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考板板規 (2019.7.25版本)修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alees (元)
時間 2019-07-25 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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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 家考試」、「國營及泛公營事業之 就業考試」,其他有關公部門(含 民營化事業)考試情報例外允許討 論,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章直接 刪除。但情節重大者,比照鬧板條 款處理。 (二)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 內容、範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 得,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 容,可洽公務員板或國營板。凡偏 離討論考試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 除之。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 、空白文、注音文及無法判讀之符號 ,違者刪文警告。允許自刪 但如有故意之行為: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1之情況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1之情況 禁言15日。 2.禁止發表政治性文章(國考政策除外) 或內容不實文章,違者禁言60日。至 於政治性推文禁言30日,內容不實推 文經檢舉單篇合2則以上亦禁言30日。 (針對國考政策的政黨政治人物可適時 發洩,惟不能超過必要程度;禁對特 定及不特定使用者貼貶抑性政治標籤) 3.禁止發表廣告文於板面,違者禁言60 日,但純討論補習班之師資、出版社 書籍之優缺點,若附有詳細理由者, 不在此限。推噓文廣告連結禁言30 日,凡有入場費性質之情報文章得刪 除之。分享補習班資源不特意宣傳可 減輕或免除之。 4.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公開其信件水球 ,違者禁言60日。惟基於公益需要得 為必要揭露是為例外。 5.禁止戲謔、謾罵、挑釁、攻擊、騷擾 、使用不雅文字,違者禁言40日。針 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id者,禁言60日 。情況輕微者,得先行警告。例外允 許對新聞公眾人物合理發洩,如有涉 訟,與本板無關。 凡兩人以上相互爭論責任不能歸屬一 方者或對不特定族群開嘲諷者亦適用 之。 情況輕微以推文三四則以下為限 6.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個人資料、通 訊內容,違者退文並禁言半年。惟基 於公益需要得為必要揭露是為例外。 (因推文不能退文,加計40日。) 7.分享、散布或重製版權物,請遵守著 作權相關法令,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因推文不能退文,加計60日。) 8.未經同意要求板友行無義務之事,如 募捐贈借物品、金錢及其他志願性服 務,違者禁言45日。雙方同意後,如 有糾紛,其可歸責一方時,禁言半年 至一年。 9.禁止發表空泛浮濫的文章,引起多人 爭論,違者刪除並禁言30日,若文章 未達一定爭論程度則刪除之。 10.為維護板上討論品質,發文請附標題 分類,若有以下行為,禁言15日: (1)2日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或重複 發表內文相類似之文章,經查有干 擾板面之虞者。 (2)多次無意義推噓文及單篇文章噓文 四次以上及非在合理範圍刪修推文 者。 (3)非經板主允許,禁止揭露本板板友 任一看板文章推文檢視。除非有重 大違規事項可資參考!初犯警告 (4)轉文需經他人同意,但新聞性文章 不得轉文需自貼完整標題連結全文 ,避免洗新聞,一周至多發三篇 11.推文亦受到發文規則規範。 以上原文得刪除。 (二)徵求、買賣、交換、合購、捐款、 優惠券、贈送書籍、讀書會文規範 (買賣徵求,須謹慎交易,不得買賣盜版 版權物,違者準用第二條第一項第7款 ) 1. (1)徵求交換買賣文請洽置底文推文,違 者徵求交換文警告,但板面買賣文則 禁言30日。 合購團購文主要是徵人合購課程,亦 屬徵求文。 (2)徵求買賣如涉有糾紛,可私信相關信 件水球與板主釐清問題,必要得公開 ,經查明判定有不當行為:買賣方、 徵求方或團購主糾未能揭露完整資訊 致誤導他人者,禁言30日。 其他糾紛如情節重大,經板主認定可 禁言一年至三年。 範例: [買]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賣]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換]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徵]XXXX金卡優惠券禮券 [團]XXXX課程團購 徵求文須有借用性質,否則該用買賣! 轉讓教材也在買賣範圍內。 置底買賣區推文超過一個月、不符發文 規定與範例推文、開賣場網址連結 ,板主得刪除之。 2.贈送書籍、文具、文昌筆、陰騭文等 可於板面發文,惟請注意板面秩序, 一次贈送完畢,如有營利之情事及贈 送方未能揭露完整資訊致誤導他人者 ,禁言30日。 贈送如有其他糾紛,經板主認定情節 重大,可禁言半年至一年。 3.讀書會文: 未依以下規範發文者,刪除警告。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 地區板發文逾二日無人回覆,可於板 面徵求,惟需轉錄發文紀錄於板主信 箱。 (2)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板主同 意發文b.讀書會板或考生所在地區板 徵求成效不彰。 (3)其他受訓群組惟先於公職板PubicS ervan發表後準用相關規定 有關讀書會運作規則,參考相關規範制 定之,運作不彰可以解散或整併 (三)課業(請益)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 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需附出處 和想法。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 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包含修推 文至空白),違者禁言50日。 2.其他具有提問性質的文章,不以標題 和分類為標準,除無人回應外,不論 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包含修推 文至空白),違者禁言40日。 