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C_Novel小組組務規定暨組務板板規 1.2
第一章 小組主旨
AC_Novel小組是為了討論各個小說作品所設立,討論的內容不限於作品本身、作者、
衍生作品、週邊商品甚至是作者的相關作品,請所有來到這裡的使用者秉持的愛書與
愛作品的精神友善討論,並時刻遵守PTT相關使用規定。
第二章 看板功能
2-1 本板為AC_Novel小組之組務板,用以受理各項小組事務並協助使用者與板務管理
者進行溝通,在本板進行討論請保持冷靜,不可進行人身攻擊或無意義爭執,違
者經組務制止後仍持續爭執者將給予水桶處分。
2-2 本板發文標籤分為以下8種:
[看板] 新增或請辭板主、修改看板各項限制(隱板、發文限制、看板名稱等)、板
主請假等與看板及板主有關文章使用,標題格式如下:
[看板] C_NovelBoard 新增/請辭板主
[看板] C_NovelBoard 修改為隱板/修改發文限制
[看板] C_NovelBoard 請假
除請假類別外,看板類別文章須全體板主附議方可成立,同時本標籤僅
供本組所屬看板板主使用。
[申請] 申請新增看板、連署新增板主、罷免、參與徵選或供板主申請多重帳號查
詢使用,標題格式如下:
[申請] C_NovelBoard 新增看板
[申請] C_NovelBoard 多重帳號查詢
[申請] C_NovelBoard 罷免板主
有關成立新板、罷免及連署案僅可由提案人/當事人提出,並應遵從本組
使用者申訴及、檢舉及罷免程序。
[申訴] 針對本小組轄下板主判決有疑義時使用,僅可由當事人申請並須依據範例
格式填寫,標題格式如下:
[申訴] #1S-fXnLt (C_NovelBM)
申訴案細節及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組使用者申訴及、檢舉及罷免程序。
[檢舉] 檢舉本小組轄下看板或板主違反站規或組規,須依據範例格式發文,標題
格式如下::
[檢舉] C_NovelBoard 板規違反站規
[檢舉] C_NovelBoard 板主違反組規
檢舉案細節及相關規定請參閱使用者申訴及、檢舉及罷免程序。
[判決] 對申訴、檢舉、罷免案之判決,僅供小組長及群組長專用。
[建議] 供使用者針對組務板及本組組務規規定提出建議使用。
[問題] 供使用者、板主詢問有關組務板及本組組務規定之細節使用,對於本組
所屬看板之板規有疑慮時,亦可於本組務板發問請板主回答。
[公告] 本組及組務板相關事務公告,僅供小組長及群組長專用。
2-3 請本組板務人員及使用者勿自創標籤,濫用標籤或其他造成板面繁亂行為者,依
組務板板規處理。
第三章 小組規範
3-1 AC_Novel小組(下稱本組)規範,依據「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組長權力義務
規範」、「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以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等規定所制
定。
#1348VGMf (SYSOP) [ptt.cc] [公告]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3-2 本組所屬板主設立之板規,牴觸本國法律或善良風俗所認定或台大批踢踢實業坊
站規、卡漫夢工廠群組規及本組組規者,無效。
3-3 站長、群組長、小組長於各板務、組務、小組板所發之公告,視同正式規定。
3-4 板主權力義務
1 本組所有板務人員必要參照板務部所列之看板內容明確了解自身的義務與權力
勿因新上任而忽視既有之規範,也勿自持權力恣意妄為。
2 板務執行上若有不妥經檢舉判決、群組長或小組長主動糾正後,板主應於期限
內配合執行,不得拖宕。
3 板主若因故超過5日以上無法執行板務,應於本小組板請假。
一年內請假天數不得超過180天。
4 本組各板主攸關於板上重大板務事件(水桶、發文限制之設立等)應在板上發文
公告善盡告知各使用者之義務,亦可供日後備驗。
5 板主職責如下:
1) 制定板規以維護看板使用者權力,並維繫創板宣言。
2) 依照板規管理看板,維持看板安定。
