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連署新增看板辦法細則
主旨: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四-2與四-3進行細部說明
說明:
一、程序可分為
1.於小組組務板《Law-Service》發出開板連署申請文。
2.小組進行資格檢視並進行提問。
3.同意或拒絕連署,若同意時說明參與連署與通過標準。
4.申請人發起連署並在連署完成後提交至小組。
5.小組進行驗票檢視,若通過送交群組板進行看板開立。
二、申請資格人資格需滿足板主資格
依據所屬群組板主資格並參考類似看板標準,規定如下:
1.通過本站身份認證,上站次數應大於1000次。
2.文章篇數應達100篇以上。
3.若有需求小組視情況進行調整,但不牴觸群組規定最低
下限。
三、申情文格式模板
以 [申請] 看板名稱 為標題,將下方 1至 9條於申請文內說明。
1.上站次數。
2.發表文章篇數。
3.開板理由、期望或是動機。
4.過往經歷。 (曾任板主請務必列出在任時間與政績供板友參考)
5.說明板規草案。
6.說明若與現有看板領域有重疊如何協調與合作。
7.說明新開看板的主旨與定位,後續如何永續經營。
8.可管理看版的時間與板主增選計畫。
9.其他補充可自行發揮充份推薦自己。
若成為開板板主需要遵守#1348aPLp (SYSOP) <<板主權力
義務規範>>,本小組公告規定與<<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等上級規定。
四、如有未盡事宜,增補公告之。
刊行日期 2021.04.19
財經法小組 小組長 I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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