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徵人文章 要求貼照片 一律水桶七天
在PTT JOB版
違反法律的文章內容就會被刪除
違反法律的各種樣態 板規不會特地逐一寫出來說明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招募...,不得有下列情事:二、違反求職人
...之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違反本條款規定之雇主,依照
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
下罰鍰。」
另 施行細則 第1條之1第2項規定:「雇主要求求職人...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
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
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要求提供照片"給徵人單位
看不出有任何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因此徵人單位不應"要求"或"規定"提供照片
------------------------------------------------------------------------------
518求職網上 2011年就有該網站管理員貼的文章寫到:
「發佈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就業服務組 發布日期:2011/04/16
最近報紙登載幾件有關雇主因不熟悉「就業服務法」規定,在刊登或張貼徵才廣告時,限
定「性別」、「年齡」、「五官」等才可來應徵工作的事情,因這樣限定徵才的條件,恐
涉及就業歧視,勞委會職訓局已請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加強對雇主宣導,並積極查核是否涉
及就業歧視等相關事項。
勞委會職訓局說,涉及「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的廣告文字很多,例如「限女性」
、「徵洗碗阿姨」「女性優先適用」、「徵女作業員」、「徵男服務員」都涉及性別歧視
;至於涉及年齡歧視如「限35歲以下」、「限役畢」。此外,「身高限165公分以上」、
「五官端正」等也涉及就業歧視。」
^^^^^^^^
------------------------------------------------------------------------------
原本版標寫明: "要求先提供照片 涉及違反就服法"
^^^^
是提醒大家不要不小心觸法
"涉及"違反就服法 就會被刪除
不過 原本板規也沒有針對這一條設立甚麼罰則
就只是刪除文章 只要文章改好了 就可以直接貼文
既然有板友覺得板規沒有寫得夠清楚
那就修訂版規 並且 附加罰則 改為:
"要求提供照片 一律刪文並水桶七天"
此乃板規 與勞動局也就無關
這樣就很清楚沒有爭議了
(版主雖然不是法官也不是勞動局 但是制定板規仍屬版主權限範圍)
以上說明 即日起實施
cin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01.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532528233.A.049.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