3) 管理精華區,並保留有價值之文章。
3-5 新看板申請及試閱標準
1 本組新看板之申請請依照組規至C_NewBoard板進行連署,達連署標準後請於本
小組組務板發文申請,申請文應依照預設格式發文,確認無誤後進行試閱,試
閱通過後方為正式看板。
2 申請之新看板若不符本小組主旨,小組長得建議群組長予以更換小組。
3 新成立之看板試閱標準如下:
1)試閱期一律為3個月,但板主得主動提請小組長審閱看板是否已達標並提早結
束試閱。
2)由板主提供看板申請原因或開板期望主文,可以連署文章取代。
3)板主針對看板討論內容與方向所撰述文章,並自評看板狀況是否符合期望。
4)看板中符合看板主題之優質心得、討論文章5篇以上,不含情報文或資料彙整
文章。
5)提供看板活躍之使用者10名,每名至少須於試閱看板有3篇文章。
6)其他佐證資料。
前述資料(看板申請原因、自評、待檢文章代碼、活躍使用者ID及其他)彙整成
單一文章後,於本板發文申請。
4 試閱相關規定,餘如卡漫夢工廠群組組規辦理。
3-6 板主徵選與任用
1 板主任用方式如下:
1)成立新板由申請者擔任板主一職,不得例外。
2)現有板主向組務申請新增板主。
3)無板主之看板,欲擔任板主者應於本板發文申請,簡述擔任板主後如何維持
看板運作、增進討論風氣,經小組長同意後於C_NewBoard板連署達20個有效
連署申請後,於申請文推文。
4)無板主看板得由小組長公告辦理徵選後任命。
2 無板主看板徵選條件如下:
1)上站次數達360次,非本組不受歡迎人物或其分身,亦不得代為發文。
2)必須於本站任意看板有與該看板主題相關之心得、討論文章3篇以上,文章
內文最少須3頁,不得為無意義文字、且推噓文總和扣除無意義推噓文後為
正數。
3)須詳述擔任板主後如何維持看板運作、增進討論風氣。
徵選人於公告後方可於本板發文參與徵選,由小組長審核認可後後,給予一個
月試用期,通過後方為正式板主。
3 新任板主皆有為期一個月之試用期,試用期間若未能達成政見、連署理由或板
主應負之責任且無正當理由者,得予以解職。
4 依照#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小組長有板主
任用與否之決定權。
3-7 本組所屬看板投票規範
1 本組所屬各看板舉辦之選舉,禁止以超出多重帳號管理辦法規範之分身數量
參與投票,一經發現,該使用者投票應予以排除於有效票計算之外。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請參閱#1QIkX6w4 (ID_Multi)。
2 本組所屬個看板舉辦之選舉,若發現有經帳號部認定大量集團式帳號、異常
帳號投票行為,得視情況請該看板重新計算票數或重啟投票。
大量集團式帳號、異常帳號認定以帳號部公告為主。
第四章 使用者申訴及、檢舉及罷免程序
4-1 依據#1ReeLWvv (BoardCourt)站務站長裁示,本組保障所有使用者至少有一次向
上申訴機會,但為確保申訴人意見陳述未被扭曲,本板水桶中使用者、本組不受
歡迎人物或因其他原因無法於本板發文申訴者,得私信於小組長,由小組長代為
轉文至本板進行申訴程序。
4-2 使用者申訴程序
1 使用者對於本組所屬看板之板務判決不服,判決公告七天內向板主申訴,若該
看板無申訴相關規定,則以私信方式向板主溝通,溝通無果或七天後板主無回
應,方可至本組申訴。
2 申訴人、與板主溝通者之佐證資料僅限於當事人本人,不得由他人代辯。
3 申訴文章應依據預設格式填據相關資料,並在不修改的狀況下檢附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包含:
1)公告文章、違規判決文章
2)看板申訴文章或私信溝通文章
本組不接受PTT看板以外之溝通管道之佐證資料。
4 申訴文於小組長M文受理後,會去信要求板主於七日內至本板說明,並視狀況請
雙方或相關人士釐清案情始末。
4-3 使用者檢舉程序
1 使用者發現本小組轄下看板或板主違反站規或組規,應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若溝通後並無改進或七天內無回覆,方可至本組檢舉。
2 若違反站規、組規、公眾利益或本國法律情節重大者,可逕行檢舉,不受前項
規範。
