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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1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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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體育場群組 棒球小組 SP1 板使用規則 (簡易說明版) │
│╭──────────────────────────────────╮│
││SP1板 專屬受理之看板:Baseball 中職隊板 ││
││非專屬受理之看板,請於提案時附上板主通知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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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 │◎需在受禁言處分後七天內提出,逾期不受理。 ││
││受禁言處分後七天內提出│◎板主需於提案後 7 日內進行第一次答覆。 ││
││ │ ││
││ │◎溝通案不是申訴案,小組長不進行裁定。 ││
││ │◎小組長可視溝通案過程,適度提出調解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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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提案發表後,開放所有使用者自由發言。 ││
││板務建議、裁量尺度…等│◎禁止針對單一溝通案與申訴案提出板務案。 ││
││ │◎板主需於提案後 7 日內進行第一次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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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 棒球小組 SP1 板使用規則
第一條 通則
§1 SP1_Baseball(以下簡稱「本板」)為棒球小組組務類別看板。
§2 本規則適用棒球小組所轄各看板。
§3 本板受理棒球小組所轄看板之相關提案:
[溝通] 使用者於看板受板規禁言處分時,可以在本板要求板主進行溝通答覆。
[板務] 使用者對看板有板務建議時,可利用本板提出。
§4 本板僅供下列看板進行專屬受理提案,不接受看板發文或板主私信進行提案。
Baseball
Elephants Guardians Lions Monkeys WCDragons TSG-Hawks
棒球小組其他看板板主經考量板務實務需求,認為其所管理看板之相關提案,應
僅限於本板受理,請先於看板公告並寫入板規後,再告知本板管理人員。
§5 若非前項所述之看板,亦可於本板進行提案,但提案人必須自行通知板主。
第二條 管理原則
§1 本板板務管理人員原則上為兩人,由相關組務人員及群組長擔任。
其職務為維持看板秩序,並協助提案流程,原則上不會於此進行裁定。
本板管理人可視實務需要,適度修改提案標題,或刪除其他使用者不相關推文。
§2 使用者於本板發表文章,請遵守站規及相關規則。
使用者提案文若有下列情況者,其提案得不受理:
a. 使用者受看板板規禁言處分應於七天內提出溝通案,逾期提案一律不受理。
b. 使用者發表含有毀謗、侮辱、謾罵等不當言論。
c. 使用者於提案過程中發表威脅、恐嚇等言論。
d. 使用者發表任何惡意挑釁之不當文字,已干擾對照板主公權力之行使者。
e. 有違反本規則之其他情事,且其狀況顯有干擾提案進行者。
若提案過程中有符合前項情況者,本板管理人員可逕自中止提案進程。
§3 使用者可視其提案內容之需要,轉錄個人信件或他板文章至本板作為相關資訊。
使用者轉錄之信件、證據文一經編輯,原則上失其證據效力。
若使用者需要編輯其轉錄文章,請於該篇文章以推文方式向本板管理人員報備。
第三條 提案發文格式
§1 使用者之提案標題請符合格式,提案內容請使用文章範本。
本板提案標題範例如下:
[溝通] (看板名稱) 溝通案發文日期YYYY/MM/DD
[板務] (看板名稱) 板務案建議主旨
§2 棒球小組之相關提案於本板發表後,原則上僅限相關人員發言。
溝通案:僅限提案人、對造板主、組務人員發言,與本案無關之使用者不得發言。
若有特殊狀況,本板管理人可宣佈本案為「自由發言」,開放發言。
板務案:開放所有使用者自由發言。
§3 本板僅限部份看板之專屬受理提案。請參見本規則一-4。
若非專屬受理提案之看板,請使用者於本板提案後,自行通知對造板主。
使用者需將通知信件之備份轉錄至本板,以便完成提案程序。
第四條 溝通案
§1 本板專責受理棒球小組所轄看板相關禁言處分,其溝通案構成要件如下:
