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於公開看板散布假訊息暫得至本局檢舉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為違法行為。
再依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5條第4款、第6條,
為"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之帳號,
本局得鎖文、對該帳號(含分身帳號)開處罰單,
並經站長同意設定帳號停權。
因"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係本局業管之檢舉項目,
本公告後,
使用者得對本站公開看板上之假訊息(含發回文、推噓文等),
檢具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目前暫定為唯一查核機關)的查核結果認定,
向本局檢舉。
惟若本站將來有進一步處理假訊息之機制公告,
本局即配合新機制實施。
看板警察局
註:本公告得自本局轉出,惟仍須遵守CP規則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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