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群組連署規則補充說明
本公告依群組長之「群組組規解釋權」,
針對現行群組規 #1OPMtuEX (C_WorkBoard) 中,
「四、使用者相關制度(連署/申訴/罷免)
在本群組內進行看板的申請、板主的連署或罷免,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 上站次數超過200次以上
#2 發表文章數超過200篇以上
#3 註冊時間超過半年」
所述之「條件」進行解釋。
1. 根據本板精華區所收錄之群組規定,前述「條件」可追溯至 2005 年。
在 z-4-1 《[公告] 新的群組規定》中第一點:
「一、連署資格
在本群組內進行看板的申請、板主的連署或罷免,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上站次數超過200次以上
●發表文章數超過200篇以上
●註冊時間超過半年」
已可見與目前群組規中之「條件」相符之規範。
而根據 z-3-9 《[公告] 群組內職務任選資格》之說明,
2006 年時 C_NewBoard 連署板之發文限制 (提出連署限制) 已設為:
「C_NewBoard板的發文、連署限制為註冊滿6個月、上站次數200以上、
文章數200以上及劣文數10篇以下」
故可知當時群組規中之「連署資格」,應是透過看板之系統限制,
僅允許滿足前述「6個月/200次/200篇/10劣文」之使用者提出與參與連署。
2. 根據《本站系統程式更新紀錄》;
「 2013/02/03 定期更新
1. [看板]
經提案後於站長群組討論兩個月、BM公告兩週後,為了避免把大板的管理成本
轉嫁給小看板,本週起移除發文推文限制中的「有效文章」一項 (但個人數據
裡的文章數照常更新,各項活動如板主資格條件等所有人工審閱的項目都不受
影響照舊,只有系統自動限制的部份才修改)。 各板主管理看板請善用水桶及
登入次數限制。」
自 2013/2/3 後,本站所有看板之發文推文限制 (連同提出連署限制) ,
均無法再以「有效文章」作為門檻,故文章數不足 200 之使用者,
在滿足其它提出連署門檻的情況下,亦可透過 C_NewBoard 板提出及參與連署。
3. 然而,本群組之群組規範,並未對本群組之連署資格進行更動,
仍保有自 2005 年以來所訂定之「6個月/200次/200篇」之規定。
在系統設定無法以有效文章數作為門檻的前提下,致使不符資格之使用者,
亦可能透過 C_NewBoard 板之連署機制在連署文中表達意見。
為確保連署結果中之有效票能與群組規所訂定之條件相符,
懇請小組長於審核有效票時予以協助,手動查詢參與連署之使用者之文章數,
於計算時扣除文章數不足之使用者的投票。另為避免使用者文章數變動造成爭議,
前述計算一律以小組長「進行審核之時間點」為準。
4. 現行群組組規所訂定之連署條件,已使用將近十五年,是否適合現在的群組生態,
實屬可重新檢討之議題。然而,在前述規定仍有效時,仍請小組長依規定審核連署。
本文將同時於本板及 C_NewBoard 板公告並置底。未來相關規定若有更動,
亦將重新公告並置底,以利本群組所有使用者依循。
5. 現行 C_NewBoard 板之提出連署限制亦有「退文篇數 2 篇以下」,
但似乎未於群組組規中明訂。故此規則上之不一致是否應進行修正
(無論是移除看板中之限制,或於群組組規中加入此項限制) ,
將再擇期與本群組之小組長討論,暫不於本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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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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