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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keShoot板 板規 2023/03/14 板主:ropkcat/Nuaaukw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StrikeShoot/M.1678751685.A.475.html
壹、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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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rikeShoot看板屬於批踢踢實業坊(term.ptt.cc),
為專門討論手機遊戲《怪物彈珠》遊戲之看板。
二、本看板無設定發文與推文限制。
三、本看板之使用者擁有閱覽及發表相關言論權限,
亦有遵守板規之義務,違規者不得以不知板規為由規避處分。
經板主認定已違反板規且需處分者,即使事後修正言論至合乎板規,
仍須接受處分。
四、違反板規如經板主判斷需處分,原則以1至7日限制發言為主,板主得依情節調整。
五、對於已受板規處分之使用者,若經查證使用分身帳號於板上繼續發表言論屬實者,
板主得以原判決處分之,並依情節另處分或回報站方。
六、對於連續違反板規,經板主認定為蓄意擾亂板面者,
板主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壹、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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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板主群請勿使用公告作為文章類別,亦禁止於板面回覆公告文章至看板。
違規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八、違反台灣現行法規或善良風俗相關言論,經台灣相關行政單位或站方通知,
相關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九、本看板之使用者允許對於個案提出檢舉,或對於個人之判決提出申訴,
檢舉/申訴需符合下述之所有條件,其餘一概不予受理。
1. 使用站內信寄信給板主。
2. 詳細條列表明自己的論點與舉證。
3. 單一個案限檢舉/申訴一次並集中於同一封站內信。
4. 同意板主公佈站內信檢舉/申訴之內容。
板主不會公佈檢舉方ID,但請留意用詞是否會透漏自身資訊。
板主原則不會另外回覆站內信給檢舉人。對於板主認知需處分之個案,
會直接於板上處分,若無處分即為板主判定個案無須處分。
十、對於板規內提及之當事人告訴乃論條例相關判決,
若經當事人寄站內信於板主並表示和解意願,板主得取消處分。
壹、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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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板主擁有修訂、解釋與執行板規之權限與義務。
當本看板之使用者覺得板規執行不當時,有權向板主提出建議;
若對板主的裁決或解釋無法認同時,可向組務提出申訴。
板規執行上若遇弊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編修板規,
除影響板友權益之決策,其他不另行公開投票表決。
十二、板規於公告時施行,修正時亦同,不追溯公告前違反板規行為。
貳、文章與言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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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看板已設定發文標題與格式,禁止使用其他標題。
違規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板主有權修改文章標題。
二、本看板對於言論表達方式規範如下述。
1. 難以辨別內容之言論,
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此項由板主主觀判定。
2. 本看板允許使用注音文,規範如下述。
(1) 單篇文章內限制使用20個以內注音(包含簽名檔);
單次推文內限制使用 5個以內注音。
違規文章與推文者,板主得處限制發言處分。
(2) 文章標題禁止使用注音文。
違規文章板主得修改文章標題或逕行刪除文章不另行通知。
ˊ ˇ ˋ ˙ 等符號不在此限。
貳、文章與言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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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看板對於言論表達方式規範如下述。
3. 於本看板發表不當言論者,
板主得依情節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並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
對於情節嚴重或累犯者,板主得加重處分或永久限制發言權限。
下述之行為皆屬不當言論,由板主主觀判定。
非關遊戲的吵架就是兩個人都處分,覺得對方違規請依板規壹-九檢舉。
(1) 任何板主主觀判定之嘲諷、引戰、釣魚之言論。
(2) 對於某人之原意加以扭曲之言論。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3) 對於某人之身心言行狀況作不實之論述。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4) 於非關文章中提及某人過去言行使當事人不適。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5) 散播某人之私人資訊。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6) 過多不雅言詞的使用。
(7) 其他經板主主觀判定之不當言論。
板友認為遭受不當言論且板主沒有處置時,
得以站內信申訴,板主有義務重新審視相關言論並依情節處置。
貳、文章與言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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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看板對於言論實質內容規範如下述。
1. 言之無物、內容過少、內容無關本看板之文章或大量推文,
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此項由板主主觀判定。
2. 散播攻擊性、限制級、非關涉及商業利益之廣告或其他不當連結者,
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此項由板主主觀判定。
3. 涉及違反遊戲規章或影響遊戲公平性程式之相關言論者,
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下述之程式與行為皆屬之,由板主主觀判定。
(1) 任何模擬器或相關程式。有相關需求者請至Emulator板討論。
(2) 其他經板主認定之程式。
4. 由板主主觀認定之伸手言論,包含但不限於徵求帳號,
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貳、文章與言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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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看板對於言論實質內容規範如下述。
5. 任何意圖進行涉及現金、遊戲點數與虛擬貨幣(包括P幣)交易之公開言論,
