,由小組組務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
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相關時,由小組組務向群組組務舉證檢
舉後,由群組組務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
被檢舉事由與重大公共事務相關時,請向板務站長舉證檢舉,
由板務站長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或逕行以信件向帳號站長
詢問。
4. 共用帳號之懲處
經判決確定共用帳號者,砍除或停權曾經出借、移轉或共用之帳號。
若出借、移轉或共用帳號者持有其他帳號且為初犯者,其所持有之
其餘帳號中,登入次數最高者停權六個月。停權期滿後自行向問題
回報處(ID_Problem)申請復權。累犯者,清除該使用者持有之所
有帳號。
使用他人借出、移轉或共用帳號者,停權六個月,若擁有其他分身
帳號共同停權處份。停權期滿後自行向問題回報處(ID_Problem)
申請復權。累犯者,清除該使用者持有之所有帳號。
5. 共用帳號之申訴
對帳號部判決有異議者,需於判決公告後七日內於多重帳號處提出
申訴,申訴中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七、註冊濫用處分條例
1. 登入次數未滿六十次或註冊時間未滿六十日,且未完成註冊之帳號,
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砍除帳號處分。
A. 註冊資料中蓄意使用不實或不全資料註冊之處者;
B. 系統紀錄或申請人填寫之資料中有足以認定為濫用註冊功能之
處者;
C. 同一帳號送審不實資料三次(含)以上者。
2. 登入次數滿六十次或註冊時間滿六十日、且具上列情形者,帳號站
長得視情節將該帳號退註或逕行砍除帳號。
八、隱私權保護
1. 除下列情況,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A. 基於法律規定;
B.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C.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九、帳號部對多重帳號管理辦法未盡事宜具最終裁決權。
十、附註
1. 法務站長、板務站長、帳號站長得提出申請案,且不需上級附議,
惟提出後需對該項檢舉負責。
2. 申請人需以站內信件通知當事人至組務板說明,並備份該信件為證;
信件寄出後七十二小時內對方若無回應亦視為完成此項程序。
3. 調查程序需一定工作時數,且不一定可得到明確結論,請申請人耐
心等候帳號部審理。
4. 以週日 00:00:00 至週六 23:59:59 為一週。
5. 遇兩名以上登入次數相同之帳號,且因溢註而無法全數保留時,自
註冊時間最長之帳號起開始保留。
6. 同一使用者之同一行為若發生於不同看板而均遭檢舉成立,視為不
同案件進行違規次數之累計。
7. 使用同一電子信箱認證、聯絡信箱之帳號原則上以同一人持有之帳
號論處,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形,則依帳號部最終判決判定之。
Ptt 帳號總管群 disFabulous, Makotoyen
revision: Jan 0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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