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nLi: 請nh507121板友先完成股檢板申訴流程,若114.136.213.64 01/05 19:02
→ IanLi: 不滿意再到小組申訴,謝謝。114.136.213.64 01/05 19:02
→ IanLi: 依據所附證據是對股檢板的檢舉結果不滿意,36.229.252.70 01/06 07:51
→ IanLi: 請先在股檢板進行申訴,謝謝。 36.229.252.70 01/06 07:51
小組檢舉文中清楚提及了是檢舉股板板主拖延板務,但是卻被小組長說是不服檢舉結果,
請我先至股檢板完成申訴程序,再至小組「申訴」,而非過往小組判決所說的拖延板務是
用「檢舉」。
如果從群組、小組以及股檢板關於檢舉申訴的規定來看的話
群組規 #1bPQKDO_ (AboutBoards)
二、組務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及申訴與檢舉
2. 向群組長提出之申訴與檢舉,請於群組組務板進行。
向小組長提出之申訴與檢舉,請於小組組務板進行。
向板主提出之申訴與檢舉,請於原看板進行,或寄信向板主提出。
十二、本規則之補遺
1. 對於本規則無規範之事務,與看板管理相關者,由板主於板規訂定相關規定。
與小組管理相關者,由小組長訂定相關規定。與群組管理相關者,
未被禁止即代表同意。若有疑慮請於群組組務板向群組長詢問。
只有寫一些基本的規定,另外十二、有寫到群組規沒規範之事務,與小組管理相關者,由
小組長訂立相關規定。
小組規
根本就沒有寫小組規,僅能從過往小組判決來參考檢舉與申訴的流程如何進行。
股檢板板規 #1ZqXu4Zq (StockPicket)
1-4 案件若被 S 文表示在審理中,若被 M 文標記則為結案。
2-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Stock 看板判決執行後或經板主群決議無違
規認定後72小時內,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訴。
2-2-1 申訴人應為當事人。
2-2中清楚提及了申訴是在Stock看板執行判決後或板主群做出無違規認定後的72小時內提
出。
我的案件在我檢舉至小組時並未於Stock看板執行判決,板主群也並未做出無違規認定,且
該案件仍被標記為S文審理中而非M文已結案。(2023/12/08於股檢板提出檢舉,2024/01/04
於小組檢舉拖延板務,2024/02/20小組判決出爐,2024/02/27股檢板才完成判決並將檢舉
文標記為M文已結案。)
在我檢舉至小組的當下,我在股檢板的案件根本就還沒有達成2-2所述的條件(判決執行或
無違規認定),且被標記為審理中,依照股檢板的規定我根本不能申訴阿,檢舉結果也根
本就還沒出來,審理中的案件是要怎麼「不服檢舉結果」呢?
另外四案我也並非當事人,根據2-2-1我並不能提出申訴,且該四案在當時也是被標記為S
文審理中而非M文已結案。
參考過往至小組檢舉股板板主拖延板務的案子 #1SSvGkIN (Law-Service),也只被要求附
上溝通證據,而不是要求先去找股板板主申訴。
#1ZzAp5wL (Law-Service)、#1aBc--IU (Law-Service) 過往小組其他檢舉股板板主的案子
,也沒被要求至股檢板[申訴]。
最後小組判決出爐 #1bquPG39 (Law-Service),我的檢舉拖延板務案也被歸類為「申訴」
,而非小組過往判決所說的拖延板務是用「檢舉」,小組長竟然推翻自己過往的小組判決
。
過程中我數次以小組判決、股檢板板規提出異議,包含拖延板務應該是用檢舉而非申訴、
依股檢板板規我的案子無法於股檢板申訴(仍在審理中,無法不服檢舉結果),但都被小組
長無視。(溝通信件繁多故不一一轉錄,如板務站長要查證可至AboutBoards查看)
事實上,目前申訴至BoardCourt的另一個國家研究院案也同樣發生了檢舉板主濫權,但是
卻被小組長至換成申訴的情形。
過程中,還發生了小組長要求檢舉人ubcs先至股檢板[檢舉],但是股板板主卻認為依照股
檢板板規應該是至股檢板[申訴]才對。
會發生這類轄下板主與小組長對檢舉申訴流程認知不同、小組檢舉案被置換成申訴、每次
小組檢舉申訴流程都長不太一樣,我認為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小組沒有設立檢舉申訴相關規
範,以至於時常出現檢舉/申訴人無所適從的情形。
因此,我申訴至群組希望群組長能夠要求財金法律小組制定檢舉申訴相關規範,以避免再
有這類檢舉/申訴人對流程無所適從、檢舉被置換成申訴的情形發生,但是群組判決
#1bz1E6b6 (AboutBoards) 卻沒有對這點做出回應,詢問群組長是否會要求小組長制定檢
舉申訴相關規範及詢問群組長對於檢舉與申訴的認知為何也沒有得到群組長的回應。
故在此申訴希望板務站長能夠要求財金法律小組制定檢舉申訴相關規範,並且能夠對檢舉
與申訴兩者的區別做出釋疑。
就我自己的認知與觀察ptt各群組,檢舉通常是板務、組務人員違反站規、組規等規定時使
用(如拖延板務、超過7天未上站等),而申訴則是不服板務、組務人員判決結果時使用,但
是財金法律小組長似乎時常將這兩者混在一起?所以希望板務站長能夠幫忙協助釋疑兩者的