a. 使用者於看板受禁言處分,且對判決不服者。
b. 使用者需於受禁言處分後七天內需提出溝通案,逾期不受理。
§2 溝通案之當事人包括提案者與對照板主。
§3 溝通案一經發表後,對造板主需於七天內答覆。
溝通案一經發表後,嚴禁提案者任意編輯修改其文章,違者該案可不予受理。
若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七天內答覆,視為違規:
該案相關之禁言處分視為無效,提案人可據此要求任一位組務人員解桶。
使用者可據此於 SP2_Baseball 提出板主檢舉。
§4 本板管理人員可視溝通案進行過程,適度提出調解建議。
調解建議效力不等於申訴案判決。
調解建議僅適用於案件性質單純,或水桶期限較短之溝通案。
調解建議提出後,經溝通案雙方同意後,由對照板主回文提出更裁判決。
若任一方不同意,則調解建議不成立,繼續進行溝通過程。
提案人與對造板主請勿於溝通過程中要求本板管理人員逕行判決。
§5 溝通案完成之構成要件:
a. 雙方達成合意之結果
b. 雙方未達成合意之結果,對造板主建議提案人提出申訴案
c. 雙方未達成合意之結果,但溝通過程陷入僵局,則本板管理人員會視狀況裁
定溝通完成
§6 溝通案完成後,本板管理人員會在文章標記「s」或「!」作為結案。
溝通案結案後,使用者若不滿意結果,請於 SP2_Baseball 提出申訴案。
第五條 板務案
§1 板務案構成要件如下:
a. 對看板板務管理方式有任何建言,均可提出。
b. 對看板板規要求釋疑,均可提出。
c. 使用者受板主處分案後,其相關之板務建議一律不受理。
d. 使用者進行溝通/申訴/上訴案時,其相關之相關板務建議一律不受理。
§2 板務案一經發表,即完成提案,其內容需符合下列條件:
a. 不得針對單一溝通案或申訴案。
b. 不得討論提案人曾受處分之溝通案或申訴案。
c. 不得做出過度干涉板主裁量權之主張。
§3 板務案一經完成提案後,開放所有使用者自由發言。
§4 板務案一經完成提案後,對造板主需於七天內於板務案進行答覆。
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時限內答覆板務建議,視為違規:
使用者可據此於 SP2_Baseball 提出板主檢舉。
§5 若板主已表明提出最終答覆,提案人不得於結案後發表任何意見。
對造板主若認為該項板務案不需採用,仍應明確答覆。
板務案為使用者表達意見的方式之一,其內容僅供板主參考。
板務案若經本板管理人員判斷無討論之必要時,可隨時終止該案。
§6 溝通案完成後,本板管理人員會在文章標記「m」以示結案。
第六條 處分及罰則
§1 若使用者違反本規則相關規定,或有其他明顯擾亂看板秩序者,本板管理人員得
以下列方法處分之:
a. 情節輕微者:警告一次,並水桶 十 天
b. 情節較重者或再犯者:水桶 九十 天
c. 嚴重犯行者或累犯者:水桶 一 年以上,最長不得超過 十 年。
若使用者有擾亂看板秩序時,視為嚴重鬧板行為,其處分內容得以群組最重標準
進行處分,相關文章內容得執行劣退,其實際處分內容由本板管理人員決定。
§2 受本板水桶處分者,其處分原則上可與 Sportcenter 及 PttNewSport 板連動
若受處分者屬嚴重犯行者,其處分得與 本群組全部組務看板 連動。
§3 使用者於本板受水桶處分期間內,若有需要提案者,請先私信告知本板管理人員。
若以他人帳號提出溝通案或板務案者,兩帳號將一併視為違規。
此違規行為視為嚴重犯行,同時其水桶處分將重新執行。
§4 使用者於本板受水桶處分,若對該判決不服者,請至 SP3_AllSport 提出申訴。
其申訴權將受限,申訴主張僅限調整水桶期限長度,使用者不得提出其他主張。
(分隔線)
※ 編輯: JUNstudio (220.135.105.33 臺灣), 04/01/2022 22:49:46
※ 編輯: JUNstudio (220.135.105.33 臺灣), 06/05/2022 16:34:25
[編輯說明] 增訂六-4
※ 編輯: JUNstudio (220.135.105.33 臺灣), 06/17/2022 11:15:21
[編輯說明] 修改一-4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1/15/2023 22:19:31
[編輯說明] 增訂五-1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5/17/2023 17:45:31
[編輯說明] 增訂六-1-2鬧板行為處分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6/07/2023 23:40:45
[編輯說明] 修改三-1標題格式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10/24/2023 13:16:33
[編輯說明] 修改四-1,錯字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8/07/2024 15: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