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徵選簡章(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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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徵選簡章
一、徵選目的
為厚植臺灣布袋戲文本內容及創作人才庫,開發布袋戲多元題材,特辦理
兒童布袋戲劇本徵選,經由劇本徵選及後續創作陪伴、演出發表、校園推
廣系列計畫,由創作端至實踐端深耕細耘,在傳統根基上活化偶戲,促進
傳統文化自信向下扎根。
二、主辦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三、徵選內容:
(一) 可導引兒童創造力及想像力,且臺詞以臺灣台語或臺灣客語演出為主
體之布袋戲劇本。主題及演出形式不拘(古典、金光、劍俠風格布袋戲
或其他新創布袋戲形式),改編或自創均可,惟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新
創劇本。參加者於創作理念中須註明其題材來源出處或為自創。如改編
他人作品,且涉及著作權事項者,應檢附相關權利人之授權文件,確保
參加者得遵守本中心徵選簡章及相關同意書內容。
(二) 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 40 分鐘至 50 分鐘為宜。
(三) 適合安排於國中、國小巡演推廣之作品更佳。
(四) 為鼓勵更多創作人才投入布袋戲劇本創作,參選作品不得為本徵選收
件截止日前,已簽約受他人委託創作或屬於職務上完成之創作(例如:
已受劇團委託創作或本身受僱於劇團,其所創作之劇本屬於職務上完成
之著作而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劇團或專屬授權予劇團利用者)、且未於其
他比賽報名參選或獲獎,亦未曾於平面媒體、網路、社群媒體公開發表。
四、報名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且以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每一人限報
名徵選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參選劇本如係由二人以上共同創
作,應共同報名。
(二) 參選劇本主體需以中文書寫,可參考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
字拼音方案」(臺羅正式版)、「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700 字詞)、「臺
灣客家語拼音方案」、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語辭
典》、客家委員會之「客語認證詞彙資料庫」寫作。參選劇本之內容有外
國文字時,應書寫原文並加註中譯。
(三) 本中心及轄下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勞務派遣及
承攬人員均不得參與報名徵選,或擔任共同著作人。惟得將其著作另行
授權他人作為創作題材。
五、報名資訊:
(一) 報名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止。請於截
止時間前將報名資料紙本 1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包裝於信封內,於外
封標註「報名 2024 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徵選」,以掛號郵寄至「國
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收(111044 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 751
號,以郵戳為憑。
(二) 紙本 1 份:包含報名表(請填寫附件 1 作者資料表、提供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並填寫附件 2 作品資料表,包含 200 字以內創作理念、300 字
以內劇情簡介、分場大綱、角色說明)、參選劇本(包含但不限完整場
景說明、對白)及參選者著作財產權暨肖像權授權各 1 份(需用印或
簽名)。若有原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文件亦需檢附授權文件。參
選劇本應以電腦繕製,採 A4 紙張直式由左至右橫書繕打、字體為新細
明體 14 級字。逐頁編列頁碼、雙面列印為佳、不需裝訂。若格式不符
合規定,一律不受理。
(三) 電子檔 1 份: 請將上列紙本資料原始電子檔存於光碟或隨身碟,包含
報名表及參選劇本(WORD+PDF 檔)、參選者個人照片一張(常見圖像格
式,500KB 以上,檔名為參選者姓名);其他授權文件請提供用印或簽
名完成之 PDF 掃描檔。光碟或隨身碟請註明【參選劇本名稱_參選者姓
名】(光碟或隨身碟均不退還,請自行評估)。
(四) 參選稿件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
號、圖像或文字。
(五) 報名資料建議以掛號寄送,若以普通郵件寄送而未能送達者,參選者
應自負責任,本中心不接受補件。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選者應
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六、評選方式:
(一) 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審查。
(二) 作品審查:由本中心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5 至 7 名組成評審委員
會進行評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入選項目從缺或增減
錄取名額。
(三) 入選名單將另行公布於本中心官網。
七、授權費發放方式:
(一) 入選特優一本、優選二本、佳作三本。
