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81件判刑450年 最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81件判刑450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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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19:1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國民黨籍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及其妻舅簡瑞祺(皆已入獄)等
人,被控在任內利用颱風修復或重建工程收回扣,不論大小工程都要拿一成回扣,連辦運動
會買紀念品都要貪,共涉111件貪污案,收取1274萬元回扣,總計李涉貪111罪還有94罪未確
定,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前年宣判,除4件無罪,另90件合併為81件,依貪污等罪各判刑5年6
月至6年6月,刑期總計450年又4個月;最高法院於於8月8日父親節駁回上訴定讞。
李朝卿收回扣的工程,很多是災修工程,採限制性招標,指定給固定人士承做,其中2009年
莫拉克颱風後,李在修復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的工程中,從工程總經費9460萬元,索取一
成回扣946萬元,當時李還親自去拿回扣款,包商把回扣裝在葡萄紙箱內,放進李的座車帶
走。
除了較大的神木村聯外道路工程外,大小工程李都要貪,即使30、50萬元的小型工程,也要
一成回扣,讓縣民搖頭罵聲連連。案經法院審理,李朝卿所犯111罪,其中17案已判決確定
,合併執行16年6月,其餘94件被最高法院發回。
更二審指出,李朝卿被控於擔任南投縣長時,利用經辦南投縣政府發包的「凡那比C1-011水
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工程機會,與妻舅簡瑞祺
等人收回扣貪污,連「101年全民運動會場地佈置及獎品紀念品」都要收回扣,共收回扣88
次,金額達530萬餘元。
然李朝卿全盤否認收回扣,辯稱被誣陷,但黃姓等證人及交回扣的廠商指證歷歷,故可認定
李收回扣貪污,但因一審判決至前年更二審宣判已逾8年,應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
更二審合議庭依人證、物證認定李朝卿犯貪汙罪,痛批李濫用職權,與妻舅簡瑞祺等人收回
扣、謀取私利,有愧職守、背棄縣民期待,「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合議庭強調,南投縣山區每逢風雨之災,道路橋樑柔腸寸斷,人民生命、財產受重大損害,
李卻不思加強建設,利用工程發包索取回扣,戕害災修工程品質甚鉅,犯行達90次,但部分
犯行為「想像競合犯,以1罪論罪、共81罪,並審酌李犯後無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共同
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名,各判5年6月至6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66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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