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代理專業之初探-以法律觀點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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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lenchi919 (阿佑)
時間 2024-08-12 2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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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勿回站內 鑒於近來版上對於有證代理與無證代理(上開兩用詞延續上篇文章)之專業吵得不可開交 於是,想說再寫篇文章打發時間.....XDXD....和從法律觀點出來來討論"專業" 避免流於各說各說的境界,廢話不多說,以下開始 本文共分成六部分,如下 一.前言 不管是無證代理或有證代理相信對於"教師"這行業本身就是"專業"應該是沒有爭議的, 站在這基礎上,即可繼續往下討論,只是目前爭執的點在於哪一方(有證VS無證)比較 專業,於是,以下先大致整理雙方的說詞,難免會有疏漏 二.有證與無證代理流於各說各話及澄清或矛盾 (一).有證代理之說詞======>澄清 1.無證代理是違法======> 不對,確實依照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 學校可以聘任,所以不是違法,當然,更無相關 法律問題,惟學校未遵守相關程序,則排除在外 (二). 無證代理之說詞=====>矛盾或澄清 1.學校合法聘任等於專業=====> 推斷合乎"學校端"的需求及專業要求, 但仍未完成"法律上"的要求的專業, 所以"不能"主張已經具備"法律上"的專業 進而主張教師證不代表專業或自認專業已經 超越"法律上"的專業 2. 教育愛 ======> 只能推斷具有"愛心"與"耐心",尚難自稱 已具備和完成"法律上"的專業 3. 代班或學生成績好 ======> 只能推斷工作績效好,當然也是可以推斷出 具備一定程度(符合學校)的專業, 但仍未完成"法律上"專業 4. 補習班老師 =========> 工作場域不同,能否比較本身就是個問號, 如覺補習班老師好,不就該前往任教 就無薪水打折..等問題,除非自認自己 不如補習班老師,而學校老師也無須表現 如補習老師,在此也無意評價補習班老師 與學校老師的優劣,於是,補習班老師 的專業與本文探討的議題並無直接相關 5. 做很多別人不願做的事情======> 只能推斷具備任勞任怨,當然也可反應出 合乎"學校端"需求的專業,但也無從認定 已經獲得"法律上"之專業 三.國家認定的專技人員與有證代理 上頭提到這麼多的"法律上專業"就要提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幾乎醫生/律師 護理師/社工師....等,有"師"稱呼的職業,都要透過本部法律規定來完成,才足以 被認定具備"法律上專業",而其規定大致分成三要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2條) 1. 綁定特定科系或要求特定學分,如實習或護理師要求護理系畢業 2. 參加考選部舉辦專技考試 3. 取得及格並領有證書 但是,很特別的是,教師並"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所規範的人員,而是 師資培育法,以下將繼續說明 四.有證代理與無證代理之"法律上專業"差異 相信有取得教師證書老師對於學程並不陌生,且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比較 以下呈現比較結果 專技人員考試 有證代理 無證代理 1.特定科系或學分 1.修讀特定科系+教育學程 1.大學畢業 2.通過考選部舉辦專技考試 2.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2. X 3.及格並領有證書 3.及格並領有證書 3. X 從比較結果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 有證代理的法律上專業與專技人員幾乎一樣 2. 有證代理尚需綁定特定科系和教育學程 3. 無證代理僅需大學畢業,而也未限制相近科系 五.無證代理之未來走向 1.提出具有"公信力"的證明文件,如英檢/技術士,來佐證專業,而非"自己"認為的 專業,當然更要排除某某人說很好...等 2. 綁定特定科系或具備相關學分認證,有如教支人員研習時數要求 六.結論 1.無證代理主張有證代理不具備專業,"無法"改變未具法律規定的專業事實 2.建議依照師資培育法完成相關流程和規定 3.雖說取得國家證照不見得就是"真正的專業",僅是符合"法律上(要求)專業", 如果法律上要求的專業被視為"最低水準",何以"自己認定專業"是被以"最高水準 "看待這部分恐怕是要深思的問題 以上 請理性看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723469345.A.D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