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uui: 你的論證:報告不符合正式格式所以是造假!06/06 00:18
→ Hyuui: 問題是,我一開始就說這不是正式報告06/06 00:18
→ Hyuui: 而是府院高層交代的跨部門團隊私下評估報告06/06 00:18
他的用詞實在很有趣:
"不是正式報告"=> 所以低級錯誤是正常的。
"府院高層交代"=> 所以基層無法知悉理解。
"跨部門團隊" => 所以沒有專責單位承認。
"私下評估報告"=> 所以沒有官方資訊呼應。
短短幾句,用話術打了這麼多預防針,迴避所有可能的質疑來騙騙不懂的人。
再來看看他的其他辯駁:
→ Hyuui: 我一開始也說,這是跨單位的幕僚評估報告 118.231.167.27 06/19 02:43
→ Hyuui: 所以本來就不是送會計部門審查,幫你哭哭118.231.167.27 06/19 02:44
→ Hyuui: 你始終不敢面對,報告內容有很多列管項目118.231.167.27 06/19 02:44
→ Hyuui: 那些資訊外界拿不到,連立委都沒有118.231.167.27 06/19 02:44
黃士修說"這是跨單位的幕僚評估報告 ...這是跨單位的幕僚評估報告 ",
所以,黃士修連"會計就是機關的幕僚單位之一"這個行政知識都不知道。
工程計畫這麼龐大,預算的編列是很重要的部分,涉及預算不用送會計過目?
況且台電還有財務處,也是一個管錢的單位,會容許前面所發現的低級錯誤?
→ Hyuui: 1.報告內超過4位數,其實有按照3位1點格式 118.231.167.27 06/19 03:58
→ Hyuui: 2.公家機關金額表格沒有在用「萬元」? 118.231.167.27 06/19 03:59
→ Hyuui: 隨便找央行月報,就有「單位:新臺幣萬元」 118.231.167.27 06/19 04:00
查了一下黃士修所提的"央行月報,就有「單位:新臺幣萬元」",原來是這個:
https://imgur.com/iJP8fzt
但前面的原文所講的"經費報告或是預算書"是要送審的,所以格式必須一致,
那個央行月報的金融機構貸款統計是供業務單位內參,兩者性質本來就不同。
然後黃士修又有更好笑的說法:
→ Hyuui: 你是不是閱讀能力有障礙,怎麼還在崩潰啊118.231.167.27 06/19 02:43
→ Hyuui: 台電新聞稿,已經間接承認這是內部文件 118.231.167.27 06/19 02:43
→ Hyuui: 2021/11/19 台電聲明稿:118.231.167.27 06/19 16:41
→ Hyuui: 「並不是台電公司的文件或報告」118.231.167.27 06/19 16:41
→ Hyuui: 2021/11/24 台電聲明稿:118.231.167.27 06/19 16:41
→ Hyuui: 「絕非台電【正式】文件或報告」118.231.167.27 06/19 16:41
→ Hyuui: 清查五天後,有沒有發現悄悄改口了?呵呵118.231.167.27 06/19 16:42
好喔,我們就來看看台電當時的新聞稿怎麼說:
<黃士修提核四重啟初步規劃書 台電:完全造謠>
https://imgur.com/h6nl2XU
...
針對黃士修昨天在公投意見發表會上,提及台電有所謂「核四重啟初步規劃書」,今天也
再次在臉書上貼文,台電下午透過新聞稿回應,經過清查了解,這份所謂的「核四重啟初
步規劃書」文件,並不是台電公司的文件或報告。
<台電官網新聞稿:絕非台電正式文件,勿再引用或影射>
https://imgur.com/rBWaVhM
...
台電說明,針對這份流傳的所謂「核四重啟規劃書」,在格式上即與台電核能部門常用的
正式文件有異。正式文件應具有封面,標明文件名稱、製作單位及日期等重要資訊,其次
會有大綱及前言等內容。經檢視這份所謂的規劃書在這些重要格式上付之闕如,其來源不
明且真實性存疑,絕非台電正式文件。
台電第二次的澄清新聞稿當中多了"正式"兩個字,是用以強調並鄭重否認其內容,
就被黃士修說成是"台電間接承認那是內部文件"。怎麼忽略了前一句的"來源不明"?
黃士修自始至終都無法交代資料來源,又多次強調內容先進,難道是他自己編撰的?
老實說,因為相關的議題和公開資訊很多,包含台電官網就有很多過往參考資料,
非專業人士若憑一己之力偽造仿冒出一份假的計畫報告,騙騙一般人也是可行的。
但一份資料要有價值必然具備最基本的資訊,即編製、審查的相關人員及單位,
而黃士修所提供的東西卻連這些最基本的都沒有,更別提內容的謬誤,根本毫無價值。
其實民眾有時候會去質疑行政機關或國營事業,在民主社會當中本來就是正常的。
若有人想成為這方面的意見領袖也沒有問題,言論自由的社會總有各種意見嘛。
但拿假的資訊來個人炒作就很不應該了,尤其還是公投辯論會這種極具公益性的場合。
因為這事情過很久了,文章也很長,謝謝大家耐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53.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v_owned/M.1719052195.A.31D.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