3 檢舉文章應依據預設格式填據相關資料,並在不修改的狀況下檢附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包含:
1)違反站規、組規之證據
2)與板主溝通之信件或文章
本組不接受PTT看板以外之溝通管道之佐證資料。
4 檢舉文於小組長M文受理後,會去信要求板主於七日內至本板說明。
4-4 板主罷免程序
1 本小組下轄板主於一年內有警告一次以上者,方符合被罷免資格。
2 罷免提出者應先於本板提出罷免申請,由小組長審核罷免提出者資格及板主是
否有前項紀錄,受理罷免申請後小組長應先去信板主要求七日內於本板說明。
3 罷免提出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1)不得為站方、群組方、本小組認定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2)提出罷免按前於該板至少有一篇文章或於三推文章內推文之紀錄。
3)不得使用VPN或其他不正當方式提出罷免。
4 罷免申請案通過後,由罷免申請者於七日內至C_NewBoard 板發起罷免案,贊
成者扣除反對者、相同IP者、不符連署資格者後需得達25人,方通過罷免門檻
,後由罷免申請者將連署文章轉至本板,由小組長進行最終審核。
5 罷免案於任意階段未通過者,三個月內不得以類似理由提出同一板主之罷免。
第五章 違規處理
5-1 板務人員違反站規、組規、小組規範,情節輕微者口頭警告1次。
未依組務或小組判決辦理、違反規定情節嚴重、影響看板安定者,警告1次。
前述違反規定者情節嚴重且影響看板安定,蓄意或累犯者,警告2次。
經多次勸告無改善者、1年內累計3次板務警告者,予以免職。
經免職者1年內不得擔任本組板務、組務職務。
5-2 本組板主無故超過7日未上站者,經檢舉後予以警告1次。
經小組長去信告知後7日仍未上站、或以其他方式陳述原因者,予以免職
5-3 違反3-4-4、3-4-5者,初次予以口頭警告1次,再犯者予以警告1次。
5-4 不正當連署
1 於連署案賄選者,經確認後1年內不得擔任本組板務人員並不受理任何連署,該
使用者亦不列入連署有效人數之計算。
2 連署案中與曾不正當連署者同IP之使用者,亦不列入有效人數計算。
3 賄選者為本小組板務人員者,除上述處分外另予警告2次。
5-5 不正當投票
1 於本組所屬看板投票違反3-7-1者,第一次、第二次予以公告與站內信警告,
第三次起列為本組不受歡迎使用者。
2 於本組所屬看板投票經發現有3-7-2行為者,列為本組不受歡迎使用者,同時
相關帳號一律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第六章 組務板板規
6-1 本板僅供討論板務使用,嚴禁閒聊、宣傳等無關行為,發文應使用適當標籤,若
針對發文有疑慮者請先用[問題]詢問,發表與本板無關文章者、濫用發文標籤者
水桶1日。
6-2 發文應採用內建格式,與格式不符者經小組長告知仍未修改,不予受理。
6-3 於本板爭吵著,經小組長制止無效後,水桶1日;於討論時人身攻擊、挑釁者直
接水桶1日。
6-4 嚴重擾亂本板秩序者,水桶1個月。
6-5 水桶完畢後仍違反組務板板規者,為累犯,水桶天數加倍。
備註:
108/09/29 修正3-6-2 長期無板主看板之板主徵選
108/11/07 新增3-7 本組所屬看板投票規範、5-5 不正當投票之罰則
109/06/01 修正3-6-1-3 板主連署資格,新增3-6-3 試用期規定、3-6-4 板主任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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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の中に不満があるなら自分を変えろ。
それが嫌なら耳と目を閉じ、
口をつぐんで孤独に暮らせ。」
-草薙素子 攻殻機動隊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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