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1cvkxE89 (L_TaiwanPlaz)之判決

看板 About_Life
作者 BIA (必亞)
時間 2024-09-15 23: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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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A 信箱]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標題: Re: [申訴] 不服#1cvkxE89 (L_TaiwanPlaz)之判決 時間: Sun Sep 15 23:00:25 2024 申訴人有轉錄站內信備份 #1coXJHQE (L_TaiwanPlaz), 群組認為該證據文應可視為溝通信。 本案已判決完成, 如仍不服判決,請至 About_Life 提出申訴。 ※ 引述《BIA (必亞)》之銘言: : 申訴人:bia : 被申訴人:skyjazz : 看板板名:L_TaiwanPlaz : 申訴訴求:取消#1cvkxE89 (L_TaiwanPlaz)之聲明 : 申訴內容: : 依照本版#1SC2YwNB (L_TaiwanPlaz)申訴流程之說明: : 三、申訴流程 :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 該使用者已經"兩次"都沒有與版主溝通之證明,申訴應該駁回。 : 小組長不應破壞申訴流程之精神, : #1cvkxE89 (L_TaiwanPlaz)應給予取消。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素心常懷靜樸理,紅塵偏染程子衣; 半生慣看風雲起,一步江湖無盡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31.145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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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BIA (223.141.137.183 臺灣), 09/15/2024 23: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