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租屋住客糾紛

看板 rent-exp
作者 conomerk (唔)
時間 2024-08-10 20:18:03
留言 9 ( 3推 1噓 5→ )
事情是這樣的,我剛搬進新的租屋處,這邊有共用廚房可以用,廚房內有現成的爐具跟鍋碗 瓢盆,因為當初房東有跟我講說有些廚具是他帶來的,所以我使用了鍋子以及電磁爐(這邊 先說沒有跟房東進一步確認廚具歸屬問題是我的錯) 之後其他住客才跑來說是她的東西,她想要我賠償鍋子的錢,因為她不會再使用那個鍋子了 ,我這邊是可以接受賠償的,因為一開始的確是我的錯 她跟我報699元,她說那個鍋子她剛買,而且沒有使用過,但是我實際跟她要了發票後才發 現鍋子本身是499元,而且是三月買的,跟她說的剛買有一點差距,我這邊也沒有辦法確認 她是否真的沒用過這個鍋子 請問這樣我這樣還要照原價賠償她嗎?還是應該打個折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06.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723292285.A.E30.html

留言

blackpig 沒先問是你理虧,既然你對於價格部分有意見 08/10 21:04 1F
blackpig 如果你能買到比較便宜的,就買個一模一樣的給他 08/10 21:04 2F
blackpig 這種事沒有再談折舊的,又不是上法院 08/10 21:05 3F
blackpig 如果你連這點錢都要計較,之後的生活肯定會很辛苦 08/10 21:06 4F
blackpig 租客間有心結,住得會很不開心,何必呢? 08/10 21:07 5F
DOWOPER 幾百塊小錢了就賠吧 剛租屋至少還要相處一年吧 08/10 21:10 6F
DOWOPER 話說我完全不敢跟陌生人共用廚具,你也是心臟很強 08/10 21:10 7F
mark0204 應該請律師寫訴狀告上法院,200元事小,原則才是重點!!! 08/11 20:38 8F
spmark 他記錯了吧,給他499就好啊 08/11 22:02 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