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養馬與響馬與女響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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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馬與響馬與女響馬[上]
大約自15世紀末始,明代中葉,北方河北、河南、山東一帶開始出現躍馬彎弓、大道
旁行劫路人的強盜,是為「響馬」。關於響馬的由來,一說是永樂時期內附安置的蒙古人
不聽朝廷號令擅自蠢動所致。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九〈徙戎〉寫道:
「本朝永樂、宣德間,達虜來降,多乞留居京師,授以指揮干百戶之職。賜之俸祿,
及銀鈔衣服,房屋什器,安插居住,名曰達官。…土木之變,達官東人之編置近畿者,一
時蠢動,肆掠村莊,人謂之家達子。至有驅迫漢人以歸寇者。戶科給事中王竑,翰林院侍
講劉定之,竝言宜設法遷徙,俾居南土。於是命左都督毛福壽充左副總兵,選領河間東昌
達軍,往湖廣辰州等處征苗。巡撫江西刑部右侍郎楊寧,奏請賊平之後,就分布彼處各衛
所守禦。然其去者無多。而天順初兵部尚書陳汝言阿附權宦,蓋令取回。遂令曾鉄(按:
應為曹欽之誤)得結其驍豪,與之同反。而河間東昌之間,至今響馬不絕。亦自達軍倡之
,據有中國,誰之咎也?」
顧炎武的說法有若干史料可以佐證。土木堡之變以前,正統二年(1437年)便已經有「
達官軍校勇士人等居止畿甸,多占民田地及相聚騎射,強掠民財」 、「原取沙州達官於
東昌府衛安插者,其人素習凶獷,平居無事,常為盜賊」 等現象,土木之變時也是有「
安插達官人等因虜寇邊,乘機刼掠居民」 ,「近因虜寇犯邊,爾定州衞安置達官戶下人
丁,往往乘勢為盜,刼掠人財,殺傷軍民,皆因為頭目者不能鈐束所致」 、「京城內外
并附近地方安插達官,及平日無賴之徒乘機刼掠,擾害良民」 ,如顧炎武所言。
達官不能控御部下制止劫奪的情況後來可能更加惡化──奪門之變(1457年)後明英宗
復辟,然而幫助英宗奪權的功臣石亨等人接著又遭到清算,太監曹吉祥為了自保,勾結達
官;曹吉祥、曹欽造反失敗伏誅,與之勾結的達官不是反正,就是連帶被誅除。達官戶下
人丁若逃得性命,不少大概就靠劫掠維生 。若是年歲不好天災荒欠,達官人戶更免不了
劫掠,「京畿及山東地方旱澇相仍,以故京城內外饑民多將子女牛畜减價鬻賣,其勢必至
于攘竊刼掠;又訪得各處屯營達官人等,亦随處群聚,強借穀米,或行刼奪」 。就是生
活還過得去,成化年間仍然搶劫滋事不斷,「軍士達官含(舍之誤)餘因操練往回,每肆刼
掠」 。孫繼芳《磯園稗史》卷三則寫道: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大盜席英,先為達官指揮使,犯法,避罪達舍;王永者,
亦殺人亡命,以驍勇善射相結,行劫於固安、霸州諸處」 。
從前面的敘述可知,內附的達官不僅僅是單獨出劫,有蒙古人入寇或者流民饑民出現
時也會混入人群,或者直接與大盜一起行動。受這些達官影響,「京師之南,固安、永清
、霸州、文安等處,京衛屯軍雜居,人性驕悍,好騎射,往往邀路劫財,輒奔散,不可獲
,人號為放響馬賊」 。到正德年間響馬蜂起的劉六、劉七之亂,幾乎已見不到蒙古人的
