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_CoAtrist 小組規 v 1.0.0
C_CoAtrist 小組規 v 1.0.0
本文內容為PTT卡漫夢工廠群組漫畫作者小組組規
本組規由現任三位小組長houseman1104、lice0225、naideath經充分討論後發布
由於本小組為新創立之小組,修訂組規時難免有所缺漏
考慮不周之處會視情況調整並改善,與上位法牴觸時以上位法為準並依上位法修正
第零章 相關看板群功能說明
BoardCourt[板務法庭]:受理群組長須迴避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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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WorkBoard[卡漫夢工廠群組]:受理小組判決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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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CoArtBoard[漫畫作者小組小組]:漫畫作者小組組務板-C_CoArtSubOP[小組長專用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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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CoArtBM[小組內板主專用討論隱板]-CABMtrain[小組內板主訓練專用隱板]
第一章 總則
1-1 本小組規依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內之組長權力義務規範訂定之。
[站規原文: #1348X47Q (SYSOP)]
1-2 訂定本小組規之終極目標為幫助漫畫作者小組之永續發展,以及規範組內
各項事務及流程之執行標準。
1-3 在不違反上位法及不引起爭議之前提下,管理階層應盡力維護使用者之討
論自由。
1-4 本小組規之上位法包括
(1) 卡漫夢工廠群組規 (C_WorkBoard)
(2)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SYSOP)
(3) 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第二章 組織章程
本小組設立以下職位
2-1 小組長
負責行使站規賦予小組長之各項權力,盡站規規範小組長應盡之義務
2-2 板主
負責行使站規賦予板主之各項權力,盡站規規範板主應盡之義務
2-3 板務顧問
板主任期期滿/主動請辭後即取得顧問資格
可以觀看顧問專用看板,本小組轄下看板板主可至該看板請求諮詢
第三章 小組長之權責與義務
3-1 小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3-1-1 按照本站站規#1348X47Q (SYSOP),小組長有責任管理轄下看板板主
及審核看板之設立,並作為使用者與上級間之橋梁
3-1-2 按照本站站規,小組長具有以下權力
開板權、小組規制定權、裁決權、板主任命權、板務緊急處理權
建議廢板權、看板監督權、看板爭議協調權、組務代表權
小組規解釋權
3-2 小組長之合作
3-2-1 若本小組有多名小組長,則小組長應協力合作、確實溝通並共享情報
維持處理組務之效率並避免疏失。
3-2-2 若本小組有多名小組長,關於組規修改、違規處置,所有小組長皆須
知情取得共識後方可動作,切忌獨斷獨行。
3-2-3 小組長因其他事務繁忙,致使五日以上無法執行勤務者,應依規定至
所屬群組看板請假並知會其他小組長並留有副本,並確實按照群組內
程序請假。
第四章 板主之權責與義務
4-1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4-1-1 按照 #1348aPLp (SYSOP),板主有責任端正、維護板面討論風氣。
並有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制定板規權等板主權限。
4-1-2 本小組看板板主得定期注意小組有無新公告事項,小組公告事項發
表後七天內,則視為全小組內板主皆閱讀完畢。
4-2 板主需注意並維持板面秩序
4-2-1 板主應在合理時間內處理違規文章或推文,並阻止非理性的爭論、
人身攻擊、灌水文章出現。板規的制定需符合該看板開板宗旨,且
不抵觸小組組規。若該看板尚未制定適合的板規,則需使用通用板
規進行板務處理。
4-2-2 廣告宣傳類文章應經板主認定核准後使得發放。
4-2-3 本小組完全禁止18禁及侵犯智財權的相關內容。
4-2-4 本小組內禁止富有政治色彩的爭議討論。
4-2-5 禁止開設與該看板無關之樂透,亦禁止頻繁開設樂透。
4-2-6 任何實體、虛擬交易行為皆禁止,若認為有需要開放部分交易類文
章,則得向小組長提出解釋,並明確制定規範,且板主不得有營利
行為。
4-2-7 公開討論板不得隱板。板主雖擁有所屬看板隱板權,除非是緊急事
務,在未經小組長或群組長同意下,不准擅自隱板。若因特殊情況
,則必定要在事後報備。
4-2-8 看板內或組務板內,無論是板主、使用者,皆不得有聚眾鬧事之行
為。
4-3 同看板板主協力合作
4-3-1 凡看板板主超過一位,則應遵守小組內板主合作的原則。確實做好
溝通、情報共享,以免在處理板務時發生不必要的疏失。
