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代理專業之初探-以法律觀點看待
代po 勿回站內
鑒於近來版上對於有證代理與無證代理(上開兩用詞延續上篇文章)之專業吵得不可開交
於是,想說再寫篇文章打發時間.....XDXD....和從法律觀點出來來討論"專業"
避免流於各說各說的境界,廢話不多說,以下開始
本文共分成六部分,如下
一.前言
不管是無證代理或有證代理相信對於"教師"這行業本身就是"專業"應該是沒有爭議的,
站在這基礎上,即可繼續往下討論,只是目前爭執的點在於哪一方(有證VS無證)比較
專業,於是,以下先大致整理雙方的說詞,難免會有疏漏
二.有證與無證代理流於各說各話及澄清或矛盾
(一).有證代理之說詞======>澄清
1.無證代理是違法======> 不對,確實依照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
學校可以聘任,所以不是違法,當然,更無相關
法律問題,惟學校未遵守相關程序,則排除在外
(二). 無證代理之說詞=====>矛盾或澄清
1.學校合法聘任等於專業=====> 推斷合乎"學校端"的需求及專業要求,
但仍未完成"法律上"的要求的專業,
所以"不能"主張已經具備"法律上"的專業
進而主張教師證不代表專業或自認專業已經
超越"法律上"的專業
2. 教育愛 ======> 只能推斷具有"愛心"與"耐心",尚難自稱
已具備和完成"法律上"的專業
3. 代班或學生成績好 ======> 只能推斷工作績效好,當然也是可以推斷出
具備一定程度(符合學校)的專業,
但仍未完成"法律上"專業
4. 補習班老師 =========> 工作場域不同,能否比較本身就是個問號,
如覺補習班老師好,不就該前往任教
就無薪水打折..等問題,除非自認自己
不如補習班老師,而學校老師也無須表現
如補習老師,在此也無意評價補習班老師
與學校老師的優劣,於是,補習班老師
的專業與本文探討的議題並無直接相關
5. 做很多別人不願做的事情======> 只能推斷具備任勞任怨,當然也可反應出
合乎"學校端"需求的專業,但也無從認定
已經獲得"法律上"之專業
三.國家認定的專技人員與有證代理
上頭提到這麼多的"法律上專業"就要提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幾乎醫生/律師
護理師/社工師....等,有"師"稱呼的職業,都要透過本部法律規定來完成,才足以
被認定具備"法律上專業",而其規定大致分成三要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2條)
1. 綁定特定科系或要求特定學分,如實習或護理師要求護理系畢業
2. 參加考選部舉辦專技考試
3. 取得及格並領有證書
但是,很特別的是,教師並"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所規範的人員,而是
師資培育法,以下將繼續說明
四.有證代理與無證代理之"法律上專業"差異
相信有取得教師證書老師對於學程並不陌生,且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比較
以下呈現比較結果
專技人員考試 有證代理 無證代理
1.特定科系或學分 1.修讀特定科系+教育學程 1.大學畢業
2.通過考選部舉辦專技考試 2.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2. X
3.及格並領有證書 3.及格並領有證書 3. X
從比較結果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 有證代理的法律上專業與專技人員幾乎一樣
2. 有證代理尚需綁定特定科系和教育學程
3. 無證代理僅需大學畢業,而也未限制相近科系
五.無證代理之未來走向
1.提出具有"公信力"的證明文件,如英檢/技術士,來佐證專業,而非"自己"認為的
專業,當然更要排除某某人說很好...等
2. 綁定特定科系或具備相關學分認證,有如教支人員研習時數要求
六.結論
1.無證代理主張有證代理不具備專業,"無法"改變未具法律規定的專業事實
2.建議依照師資培育法完成相關流程和規定
3.雖說取得國家證照不見得就是"真正的專業",僅是符合"法律上(要求)專業",
如果法律上要求的專業被視為"最低水準",何以"自己認定專業"是被以"最高水準
"看待這部分恐怕是要深思的問題
以上
請理性看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723469345.A.D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