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即日起法務部復權採申請制
即日起,
於法務部 Violation 或 PttLaw 板判決停權之使用者,
期滿後復權須由本人親自提出,
未提出復權者,期滿並不再由本部主動復權。
並請注意申請規定
1.請於本看板選 2 [復權] 並依照格式填寫。
2.不論 Violation 或 PttLaw 之判決皆在本看板申請。
3.須由本人提出。
4.請提供判決文之文章代碼(文章內按大寫Q即可得知文章代碼(AID))
5.請填寫被停權時長,若故意誤導本部則延長停權三個月。
6.日期格式請填寫yyyy/mm/dd
格式錯誤者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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