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房東要求解約,過沒幾天又要求繼續租約
事實經過:
小弟於七月起租房屋,房東於八月中旬說因為資金問題要賣房子
要求與我解約,雙方以電話跟Line討論達成共識後,房東在Line
上要求我與他會面簽寫一份協議書,但當房東將協議書pdf傳給我
確認內容的那天,剛好是我出發前往日本的日子,於是向房東表
示等回來再談,房東也同意,結果等我從日本回來後,房東表示
新的屋主願意繼續我的租約,所以之前談的解約內容就不算了
但,在房東要求解約後我已經找到新屋並簽約了,此時若繼續履行
舊租約,將造成我的損失
問題:
我是否能以雙方已達成口頭約定為由,要求房東履行之前談的解約內容?
或是,至少向房東要求賠償我因新屋契約所造成的損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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