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長期無板主看板之板主徵選特別條款
本群組中無法透過既有連署方式產生板主致板主懸缺滿兩個月之看板,
得由小組長針對該看板之現況,訂定適用該板之板主徵選辦法,
並在公告於該板及小組組務板後生效。若板主徵選辦法中有投票機制,
在多人應徵的情況下,應符合得票數高者優先任命之原則。
若有看板因板主請辭而無板主管理,小組長得於公告說明後代理板主職務。
若經小組長判斷該板可能於兩個月內無法透過既有連署方式產生板主,
則小組長可於代理板主職務期間先行公告板主若懸缺兩個月後之板主徵選辦法。
惟小組長依本特別條款所作之組務處置皆需公告理由並受群組長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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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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