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非普遍性的法門?
一樣,一點淺見歡迎按2噓文。
慧皎《高僧傳》為今存系統性地介紹入漢土在傳法上有貢獻之胡漢諸僧的第一部傳記。
此前之僧傳或已逸或體系不如慧皎清晰。
慧皎十科,依當時傳法貢獻而列序(曹仕邦說),譯經乃向華人介紹之首務故列第一,
翻譯之後是解義故有義解第二,初傳法時華民不信故有神異第三,而後是習禪、明律
分別對應定與戒。
之後有一科相當特別的是「亡身」。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2059_012
當中除開頭數人或因堅持戒律不害眾生而死,或因救助他人而捨命,其後則有最具爭議
的「燃身供佛」:公開在大眾眼前自焚,不為其他,就是「供佛」以「弘法」。
慧皎本身對這行為看來是反對的。
「聖教不同,開遮亦異。若是大權為物,適時而動,利現萬端,非教所制。
故經云:能然手足一指,迺勝國城布施。」
他知道這來自《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的
「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能然手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
勝以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林河池,諸珍寶物而供養者」
但慧皎認為這「有得有失」:「得在忘身,失在違戒。」(指自燃等同自殺)
所以他引用龍樹的話:
新行菩薩,不能一時備行諸度。或滿檀而乖孝,如王子投虎;
或滿慧而乖慈,如檢他斷食等。皆由行未全美,不無盈缺。
指出捨身餵虎卻讓家人傷心等等。
所以慧皎一方面承認這些「高僧」值得記載但另一方面他也不怎麼鼓勵甚至是反對。
所以,這些修法真的就只是愚迷不值一提?
(或者說《法華經》的燃手足一指乃至燃身只是比喻?該怎麼詮釋?)
我覺得吧,答案是因人而異。
這就是慧皎也提到的,
初心菩薩用這麼激進的方法只會自毀卻無功效,
可是對內心已臻定境的修行人卻可以必要時表現「我不愛身命,但惜無上道」。
例如當初越南的吳廷琰帶著自以為是的心態壓迫越南佛教徒,
於是就有釋廣德的自焚。
而他帶著平常心不起念只是為達目的而自焚,畢竟能讓吳廷琰倒臺
(當然「龍夫人」陳麗春逃掉了而便宜了胡志明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只要自己很清楚自己在做啥,且定境足夠,那是沒問題的。
可這並非普遍適用。
不適合的人亂搞自燃這套除了敗壞可修行的色身之外則沒有好處。
我覺得這也算是個不同的人不同情況對法門的適用有所不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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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er mit den einfachsten Beispielen anfangen.
David Hil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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