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超過合約幾天該補約嗎
各位好
我現在的住處租年約為7/31到期,
但房東7/10才通知我他要賣房不再續租,
所以我趕快找房,目前應該8/10前可以遷出歸還房間。
照理講房東應該在一個月前通知租戶不續約,
請問我這樣8/1-10的狀況應該要和房東補個短約嗎?
我目前的想法是用既有的合約上補充,並標明八月的租金按日從押金裡抵扣,不曉得有無不
妥,
懇請提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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