(e.g.買賣帳號、收費或付費代為進行遊戲內容)
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PTT屬於學術網路,有相關需求者,請自行利用其他管道(e.g.8591)
6. 任何意圖尋找長期遊玩群組、群組徵人或尋找好友,
(e.g. 極運團、堆極運團、刷羈絆團、徵常玩好友、徵特定代表好友)
規定統一於置底討論串討論,禁止獨立發表文章。
獨立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此項由板主主觀判定。
7. 任何意圖詢問背包內彈珠相關問題的言論,
(e.g. 抽得好不好、要先練哪隻、要選哪個帳號練)
規定統一使用[健檢]分類發表文章,禁止使用其他標題。
文章中除了背包內彈珠陣容外,需包含50字以上的個人心得與具體問題。
違規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此項由板主主觀判定。
貳、文章與言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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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看板對於言論實質內容規範如下述。
8. 任何意圖討論遊戲內轉蛋特定角色出現機率之言論,
規定統一於[情報]文章討論串或置底討論串討論,禁止獨立發表文章。
違規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此項由板主主觀判定。
9. 本看板允許發表問卷文,惟需先以站內信告知問卷內容,
經板主同意後始得發表,並註明已經板主同意。
違規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10. 欲贈送帳號或交換帳號的文章,
規定統一使用[帳號]分類發表文章,禁止使用其他標題;
交換帳號限定使用怪物彈珠帳號,禁止使用其他遊戲帳號交換。
另單一使用者限定30天發表一篇[帳號]分類文章。
違規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此項由板主主觀判定。
貳、文章與言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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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看板對於遊戲情報內容規範如下述。
1. 本看板禁止常態性關卡或週期加成活動情報獨立或合併發表文章。
違規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異業合作活動相關關卡不屬於常態性關卡,不在此限。
下述之情節均屬之,由板主主觀判定。
(1) 訓練關卡、強化進化、追憶書庫、英雄神殿、轉蛋小龍卡片相關活動
(2) 不包含可取得新角色或可挑戰新關卡之下列相關關卡:
霸者之塔、禁忌之獄、天魔的孤城、神獸聖域、守護獸之森
(3) 不包含實體或虛擬附贈品之儲值相關情報
此項所述附贈品不包含額外點數、寶珠與遊戲內道具等
(e.g.點數優惠、體力罐、英雄法杖、進化強化素材、關卡入場券等)
(4) 未開之大地(包含新角色與新關卡)
(5) 絕級挑戰賽
貳、文章與言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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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看板對於遊戲情報內容規範如下述。
2. 本看板禁止不包含新角色或限定外觀之常態性角色轉蛋獨立或合併發表文章。
違規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原先存在之角色獸神化或獸神化改亦不屬於新角色。
異業合作活動相關遊戲角色不屬於常態性遊戲角色,不在此限。
下述之情節均屬之,由板主主觀判定。
(1) 超獸神祭
(2) 激獸神祭
(3) 真英雄祭
(4) 怪物彈珠精選角色DX
(5) 怪物彈珠世代系列
(6) 火焰之星
(7) 水之遊宴
(8) 綠色幻想
(9) STARLIGHT MIRAGE
(10) MIDNIGHT PARTY
(11) 需付費儲值才能進行購買的禮物轉蛋
貳、文章與言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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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看板對於遊戲情報內容規範如下述。
3. 所有情報文若為官方公告之情報,均須附上情報來源連結。
非異業合作相關之情報文,不得超過官方公告日期兩天發表。
(e.g.官方連結公告時間為3月1日,3月3日仍可發文,3月4日起不得發文)
限制文章內容中,不含標體與簽名檔,可理解文意之中文字不得少於50字,
且整體文章(含標題與簽名檔)亦不得超過電腦頁面300行。
若情報涉及可取得之新角色或新守護獸(包含舊有角色之獸神化或獸神化改),
需於文章內以文字列出所有新角色或新守護獸之能資訊,包含以下:
新角色:可取得日期、屬性、戰型、擊種、種族、被動、運氣技能、SS技能
新守護獸:可取得日期、屬性、種族、守護技能、條件
異業合作相關之情報文,限制文章內容中,不含標體與簽名檔,
單行文字不少於10個中文字之文字,不得低於電腦頁面20行;
且整體文章(含標題與簽名檔)亦不得超過電腦頁面600行。
文章後續如經編輯亦以此標準為原則。
違規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貳、文章與言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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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看板對於遊戲情報內容規範如下述。
4. 若涉及相同情報重複發文之爭議,以下列準則判定。
重複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
若由板主主觀判定為蓄意擾亂板面,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1) 多篇文章發表時間間隔為1小時(含)以上時,
保留較早發文者之情報文。
(2) 多篇文章發表時間間隔低於1小時(不含)時,
檢視複數文章作者於較早發文者發文時間點前168小時(7日),
保留此期間於本看板發文數量較少者之情報文。
(3) 多篇文章發表時間間隔低於1小時(不含),
且檢視複數文章作者於較早發文者發文時間點前168小時(7日),
此期間複數作者發文數量相同時,
保留較早發文者之情報文。
(4) 原始文章違反板規貳-四-3者,不適用此準則。
貳、文章與言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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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看板對於言論著作權規範如下述。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1. 任何言論轉錄或經任何形式發表於本看板需經原作者同意;
任何發表於本看板之言論轉錄至他處時亦需經原作者同意。
未經同意為之,經原作者以任何方式向板主申訴,並經板主查證屬實者,
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得依情節另處限制發言或退文處分。
下述之情節均屬之。
(1) 任何文章。
(2) BBS中之站內信與水球。
(3) 其他經板主認定之言論。
2. 刪除任何發表於本看板之文章中推文需經原作者同意。
未經同意為之,經原作者以任何方式向板主申訴,並經板主查證屬實者,
板主得處之限制發言處分。刪除違反板規貳-三-2者不予處分。
※ 編輯: ropkcat (1.161.17.6 臺灣), 03/14/2023 07: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