區別。
2.應受理被排除的四案拖延板務案,並給予拖延板務、超過時限未做出判決的板主警告一支
以上之處罰
小組判決 #1bquPG39 (Law-Service)僅受理我為當事人的 #1bSVRCpT (StockPicket),另
外非當事人之四案皆被排除,詢問財金法律小組長也說這四案我並非當事人。
小組過往檢舉股板板主未處理板務 #1ZEJsfLg (Law-Service),其檢舉標的股檢板編號256
7~2600之檢舉文,有部分案件並非小組檢舉人BlueBird5566所檢舉,但是在小組判決中這
些非當事人的案件並沒有被排除掉 #1ZO0R8tC (Law-Service)。
我申訴至群組要求受理被排除的四案,然而群組長只引用了小組判決
#1Zk4nbhU (Law-Service),說明該案檢舉人jrbx為當事人,我非當事人,說明兩案相異之
處,建議規定制度上應考量當事人適格,並請小組長協助股板板主群進行板規修訂,完全
無視我在群組申訴文中提及的 #1ZEJsfLg (Law-Service),非當事人之案件並沒有被排除
。
且根據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3)小組長有協調小組內爭議之義務。
小組長應該有受理這四案的義務,這四案不應該被排除。
群組判決中要求修訂板規也很奇怪吧?板主拖延板務應該是小組要處理的吧?要也是改小組
規吧?怎麼會是請小組長協助板主修改板規呢?
另,小組判決 #1bquPG39 (Law-Service) 在2024/02/20 00:48:12要求股板板主在七日內做
出最後判決。
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宣判] nh507121申訴#1baPLt0J (StockPicket)
時間 Tue Feb 20 00:48:12 2024
主文:nh507121申訴#1baPLt0J (StockPicket)
一案成立,請板主群於本宣判公示於小組七日之內於股
檢板StockPicket 看板內對#1bSVRCpT (StockPicket)
做出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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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33.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8361296.A.0C9.html
#1bSVRCpT (StockPicket)
推 laptic: 4-5-1 成立02/27 14:23
→ laptic: 補充:執行方面已請其他板主處理 (避免聚眾鬧板) 02/27 18:27
股板板主laptic於2024/02/27 14:23做出判決,而股板板主aloness未做出判決,兩人皆
已超過小組判決中規定的七日內時限,但是卻沒有任何罰則 #1btWC3cT (Law-Service),
寄信詢問小組長僅說明時限是作為板務管理的參考點,並不是用來處罰。(證05、06)
而我在小組檢舉拖延板務的五案:
#1agwkjdX (StockPicket) 2023/07/10 ~ 2024/03/02
#1b8aM54D (StockPicket) 2023/10/08 ~ 2024/03/02
#1bGIZ_VY (StockPicket) 2023/11/01 ~ 2024/03/02
#1bGIp4y8 (StockPicket) 2023/11/01 ~ 2024/03/02
#1bSVRCpT (StockPicket) 2023/12/08 ~ 2024/02/27
其中最長的更是拖了超過半年之久,而且還是在我檢舉拖延板務後才處理,要不是我檢舉
拖延板務,豈不是會拖更久嗎?
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及小組判決 #1Zk4nbhU (Law-Service)
合議制的板務處理需板主群積極參與並對板務或申訴檢
舉案表示意見,消極不回應將癱瘓板務,小組已數次強
調其嚴重性,未見改善另有措施。
小組長曾數次強調消極不回應板務的嚴重性,但是這五案拖延板務案及超過小組規定判決
時限卻沒有任何罰則,若是有板主仗著沒有處罰,每次都故意拖超過時限,造成板務嚴重
延宕,又該怎麼辦呢?於是申訴至群組要求給予消極不回應板務之股板板主警告一支以上之
處罰,群組判決中沒有回應這點,故申訴至BoardCourt。
以上兩點請板務站長明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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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FhhzB4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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