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ent-exp板規 1.2.0

看板 rent-exp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時間 2019-04-19 1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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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板旨 1-1 提供房客和房東一個經驗分享以及問題討論的平台。 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下,用禮貌和理性的態度相互溝通。 二 使用者規範 2-1 [文章規範] 1 文章禁止空白文、注音文、簡體字或難以閱讀且字數需滿20字。 2 標題需有分類。 3 非板主或上級板(站)務禁止使用[公告]分類 4 一天限一篇文章。 2-2 [板務建議] 板務相關應站內信向板主建議,發文不經公告刪除。 2-3 [累犯制度] 違反規定而受處罰完畢,再違反同一規定者,得加重處罰。 三 違反規定之處置 3-1 [文章違規] 違反板規2-1者,刪文+水桶三天。 3-2 [人身攻擊違規] 對個人或群體人身攻擊者,水桶一禮拜。 3-3 [徵求違規] 徵求室友、房客或物件(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車位等)者,刪文+水桶一個月。 3-4 [廣告/活動/問卷違規] 未經同意之活動、群組\粉專招募、發表廣告或問卷者,刪文+水桶一個月。 3-5 [刪修推文違規] 未經當事人同意刪除或修改推文者,水桶一禮拜(限當事人檢舉)。 3-6 [個資違規] 以任何明示暗喻方式公佈他人個資者,水桶半年。 3-7 [引戰/亂板違規] 發表不當言論,引起板面紛爭者,或釣魚反串等行為者,水桶一個月。 3-8 [其他違規] 包含張爸文、病毒連結、或違反其他上級法者,水桶一禮拜至永久水桶。 3-9 [多重帳號違規] 於本板受水桶處分而未執行完畢,又以分身發言者, 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者,永久水桶。 四 板主之權利與義務 4-1 [板務處理] 板主應盡快處理檢舉與回覆板務建議,但本板採不告不理原則, 未收到檢舉板主得不處理,違規檢舉之追訴期為7天。 4-2 [爭議文處理] 當出現爭議文或可能成為爭議文之文章,板主得S文示警。 勸阻無效時,板主得推文說明原因並鎖文。 4-3 [水桶公告] 水桶相關公告將置於精華區 z-11 而不另行發佈於板上。 4-4 [特殊條款]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4-5 [裁量權] 板規未盡完善之處以板主及上級板務\站務為主。 五 其他 5-1 [檢舉] 欲檢舉者請依底下格式站內信向板主檢舉。 1.被檢舉人ID: 2.被檢舉內容所在的文章代碼或標題: 3.疑似違規內容: 4.相關板規: 5-2 [申訴] 欲申訴者請站內信板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7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55651406.A.1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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