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多重帳號處置臨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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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Bird5566 (賴粉-青鳥56)
時間 2024-07-20 13: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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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多重帳號處置臨時條款 (2024/6/26版) 有許多不明之處 需要釐清 一、 「90天內IP重複一次」 ,所謂的90天內是指? 似乎可以有很多種解釋, 包括是否需同天同IP 舉例如下: A使用1.1.1.1這組IP,於5/1發文 B使用1.1.1.1這組IP,於5/1發文 C使用1.1.1.1這組IP,於6/1發文 D使用1.1.1.1這組IP,於4/1發文 E使用1.1.1.1這組IP,於1/1發文 F使用1.1.1.1這組IP,於1/1發文 90天內的定義可以是 ① 檢舉日前90天內,今天是7/20,前90天就是4/21,4/21~7/20的重複IP都算 多重帳號,所以A、B、C均認定為多重帳號,D不是 ② 兩組IP只要在90天內重複就算,因4/1~6/1是90天內 所以A、B、C、D為多重帳號,而E不是 ③ A、B兩帳號同天同IP,且離檢舉日90天內,所以A、B是多重帳號 E、F兩帳號雖然也同天同IP,但已距離檢舉日超過90天,所以不算多重帳號 ④ 某位小組長說要90天重複兩組,即第一組重複後,90天內再重複一次 例如 X、Y兩帳號 於4/1、4/1同IP 需在6/30之前再有一天同天同IP才算 若是這項規則,那規定應改成 90天內重複兩次才對吧? 照這邏輯,一年內重複三組那項,實際上不就要重複四次? 以上,這「90天內重複一次」 可以有至少4種解釋 請問依群組長原先設計此臨時條款,應是哪組人符合多重帳號? 二、同天同IP才視為一組的話,那跨日的狀況怎麼算? 例如: A在7/19 23:59使用 127.0.0.1 這組IP上站 B在7/20 00:00使用 127.0.0.1 這組IP上站 C在7/20 23:59使用 127.0.0.1 這組IP上站 A、B間隔1分鐘,但因日期不同,所以不視為重複IP 而C跟B間隔了快24小時,但因日期相同,所以被認定是重複IP? 三、看到一個狀況是 某A使用固定IP 87.87.87.87,長期在八卦板推文 去年八月被水桶N年 所以改用B帳號繼續在八卦板推文 而IP也是同一個 87.87.87.87 推文語氣跟固定IP都可看得出是同一個人 但因都是被水桶後才會開另一個帳號 若一定要同天同IP 反而無法抓到這種基本款多重帳號 其他還有很多類似的狀況,主因是並非所有看板的推文都會顯示IP 所以只要不頻繁發文,大致上就不會被抓到了 很多明明使用固定IP 從3月~7月都同組IP 其中幾天換個帳號使用 只要沒有同一天使用 就被認定非多重帳號 所以常常有那種 A帳號被水桶 就換B帳號發文 IP都一樣 A B 2024.7.1 1.1.1.1 2024.7.2 1.1.1.1 2024.7.3 被水桶 1.1.1.1 2024.7.4 被水桶 1.1.1.1 但管理幹部會說這不同天 所以不算多重帳號 但這不是廢話嗎 A就被水桶了 兩人要怎麼同天留下足跡呢 所以個人建議應該增加這種固定IP的判斷方式 例如三個月內同一組IP N次 就視為固定IP使用者 不需同天即可視為多重帳號 四、因各群組有各自的規定,而且判決都自己收著 資訊反而不流通 例如有些在八卦板、c_chat、nba、baseball知名的分身id 居然可以在股板長年洗文 都沒人發現是分身 所以建議群組長向板務部建議增加一個看板 類似multi_id那樣 讓管理幹部將多重帳號的宣判集中 備查 以避免管理幹部的重工 五、根據 ID_Multi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21/09/23修訂) 六、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禁止帳號出借、移轉或共用之行為。 可知站方是禁止帳號出借、共用 過去在 ID_Multi 被判定 「不同人持有 但不排除有交互共用可能」 意思是雖然帳號是不同人的 但"不排除共用可能" 所以被檢舉人嫌疑並未洗清 建議群組針對ID_Multi的模稜兩可的判決 還是要有所規範 這種帳號部無法判斷的狀況 可依發文模式、用詞習慣等進一步判斷 畢竟室友 夫妻 等 用字用詞 使用習慣不見得會一模一樣 六、不管規定怎麼改 希望都有些範例 讓管理幹部跟使用者都知道明確的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64.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721452706.A.F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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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Bird5566 (223.136.64.29 臺灣), 07/20/2024 13:24:54
※ 編輯: BlueBird5566 (223.136.64.29 臺灣), 07/20/2024 17:40:48
nknuukyo 這邊於週一釐清,並把最近統合的一些意 07/20 20:52 1F
nknuukyo 見一併更新於新版,謝謝這裡的提問,這 07/20 20:52 2F
nknuukyo 些問題都蠻清晰清楚的,也的確需要注意 07/20 20:52 3F
nknuukyo 07/20 20:52 4F
Gavatzky 我觀察到群組長常常遇到案子就會修改板 07/21 01:40 5F
Gavatzky 07/21 01:40 6F
Gavatzky 請群組長避免因人設法,案子應該秉公處 07/21 01:40 7F
Gavatzky 07/21 01:40 8F
Gavatzky 不然所有申訴案都會被群組長改到無法上 07/21 01:41 9F
Gavatzky 07/21 01:41 10F
nknuukyo 之後的群組規定改動原本就是多數共識, 07/21 03:02 11F
nknuukyo 已知會過多數小組長,條款本身也只是第 07/21 03:02 12F
nknuukyo 一個版本,這事也事前告知過了,所以實 07/21 03:02 13F
nknuukyo 在不是因人設事。 07/21 03:02 14F
Gavatzky 所以是小組長或板主判案後與群組長討論 07/21 17:53 15F
Gavatzky 後修法嗎? 07/21 17:53 16F
Gavatzky 那不就是因人設法? 07/21 17:53 17F
Gavatzky 法案可以在判決後或上訴時修改? 07/21 17:55 18F
nknuukyo 回樓上,不是 07/21 18:45 1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