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宣判] lightwing 申訴 BIA 案

看板 About_Life
作者 BIA (必亞)
時間 2024-09-15 23:06:43
留言 0 ( 0推 0噓 0→ )
回文 3則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cvkxE89 ]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宣判] lightwing 申訴 BIA 案 時間: Sun Sep 15 22:27:23 2024 【裁判字號】TARB20240027 【裁判日期】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裁判案由】lightwing 申訴 TaichungBun 板主 BIA 案 -------------------------------------- 主 文 1. 使用者 lightwing、tingchen 永久水桶處分撤銷。 2. 併案檢舉 TaichungBun 時任板主 BIA 多重分身案駁回。 -------------------------------------- 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 #1coXCT8O 辦理。 二、 援引 TaichungBun 板規 #1bfRJ882 (TaichungBun): 1.8 :所有違規條例一年內同類型再犯加倍蓄意累犯者則永久禁言。 4.1 :遭判決被處分之本尊禁言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送帳號部查證 經查證屬實者,本尊分身一律依本尊原判決加倍禁言上限7000天。 4.2 :於看板發表相似標題或鬧板,影響看板秩序違反社會秩序者(如製造假消息 、假新聞),視為洗板,退文禁言90天重大緊急公安事件則不在此限, 板主得以維持秩序為由臨時調整版規。 5.8 : [食記]、[遊記]關於分享在大台中食記、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 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違者刪文禁言30日 內容如涉及廣宣,則以[廣宣]資格議處。 援引案件發生時板務部公告 #1Zi6_RqD (BoardAnnouce): 分身帳號處置方式將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分身帳號處置方式採新舊並行制 板主可自由決定是否需要由小組長代為送件至ID_Multi,也可以依據三組IP自行用板規 走行政處分,使用者對於「分身」的判定有疑義,仍直接移往ID_Multi申訴;使用者對 於「板規」的判定有疑義,仍然維持小組實質審查。若「分身」、「板規判定方式」都 有疑義,則需前往ID_Multi與小組看板各自申訴。 三、 判決說明: 1. 申訴人因在水桶期間曾與不同使用者有共用 IP 發文之嫌, 由時任 TaichungBun 板主 BIA 判定為本尊禁言後使用分身發言, 裁定兩位使用者永久水桶。 案件發生時板務部所公告之板務部多重帳號送件辦法修正有說明, 板主可自由決定是否需要由小組長代為送件至ID_Multi, 也可以依據三組IP自行用"板規"走行政處分; 而 TaichungBun 板規也有規定, 遭判決被處分之本尊禁言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送帳號部查證經查證屬實"才可依板規 4.1 規定之罰則予以處分。 然檢視組務板之文章記錄, 時任板主 BIA 並無提出相關之多重帳號查詢申請, 故時任板主之處置與板規規定相悖,也不符案件發生時板務部公告所律定之流程。 群組裁定, 板主應另發公告撤銷使用者 lightwing、tingchen 於本案中之永久水桶處分, 因 TaichungBun 看板現在暫無板主,故由群組代為處理。 2. 如繼任板主認為有需要調查本案兩位使用者是否有多重帳號發文疑慮, 則應依案件發生時板規與板務部公告申請調查; 繼任板主認為無需申請多重帳號查詢,可依板規與現行板務部公告自行認定, 則應視板務處理需求修訂板規,並不朔及既往。 3. 申訴人併案檢舉時任板主 BIA 與特定使用者多重分身, 因無明確之相同 IP 紀錄, 裁定駁回檢舉。 -- 卷開淑世之道,劍立天下太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31.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726410446.A.209.html

回文

[宣判] lightwing 申訴 BIA 案
l_taiwanplaz lianpig5566
2024-05-07 05:19:36
[宣判] lightwing 申訴 BIA 案
l_taiwanplaz lianpig5566
2024-07-25 02:55:48
[宣判] lightwing 申訴 BIA 案
l_taiwanplaz skyjazz
2024-09-15 22:27:23

留言

修正錯字。
※ 編輯: skyjazz (36.229.31.145 臺灣), 09/15/2024 22:29:08
※ 轉錄者: BIA (223.141.137.183 臺灣), 09/15/2024 23: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