4-3-2 在看板存在複數板主的狀況下,關於板規修改、違規處置,所有板
主皆須知情取得共識方可動作,切忌獨斷獨行。如無法取得共識,
若對執行與否存有疑慮,可直接詢問小組長尋求協助。
4-3-3 板主因其他事務繁忙,致使五日以上無法管理該看板而
需要請假時,應知會同看板其他板主請假日期,並留有副本。並確
實按照小組內程序請假。
第五章 板主規範總則
5-1 板主規範總則
任職本小組看板內的板主,若有違反站規、組規、處理板務不當,
甚或無視站務判決、公告,行為嚴重偏差等情事者,小組會依下列
懲罰的種類對板務職進行適當的處置。
5-2 糾正
小組長認定板主有執行板務上之輕微瑕疵,予以糾正
本處罰為提醒性質,不累計
5-3 警告
小組長認定板主有執行板務上之瑕疵,予以警告
本處罰為正式警告,累計
5-4 停權
小組長認定需暫時停止板主行使板主職權時,予以停權
5-5 免職
小組長認定板主有執行板務上之重大瑕疵,予以免職
一年內累積三次警告者,予以免職
5-6 褫奪小組內擔任板主權
於本小組被免職者,一年內禁止擔任本小組內職務
第六章 板主規範分則
6-1 本小組轄下板主有義務注意自身管理看板、AC_CoArtBoard、C_WorkBoard
、SYSOP發佈之文章
6-2 本小組轄下板主不得以任何形式擾亂自身管理看板之秩序
6-3 本小組轄下板主不得違反上位法
6-4 本小組轄下板主不得洩漏任何權限看板資訊,違者直接拔除板主
第七章 相關流程
7-1 申請新開看板
本小組申請新開看板流程如下
(1) 請申請人先行至封存小組查詢是否有性質類似之看板
若有,請申請者進行認領看板之流程
(2) 若本組內未曾開設性質相近之看板
申請人方可至C_CoartBoard申請新開看板
申請文需依規定格式填寫否則無效
(3) 小組長群核定是否通過
(4) 小組長核可後,申請人至C_NewBoard發起連署
(5) 連署結束後,申請者將連署文轉錄至C_CoartBoard
(6) 小組長計算連署人數,達到門檻後通過申請,給予試閱期兩個月
申請者為該看板初代板主,試閱期間不可新增或更換板主
(7) 試閱期滿後,申請者需依格式回報看板經營狀態
小組長依報告核定是否通過試閱,核可後成立正試看板
試閱失敗則進入封板程序
7-2 封存看板
本小組封存看板流程如下
(1) 小組內無板主管理之看板,且半年內無新增有效文章者
小組長群得啟動封版程序
(2) 小組長群於C_CoArtBoard發布公告,啟動封板流程
同時徵求板主三個月,並將相關公告轉錄至該看板
(3) 若期限內徵得板主,則中止封板流程
(4) 若期限內無法徵得板主,則向群組組務申請封存看板
7-3 新增板主
本小組新增板主流程如下
(1) 欲擔任板主者,先行查詢該看板是否有板主管理
(2) 有看板之板主,申請者依照該看板板規像板主申請
該看板板主群核可後至C_CoartBoard發文申請新增板主
經所有現任板主與申請人附議、小組長群核可後生效
(3) 沒有板主之看板,申請者方可至C_CoartBoard發文申請新增板主
申請文需依格試填寫否則無效
(4) 小組長群依照申請文內容核定申請者是否適任
小組長群核可後,申請人至C_NewBoard發起連署
(5) 連署結束後,申請人將連署文轉錄至C_CoArtBoard
(6) 小組長計算連署人數,達到門檻後通過申請,給予實習期兩個月
實習期間權力與正式板主相等
(7) 實習期滿後,申請人依格式回報實習結果
小組長群依報告核定是否通過實習,核可後成為正式板主
不通過實習則拔除板主
7-4 更換板主
本小組更換板主流程如下
(1) 由該看板現任板主提出更換板主申請
(2) 經所有看板板主及被更換板主附議後生效
7-5 罷免板主
本小組罷免板主流程如下
(1) 若使用者認定板主不適任,欲罷免板主
應先行向該看板板主溝通,若板主不予改正或無回應七日
方得至C_CoartBoard發起罷免
(2) 與發起罷免者,需於C_CoArtBoard發表罷免申請文
罷免申請文需依格式填寫否則無效
(3) 小組長審核罷免案
(4) 小組長審核通過後,被罷免板主應於七日內回應
發起罷免者於被罷免人可針對對方之論點回應
小組長亦可要求兩造提供相關資訊
(5) 小組長認定資訊足夠後核定是否進入連署階段
若不進入連署階段則宣告罷免失敗
(6) 小組長核定進入連署階段後,發起罷免者至C_NewBoard發起連署
(7) 連署結束後,申請人將連署文轉錄至C_NewBoard
(8) 小組長計算連署人數,達到門檻後宣告罷免成功,拔除板主
未達門檻則宣告罷免失敗
7-6 申訴
本小組申訴流程如下
(1) 若使用者不符板主之判決,應先行向看板板主申訴
於板主結案後或七日內無回應,方得至C_CoartBoard申訴
(2) 欲申訴者,需於C_CoartBoard發表申訴文
申訴文需依格式填寫否則無效
(3) 小組長群受理申訴案
(4) 小組長群受理後,被申訴板主應於七日內回應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可針對對方之論點回應,小組長亦可要求兩造提供相關資訊
(5) 小組長認定資訊足夠後發佈判決
7-7 檢舉
本小組檢舉流程如下
(1) 若使用者認定板主執行板務時有違反板規或上位法等
應先行向該看板板主溝通,若板主不予改正或板主無回應七日
方得至C_CoartBoard檢舉
(2) 欲檢舉者,需於C_CoartBoard發表檢舉文
檢舉文需依格式填寫否則無效
(3) 小組長受理檢舉案
(4) 小組長群受理後,被檢舉板主應於七日內回應
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可針對對方之論點回應,小組長亦可要求兩造提供相關資訊
(5) 小組長認定資訊足夠後發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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