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13年度「第20屆雲林文化藝術獎」(8/20)
https://content.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1480&s=452077
詳見簡章檔案
僅貼出文學獎部分內容
各獎項收件期間如下:
文學獎:113年6月4日(二)至 8月20日(二)
雲林文化藝術獎
113年度第二十屆徵選簡章
一、依據「雲林縣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辦理。
二、獎勵類別如下:
(一)文學獎:
1.新詩類:每逢雙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2.散文類:每逢雙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3.短篇小說類:每逢單年辦理。
4.報導文學類:每逢單年辦理。
(五)單、雙年依據「民國」年份認定。
三、參選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
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住證明。
四、獎勵標準如下:
(一)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
1.首 獎:發給獎金80,000元(含稅),獎座及獎狀。
2.第二名:發給獎金20,000元(含稅),獎座及獎狀。
3.第三名:發給獎金10,000元(含稅),獎座及獎狀。
4.優 選:發給獎狀乙紙。
5.入 選:發給獎狀乙紙。
五、主辦單位對所有比賽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傳網路等權利,作者不得異
議。
美術獎各類入選以上之作品,有參與展出之義務,於表訂退件日之前,不得要求退件。
承辦單位對參選(展)作品負保管責任,唯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及逾期未領回者不在此
限。
凡報名送件之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六、評審方式如下:
(一)本府依獎勵類別,聘請各類別專家學者評審之。
(二)文學獎、貢獻獎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就書面資料加以評審,其中貢獻獎必要時得另
行安排訪談。
(三)表演藝術獎、美術獎初審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評審,通過初審者進入複審;複審由
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分別就參選者現場表演(表演藝術獎)、徵件作品(美術獎)加以評審
,並進行作品講評。各類獎項如未達獎勵標準,得由專家學者過半數決議從缺。獲獎名單
專家學者應簽名認證,由本府確認後公布。
七、專家學者應遵守利益迴避,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審:
(一)不得參選同類別之獎項。
(二)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
(三)應客觀、詳細、嚴謹填寫評審表。
八、辦理期間如下:
(一)每年一次。
(二)各類別聯絡電話(如附表一)。
(三)參選類別及規格(如附表二)。
(四)收件、評審、頒獎等時間(如附表三)。
相關說明
一、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本府文化觀光處服務台索取。網址:
https://content.yunlin.gov.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二、為鼓勵藝文工作者與團體進行創作,除攝影類外,未設定主題,但歡迎創作者以雲林
在地風土民情、人文產業、歷史情感、社區關懷等面向進行創作,呈現雲林縣之多元面貌
,並踴躍送件參與徵選。
三、請依報名表格填寫資料,報名參加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貢獻獎者填寫一份並另請影
印,共六份;報名參加美術獎者填寫一份;連同參選作品,於各類別收件截止前,送達本
府文化觀光處,(文學獎、貢獻獎及美術獎(初審)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文學獎徵選作
品須以中文電腦繕打,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直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
交書面6份,電子檔可傳送至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表演藝術獎
、美術獎複審,請親送或委託專人至本府文化觀光處完成報名手續,資料不全或逾期者,
概不受理。
四、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五、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
,可自行複製或影印。
六、得獎者應參加本府所舉辦之後續推廣活動。
七、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不得列入徵
選或獎勵。
項 目 作 品 規 格 說 明
文學獎
短篇小說類
1.與雲林縣相關之在地書寫。
2.未曾發表之短篇小說,6,000字~12,000字,以中文電腦打字。
3.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
報導文學類
1.與雲林縣相關之在地書寫。
2.未曾發表之報導文學,8,000字~15,000字,以中文電腦打字。
3.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
說 明
1.限以個人報名。
2.每人參選作品各類限一件。
3.於作品中書寫姓名資料者不予錄取。
4.送審資料及作品繳交後,恕不接受抽換亦不退還。
5. 請繳交作品書面6份、參賽申請書表格1份、光碟或是USB1份,光碟或USB封面請註明作
者及作品名稱。(詳如文學獎比賽作品應附資料),若是電子檔可郵寄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6. 投稿閩南語及客家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均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
馬字拼音方案」及「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投稿原住民族語之作品,以族語撰文,使用
教育部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並附漢語對照。
7.用字尊重作者書寫習慣。但本處出版發行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得修改為本處公告之用字
。
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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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不瑩 不發其光
寶玉不琢 不成圭璋
木以繩直 金以淬剛
必須砥礪 就其鋒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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