痕跡──大部分參與起義的主要領袖看起來都是漢人。那是甚麼原因使得歸附蒙古人為主
的騎射搶掠,一變而為幾乎都是漢人呢?這要從明代的馬政說起。在明初,從養有種馬、
負責繁衍馬匹的馬戶手中徵收後,馬匹便放養於太僕寺或苑馬寺所屬的草場牧廄中。但成
祖永樂十八年(1420年)以後盡廢官牧,馬匹散養民間,「厥後公廄廢,而牧地或為豪貴奪
,或為之徵租,令民各自為廄居,各自求地芻蓄」 ,換言之,原本官方的太僕寺、苑馬
寺自力經營的牧馬業後來責成民間,在飼養種馬的馬戶之外又多了一批牧養馬匹的民戶(
所養馬匹與「種馬」相對,稱之為「戶馬」);「戶馬」越養越多,宣德四年(1429年)後
擴及山東,正統十一年(1446年)後擴及河南,牧馬業與牧養馬匹的技術技能隨之往民間擴
散。
這幾波擴散的後果之一是「戶馬」散養於北直隸、山東、河南之間,若有大變,一時
不能齊集。「國初種馬,騍駒俱搭配補種,餘即變價入官,未有俵解者;正統十四年,以
虜變,取馬一時不至,難應倅變,始於孳牧內歲取二萬匹,寄養京輔三府,以備不時調兌
,是為起解之始」 。備用馬也是寄養民間,這就使得京師附近民間蓄養馬匹的密度更加
提高。對一般民戶來說固然養馬的成本偏高,普通人養不起,而大戶人家不但有餘力養馬
,也更有本錢培養彎弓搭箭的能力,後來便成為徵召民兵的來源之一,好比說嘉靖年間編
纂的《霸州志》卷四提及北直隸霸州編制的民兵,除了額設民壯100名、快手50名之外,
還包括「子弟兵一百五十名,選民間善騎射者為之」。
既然在15世紀後半,官方所用戰馬大量散養民間,蓄養、騎乘馬匹的技術擴散;土木
堡之變的緣故,擴展後的養馬業又濃縮集中於京師附近,遂成為響馬生發的溫床,正德六
年(1511年)後劉六、劉七之亂的基礎──負責追捕流賊的李瑾便報告說「賊所得皆民間馬
,一晝夜馳數百里,而官軍馬少,何以追敵」 ,以民間馬匹為基礎的流動作戰遂得以成
立。
雖說漢人本土養馬業的發展,使得劫掠維生的響馬能脫離達官或蒙古人的限制得以「
發展」,最終釀成大規模的民變,但立基於本土養馬業可能也限制了劉六、劉七起義的擴
展──這場民變持續時間不滿兩年,起義者足跡所及,主要在於大河南北、北直隸、河南
、山東之間,旁及於山西、湖廣、南直隸北部,也就是說,正好在前述民間養馬業的分布
範圍內外。這在以響馬騎兵為主的劉六、劉七所部中尤為明確──因為全活動範圍基本在
黃河以北,明代官方稱其為河北賊,學者西村元照稱之為河北軍。相對於人數最多不過萬
餘至二萬的河北軍,向河南發展的楊虎所部則稱為河南賊/軍,一度發展到二十八營、據
說花名冊上有十三萬五千人,但這麼多閒雜人等也拖累了行軍的腳步(既然楊虎所部得到
更大的發展,也有學者主張應稱為劉六、楊虎大起義 ),反而比河北軍更早覆滅。
馬匹來源作為起義的限制,具體來說除了戰馬的獲得之外,還有如何保有馬匹體力、
戰力的難題。糧草糧草,人食糧馬吃草,明代的通例是單兵個人每日食糧一升五合(軍官
以上日支三升),馬匹則每天草一束、豆料四升;草一束所佔的運量相當於米或豆十二升
,換言之,馬的補給消耗量是人的十倍左右 。當然,流動作戰中糧秣幾乎不需要自備,
因糧於敵,這是響馬武裝比官軍優勝之處;但既然食草於野、取之於民而不像官軍那樣向
民間徵賦、運輸、儲存草料,劉六、劉七的起義就受到了自然限制──起義大噴發也是牧
草開始繁盛生長的六月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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