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超過合約幾天該補約嗎

看板 rent-exp
作者 arasix (謝謝五千元)
時間 2024-07-18 12:26:25
留言 11 ( 2推 0噓 9→ )
各位好 我現在的住處租年約為7/31到期, 但房東7/10才通知我他要賣房不再續租, 所以我趕快找房,目前應該8/10前可以遷出歸還房間。 照理講房東應該在一個月前通知租戶不續約, 請問我這樣8/1-10的狀況應該要和房東補個短約嗎? 我目前的想法是用既有的合約上補充,並標明八月的租金按日從押金裡抵扣,不曉得有無不 妥, 懇請提供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20.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721276787.A.B5A.html

留言

lawer1314 一般到期後才幾天而已不用另簽租約,簽了反而會有問題 07/18 19:34 1F
lawer1314 (未滿一個月的租約是旅宿民宿業)。你只要提前跟房東 07/18 19:34 2F
lawer1314 確認哪天點交及到期後到點交完成這期間怎麼計價就好。 07/18 19:34 3F
mimily0504 “照理講房東應該在一個月前通知租戶不續約” 07/18 22:57 4F
mimily0504 沒有這項規定,很多人也是最後一個月找到房子,簽好 07/18 22:59 5F
mimily0504 約,才說不續租。 07/18 22:59 6F
mimily0504 租約到期日都寫明在契約上,沒有需要另外通知的義務 07/18 23:01 7F
mimily0504 07/18 23:01 8F
denniss "一個月前通知"這是指要提前解約的狀態,不要搞錯了。 07/18 23:10 9F
denniss 房東還願意給你住到08/10算不錯的了。 07/18 23:11 10F
denniss 當作學到一次教訓吧,應該是要提前跟房東做確認才對的。 07/18 23:14 1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