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cL5mVnx (AboutBoards) Gavatzky 一案

看板 AboutBoards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時間 2024-06-07 13: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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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雜入相當多不同角度的陳述, 但與主案相關的部分,比較需要裁判的可能只有延宕議題, 以下敘明之: 一、初始案件之事實涵攝   基本上,群組務層級比較接近第三審(法律審),不過因為主案事實提及過少,   所以這邊也為板眾釐清一下脈絡關係:   G初始案件是#1cAJRRKd (StockPicket),被檢舉違規的內容是   推 Gavatzky : 北部的核電廠被南部人四票不同意反對了啊 → Gavatzky : 重啟核四發電量多9% 結果南部人四票不同意 呵呵   這部分的原因事實,即使上到群組務,   應該還是會判跟政治文相關或至少有戰南北的情況,   所以白話的說:在事實部分能翻盤或著力的點很低。   本來4-6-1是訂七天水桶,   但因為同年3/23已有一案相同事由水桶 (#1b_iOatK (Stock),【全民承擔台電虧損 但是小公主發大財】) 所以依該板處分累進原則,判處30天水桶,應認有理由。 二、法規引用部分   在法無明文的狀況下,   率然強調【但小組長IanLi並沒有按照小組規定...】,已屬乞題。   白話的說,就是【使用的前提並不真實,後續論述卻根植其上。】   群組務並不希望組務們都在法無明文的狀態下,隨意執行類似判決。   但就組務權限之裁決、任免、協調部分,大致會尊重組務自治。 三、旁雜陳述   這邊給幾個觀念:   (一) 輿情不是法源依據:   如果輿情可以做為法源依據,那只會鼓勵鄉民不斷的去洗輿情,   然後把規定越修越個人化。   (二) 在B區域放火,不代表在A區域強盜就成立:   以群組務個人來說,不論是在政治意識形態或論述方式,   某個被拔職的板主算是我絕對不想交朋友的類型,   但個人觀感是一回事,法規涵攝部分是另一碼事,一碼事歸一碼事。   以本案大量使用的L版主情況來說,   他在法理上主要(嫌疑狀態)違反的是公務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帝王條款),   所以有被拔職的狀況。   但不代表他在某區域做的事要上綱到另一個區域,   如果這種邏輯可以讓它成立,   我們又怎麼好意思批判那些隔空水桶的幹部呢?   他們的隔空水桶也常常很義正詞嚴啊?      (三) 裁判官被免職不代表所有裁判作廢   這個在現實世界也是如此,除非免職事由跟該裁判有因果關係,   否則不會有某法官被免職,一堆經手的裁判都拿出來翻案的狀況。   類似的想法在合議制的程序更欠缺合理性,   建議除非你的事由跟幹部的拔職事由有因果關係,不然不用在這塊論述上下功夫。 四、延宕部分處理   本件G繫屬的案況,I組務於四日後請板主群72小時內做說明,   板主群皆於三日內完成說明,但I組務卻延至23日後才完成裁判,  儘管從事實面來說,原案非常單純(不太有翻案的可能),很容易疏忽追蹤。   但程序上的延宕的確存在,結合其他諸案,這邊裁判I組務口頭警告一次。      過去群組務對流量看板的案件管理,也的確未就處理時限部分,   討論出更科學的處置方式,這邊群組務也自請警告一次。   未來就案件處理時程,群組務會協助小組擬定出更合宜的管理方式。  預計七月底前更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717737399.A.815.html

留言

Gavatzky 請問最後判定小組長口頭警告一次 06/07 15:10 1F
Gavatzky 群組長正式警告一次嗎 06/07 15:11 2F
nknuukyo 理論上我的警告屬於哪種認定權應該是在 06/07 16:09 3F
nknuukyo 站長層級,這邊我不替他決定 06/07 16:10 4F
nknuukyo 不過一年內若滿兩次,要我辭職也沒問題 06/07 16:10 5F
nknuukyo 但還是建議下次別拿著他組組規當前提了 06/07 16:11 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