(二) 入選之劇本應授權本中心為各種推廣利用,本中心將支給授權費:特
優每本新臺幣 10 萬元、優選每本新臺幣 6 萬元、佳作每本新臺幣 4 萬元。
(三) 二人以上共同創作,入選作品之授權費由其等自行分配。
(四) 通過入選者頒發入選證明。
八、入選作品之使用:
入選作品(含報名時提交之參選者簡介、個人照片、創作理念、劇情簡
介、分場大綱、角色說明、入選劇本)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
權,惟為推廣優良兒童布袋戲創作,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同意非專
屬授權本中心自入選公告日起 6 年內擁有不限次數、內容、方式及地域之
利用權限,並同意本中心得再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授權費以本簡
章第七條額度為限,不另支稿酬及版稅。
九、輔導與推廣:
(一) 自入選公告日起 6 年內:
1. 入選作品之參選者簡介、個人照片、創作理念、劇情簡介、分場大
綱、角色說明得由本中心置放於本中心網站普及推廣。
2. 入選作品得由本中心集結成冊出版及再版,不另支稿酬及版稅。為
配合作品出版所需,本中心得與作者討論並經同意後調整著作內容
(含錯別字、文字位置、開數等文字及印刷出版形式)。
3. 入選劇本得由本中心規劃創作推廣計畫以媒合相關團隊推廣演出。
今年首度試辦,原則以特優與優選作品優先參與本中心兒童布袋戲
劇本創作推廣計畫,由本中心媒合創作顧問、表演團隊參與製作、
排練(創作顧問及表演團隊費用由本中心另行支應),將於 114 年 6
月份(暫定)在臺灣戲曲中心小舞台進行試演發表,並有機會安排
至國中、國小校園推廣演出。入選者需依本中心劇團媒合審查會議
決議配合本計畫指定媒合劇團,不得拒絕。且應於採用劇本之團隊
排練期間,參與創作工作坊(本中心另行安排)、修本等相關工作
至定稿完成。入選之劇本若獲本中心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推廣計畫
媒合審查會議決議媒合創作顧問及表演團隊成功,入選者於配合參
與工作坊、修本等相關工作且完成試演後,本中心並另行議定給付
入選者工作費。(媒合同一劇團以支領一次為限)。
(二) 為推廣優良兒童布袋戲創作,入選劇本得由本中心推薦供各相關團體
使用,或入選人可將入選劇本再授權第三人公開演出,創作者得另向
使用團隊收取演出權利金,惟應於演出相關宣傳物等標示「本節目為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2024 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徵選入選作品」。
十、重要注意事項:
(一) 劇本及報名資料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 參選之劇本嚴禁抄襲、翻譯他人作品、冒名頂替參選、AI 生成創作或
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益,且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
各類媒體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均不得於平面、網
路、社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亦不得於上開各類媒體
重複投稿。不得為於報名起始日前已簽約製作或製作完成之創作,且
應未參與國內外其他政府機關或私人機構之創作獎項。經發現有上述
情事者,本中心將取消其參加資格。已入選者將追回相關獎勵。
(三) 為鼓勵創作者善盡社會責任並作為學生榜樣,入選者如於參加徵選前
一年至入選公告後二年內,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
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
文化部「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等相關法定規定,且經
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或有參賽身分不符規定、作品不
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中心於事實確認後,得視情
節輕重撤銷入選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入選證明、授權費、工作費
等。若因侵犯他人權益而引發任何糾紛,由參選者自負一切法律責
任,概與本中心無涉。如因此使本中心受有損失,參選者應對本中心
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裁判費、鑑定費用等)。
(四) 本專案之授權費、工作費相關稅費由入選者負擔,由本中心依稅法相
關規定辦理。
十一、 其他:
(一) 凡送件參選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及審查結果。
(二) 本簡章若有未盡之處,本中心有權修正,並於本中心官方網站公告,
不另個別通知,若有任何爭議,本中心擁有最終解釋及裁決權。
(三) 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中心所屬臺灣戲曲中心 02-88669600 分機 1648
葉小姐、1639 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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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erprize = 文學獎板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關終屬楚
苦心人天不負臥薪嘗膽三千越甲可吞吳
——自勉聯.蒲松齡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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