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yongchen申訴#1cQTlWVP (StockPicket)
主旨:yongchen申訴#1cQTlWVP (StockPicket)一案宣判
類型:組務申字號20240711-0
主文:yongchen申訴#1cQTlWVP (StockPicket)一案部分成立。
成立部分
請板主群廢止#1cQTRltw (Stock) 第[39]項處分與其相
關衍伸公告#1cQTlWVP (StockPicket) 判決對yongchen
的水桶連坐處分,並於最近公告中說明。
駁回部分
申訴人僅只圖片被盜為由,陳述不代表我們是同個人,
證據強度不足予以駁回。
本文同步站內信轉寄兩造與StockPicket看板。
務小財
財經法小組 小組長 IanLi 2024/07/11 之組經
章組法
說明:一、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與<<板主權力義務規
範>>,小組對所轄看板板主的被申訴案有處理的職
權。
二、經檢視申訴文#1cQkOs9D (Law-Service) 在股檢板
被水桶情況,由小組與板主群對板友進行輔導補正
程序,以站內信替代申訴文後,小組再經與板主群
確認後接受申訴。本小組經檢視相關規定,板主群
答辯與判例證據整理判決如下。
三、舉證的責任在於檢舉與申訴人,小組藉由雙方答辯
陳述所提示之證據逕行判斷,另程序部分已於上段
特別陳述,合先敘明。
四、經查申訴文#1cQkOs9D (Law-Service) ,原訴為對
被時任aloness 板主以分身連坐水桶向小組提出申
訴,經要求板主群說明如下:
rayccccc板主 #1cZ8MEyh (Law-Service)
aloness 板主(時任)無回應
其中rayccccc板主回覆程序有瑕疵。
本案所爭分為兩部,第一部為程序問題,是否符合
板規5.分身連坐條款的相關要求;第二部分認為圖
片是被盜走而否認為分身。
關於第一部板主與小組一致認為水桶所提示證據,
未能滿足要求三組或以上相同日期相同上站位址記
錄者才能逕行認定的要求,故應廢止處分。
第二部分申訴人訴由強度不足,無法意圖被盜之理
由直接排除分身的可能性,予以駁回。
若須再提分身認定請依據本群組<<多重帳號處置臨
時條款>>相關最新標準。
證據:
yongchen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cQkOs9D (Law-Service)
[申訴] #1cQTlWVP (StockPicket)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18281782.A.24D.html
看板《StockPicket》申訴文
無,水桶期無法發文
rayccccc板主說明
文章代碼(AID): #1cZ8MEyh (Law-Service)
R: [申訴] #1cQTlWVP (StockPicket)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20485262.A.F2B.html
aloness板主說明
未回應申訴文
附錄
A.Stock板板規(申訴時適用版本)
文章代碼(AID): #1ZPrS5nc
5.分身連坐條款
分身處分辦法,說明如下:
5-1. 分身認定得從下列兩者擇一處理:
5-1-1. 經發現有三組或以上相同日期相同上站位址記錄者,
於使用者提出檢舉、板主查證屬實後,得逕予行政連坐處分,
而無須依程序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5-1-2. 若不足三組相同上站位址記錄,
但有證據顯示水桶期間可能存在使用分身發言之事實,
則應向組務提出分身查詢申請,後按帳號部程序辦理。
5-2. 若帳號部已有相關分身判決,板主群可直接引用以執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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