依刪文時間及回推文則數定上下限為 15-55日 自刪文章,如有必要得回復原狀。 發文至自刪合理期間為60日以上,逾期 則不罰 凡回應請益文之回推文,如有譏諷等負 面語彙或答非所問無建設性回應因而自 刪者,視情況可減免 (四)伸手文規範: 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 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見,為單方面的要 求他人提供意見,非雙方性的討論交 流,發文前請詳盡本身收集資料之義 務,經檢舉人檢附公開可靠的資訊來 源以利判斷,違者刪除,但顯而易見 得不經檢舉認定有故意濫發伸手文者 得禁言30日。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 情況例外禁止: (1)曾有違反板規紀錄,再次違反板規 者。 (2)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 務和帳號部接受調查。 (六)板務討論文章: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 違反板規(一)(五)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2.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 處理。結案後,有其他意見陳述,應 以站內信討論,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 ,可申訴組務,交由小組長裁決。 3.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 勿以回、推文與他人言詞爭執。 (七)其他: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 律爭訟行為,請以站內信溝通,如未 經PTT申訴程序(板務-組務)而擅自對 本板使用者提告,視情節輕重禁言一 至三年。 基於個人保障需要得為緊急處置是為 例外,但須由板主認定。 濫訟者 (定義:多次對本站使用者提告,不 限本板),得列名本板不受歡迎人物 永久禁言 2.關於國考相關之問卷調查及特殊性文 章:(行車記錄器),經板主同意可發 表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刪除警告。 3.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 贈書、提供筆記外,不得要求上榜者 贈送借閱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 ,違者依照板規二(一)8要求行無義 務文規範處置。 4.張爸文(惡意連結),適用鬧板條款, 送帳號部處理 5.如遇到板上爭議事件,避免板面混亂 ,板主為了維持秩序,得逕行結案鎖 文刪文,不受各條款之限制,惟需公 告說明理由。 三、罰則: (一)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 。(輕度違規警告,中度違規15-59 日,重度違規60日以上) (二)累犯條款:經執行完畢後,半年內 輕度違規者不計累犯條款 中重度違規者再犯為中重度違規者 為,每款目加計45~90日 中度加45日,重度加90日 ex:本刑15日,再犯60日 本刑30日,再犯75日 本刑60日,再犯150日 如未執行完畢而用分身發推文,每 款目加計45日。 不同分身所犯罰則不同,從一重處 斷,不得科以較輕罰則! ex:本刑15日,分身不違規連同本尊 算至45日+剩餘本刑 本刑15日,分身違規15日連同本 尊算至15+45日+剩餘本刑 本刑15日,分身違規30日連同本 尊算至30+45日+剩餘本刑 (三)引戰條款:非新聞性文章於48HR內 ,引起眾怒(主觀判斷)之謂,違者退文 禁言120日,原文縱然自刪仍得追究, 禁言100日。文章引起眾怒與否由 板主判斷 (四)鬧板條款:凡嚴重干擾板面(含推 文)運作者為鬧板、多次累犯處罰仍 未改善者,退文並永久禁言,送交帳 號部處理。(因推文不能退文,加計半 年) 準鬧板條款:干擾板面(含推文)運作 者未達嚴重情況、多次累犯處罰仍未 改善者,退文並禁言三年。(因推文 不能退文,加計60日) (累犯處罰:違反本刑90日以下者適用 準鬧板條款,違反超過本刑90日者則 適用鬧板條款) (五)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 ,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四、檢舉及申訴: (一)板友可任選一名板主站內信檢舉違 規事項,其信中須包含文章代碼、 違規事項等,信中內容無根據或內 容過於簡略,板主有權拒絕受理。 檢舉人有權要求不公開id。 (二)對板主判決不服者,請先與板主站 內信溝通,與板主溝通後未達共識 者,請自行備妥資料、證據至 L_L ifePlan提出申訴。 (三)如申訴獲得免為處分之判決,板主 應每案給當事人2000p幣做為賠償 五、板主自律: (一)板主於重大事項採共識決,需兩人 以上擔任,如其中一人缺位時,需 於十日內公告選舉。選舉辦法另訂 之 板主判決如申訴到組務致改判,一 年內達10次以上者,即行解職。 (二)板主得指派板友擔任小板主,協助 板務處理,小板主不受板主選舉限 制。 六、備註: (一)板規自公告時施行,舊有板規、判 例皆廢除。如遇有緊急事件,臨時 公告為板規,不受現行板規限制。 (二)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 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若有牴觸, 以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為主。 (三)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 以不知板規,規避處罰。板規有解 釋之模糊空間時,由板主決定板規 之解釋。 (四)板規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時,應先經 公告討論及宣導期後方可實施。 -- 國家考試板(Examination)板主alees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26.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3990333.A.6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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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ees (114.26.88.149 臺灣), 08/24/2020 2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