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第23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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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徵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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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
為完善藝文支持體系,落實多元文化,「文薈獎」鼓勵身心障礙者從事藝文創作,分享創
作視角。
二、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 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 承辦單位: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五、 參賽資格:
(一) 文學及圖畫書類:中華民國國民,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
為限。
(二) 心情故事類: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衛福
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三) 每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不可跨類組報名或一類組2件)
(四) 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凡獲第22屆文薈獎各類第一名者,本屆謝辭報名。
六、 徵件主題:本屆無徵件主題,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訂。
七、 徵件類別:分文學、圖畫書及心情故事。
(一) 文學類:
1. 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學生組。
2. 文體不拘,字數以3500字以內為限,請勿超過。
3. 採電腦繕打,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12級字。
4.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5. 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並採左側裝訂送件。
6.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二) 圖畫書類:
1. 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組。
2. 繪本,不限媒材,每件作品以8開(380x260mm)或16開(260x190mm)之畫紙平面畫作
(不裝訂)。
3. 最少2幅最多10幅插畫。
4. 搭配文字者以800字以內為限,或不搭配文字(含0字)。
5. 採電腦繪圖者,請輸出8開(380x260mm)或16開(260x190mm)1份(不裝訂),複本5
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6份。
6. 手繪者,原稿1份(不裝訂),複本5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6份。
7.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 心情故事類:
1. 參賽者為社會人士,需檢附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
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2. 撰寫長期陪伴身心障礙者之文字故事。
3. 每件作品文體不拘,字數以1000字為限。
4. 採電腦繕打,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12級字。
5.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6. 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
7.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八、 各類錄取名額及獎勵(總獎金101萬元)
(一) 文學類:
1. 大專社會組:
第一名/1名:獎金6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4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5名:各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2. 學生組:
高中(職)學生組:
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國中學生組:
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以上學生組各得獎名次(前3名及佳作6名)擇優彈性調整。
(二) 圖畫書類:
1. 大專社會組:
第一名/1名:獎金6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4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13名:各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2. 學生組:
高中(職)學生組:
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國中學生組:
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國小學生組:
第一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1萬5仟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以上學生組各得獎名次(前3名及佳作13名)擇優彈性調整。
(三) 心情故事:
第一名/1名:獎金5仟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3仟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2仟元,獎狀乙幀
※ 得獎說明:獲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
九、 評選方式
(一) 參賽作品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恕不接受重複投
稿,重複投稿者以第一份投稿稿件為主。
(二) 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為
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酌減錄取名額或獎項從缺。
十、 收件及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9月7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報名須以郵戳為憑,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切勿親送。
(二) 報名文件:
1. 文學類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
2. 圖畫書類原稿1份,複本5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6份。
3. 心情故事類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需檢附陪伴者身心障礙手冊,及報名表填寫投稿人與
該員關係之說明。
4. 授權書正本兩頁1份。
(1) 利用他人(含表演人)著作之授權書。
(2) 承辦廠商涉及利用他人著作為素材授權書。
(3) 未滿20歲者,需法定代理人簽名。
(4) 請勿更改授權書內容。
(5) 前列兩頁之文件均請簽名或蓋章。
(三) 連同報名表請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學生證或戶口
名簿擇一)。
(四) 以信封裝袋密封,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第23屆文薈獎」及「參加類別」與「組
別」。
(五) 掛號郵寄地址:104093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52號10樓之3「第23屆文薈獎
徵件小組─木蘭文化收」。
十二、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請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文薈獎主題網站(https://enableprize.chcsec.gov.tw/)徵件
訊息/書表下載,下載徵件簡章、報名表及授權書,填寫完成後連同作品一併寄至「木蘭
文化,第23屆文薈獎徵件小組收」,亦可來電02-2543-1636索取。
十三、 參賽作品著作權授權
(一) 作者需同意將著作授權予主辦單位利用,請於投稿時繳交填妥之「授權書」兩頁
一份;「授權書」內容不得變更。
(二)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含其委託者)應文薈獎相關活動、
展示及推廣等需求,授權主辦單位利用;並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藝文等非營利目的
得再授權他人使用。包括:重製、編輯、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
作、散布等,不限地域、時間、次數之利用。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請務必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並妥善保存掛號收執聯。由於報名須以郵戳為憑,
恕不接受親送報名,切勿親送。
(二) 甄選稿件須以中文創作且為未經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三) 文學類的投稿方式,創作者可使用點字、錄音或電腦光碟檔案方式投稿。
(四) 文學類甄選稿件及資料請自行留底稿,恕不退件。
(五) 圖畫書類未得獎作品如欲退件需自付郵資,退件請於頒獎典禮後一個月內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書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六) 圖畫書類得獎作品原件於次年(下一年度)巡迴展辦理完畢退還得獎者。
(七) 徵件小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活動結束後,參賽報名表
及授權書等相關表件將送交主辦單位。
(八) 得獎名單於評審作業完成後,擇日公布於活動網站及相關媒體,徵件小組亦個別
通知每位得獎者。
(九) 本年度得獎名單將擇日公布於活動官方網站,得獎者需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至活
動網站,完成各項校稿並提供校正後之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電子書/有聲書事宜。
(一〇) 甄選稿件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甄選及得獎資格,獎項
不遞補;已頒獎者追回獎金及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
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非本人創作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甄選稿件曾獲其他獎項或已投稿其他文學獎者。
3. 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或著作權法之情事者。
(一一)響應環保,本屆參賽證明卡改為電子檔發送,凡報名參加第23屆文薈獎成功者,
如需申請參賽證明卡,請在報名表勾選並確實提供E-mail,如未勾選者視同放棄申請,參
賽證明卡將於頒獎典禮後,統一由E-mail寄發。
(一二)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及審查結果及同意參賽作品著
作權授權。
(一三) 主辦單位有解釋本活動各項事宜之權利。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時,主辦單
位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洽詢專線
聯絡電話:02-2543-163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相關連結:徵件相關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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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發廢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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