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Marginalman板主an94mod0判決
申訴人 :erimow
看板板名:Marginalman
被申訴人:an94mod0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
申訴內容:
1.
#1aeD_jgT 此文分享個人性癖,根據板主過往標準,需描寫性愛的內容才達水桶程度
但此篇中,包含我的原文及推文,並無法看出是我個人的體驗。
且根據100011799z板主的見解
"此文內容雖有內行人才有的情報,甚至有接觸中介,
但內文並無提及性經歷,個人認為應無違規"
認定並無我所提及水桶之過往標準
無法理解s板主與a板主之見解來自何處
"推文有描述自己的做愛心得 已達炫耀標準"
"依發文內容及後續推文,認定是在炫耀自己的約炮經歷、性經驗豐富"
且過往該板曾經有因ID進行判決之情況
例如Flaremywife板友,僅因發表地震文就直接被海巡水桶
此處是否有類似板主依照ID而雙標的情形存在。
2.
#1aeHf8zl 此文分享個人憂鬱經驗
"打工還錢、系學會、營隊、上課、師培同時又幫忙系上的舞台劇寫完整部劇本兼導演"
無法理解這些定義為何被認為是現充?
打工、上課、師培為一般大學生也會進行之行為
打工的人何其多,上課的人更不用說
系學會、營隊、幫忙系上寫劇本,純屬我熱心幫忙,跟當班長、副班長有何不同?
參與志工活動,學習幕後經驗,甚至寫劇本亦為我大學劇本寫作課練習的一環
為何我參與這些活動會被水桶呢?
以此標準,是否我代表我工作後去捐血,也應該被水桶?
根據3位板主認知
"認定屬炫耀自己大學生活充實、參加各種現充活動的行為"
"此文違規,這種大學生活就是線蟲。"
"認為這篇文章的主旨是在炫耀大學生活充實"
是否存在對志工服務活動或者大學學生生活狹隘的偏見,從而進行武斷的認定
以上
備註
證1 與a板主申訴之信件
證2 申請板主共同仲裁1000板主之回覆
證3 申請板主共同仲裁s板主之回覆
證4 共同裁決之結果
證5 1之原文
證6 2之原文
證7 原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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