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05] 不服BIA永桶處分 併案檢舉高義多重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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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A (必亞)
時間 2024-09-15 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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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coXJHQE ] 作者: lightwing (光之翼)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證05] 不服BIA永桶處分 併案檢舉高義多重分身 時間: Sun Aug 25 01:13:52 2024 ※ [本文轉錄自 lightwing 信箱] 作者: lightwing (光之翼) 標題: [通告] 申訴高義無故永桶溝通信 時間: Thu Aug 22 00:14:14 2024 以下轉載申訴文請高義限期回覆: 申訴人:lightwing、tingchen 被申訴人:BIA (分身q347、oceanplus)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 一、撤銷本人lightwing於TaichungBun之永桶處分(3650天) 二、撤銷tingchen(附議同案申訴)於TaichungBun之永桶處分(3650天) 三、砍除高義分身帳號q347、BIA、oceanplus 申訴內容: [BIA私認本人多重分身案部分-台中板板規1.8、4.1] 本人僅持有lightwing唯一帳號,已於前次板主連署如實申報,後於2023/11/6通過板主連 署後#1bIAujHy (L_TaiwanPlaz),莫名遭到高義aka景子q347、aka必亞BIA、aka海加ocea nplus等3分身帳號,連番於該次板主選舉期間2023/12/1於台中板po文質疑tingchen之帳 號使用IP與本人部分雷同#1bQGV5gf (TaichungBun),本人自認文內所述並非事實,並已 申報本人並無任何分身帳號已如前述,既可接受站方系統查核,並無再釐清必要。 業經本人自行探詢造成與他人(tingchen)IP重疊之原因,係為本人偶爾於自家網路訊號不 穩時,會暫時借用鄰居店家公開分享之wifi連線網路,並有詢問該店家之網路分享訊號為 固定IP,又若有如tingchen之PTT帳號持有者於相近時間以同店家之網路訊號連線,即會 造成兩人IP相同。 復查,PTT系統有排除同帳號單日多次登錄之機制,即便斷開該網路再重新聯結他網,IP 記錄仍然相同。因故,PTT站規明訂板主職務者欲處分多重帳號認定,需檢送ID_multi檢 舉,由帳號部釐清IP相同原因,而非相同IP即板主可私自認定為多重帳號分身。 按□ [公告] 板務部多重帳號送件辦法修正Ver2.0 #1cJoneu2 (BoardAnnouce)第三條第( 三)款規定:請各群組自行擬定多重帳號判定方式或相關臨時規定辦理,並確實對小組、 板主做教育訓練以減少不必要糾紛。(2024/5/23) 次按□ [公告] 生活娛樂館 多重帳號處置臨時辦法#1cPTofZI (About_Life)第3條:如小 組長對板主之多重帳號判定結果有疑義,板主應依帳號部規定備妥所需證據至小組事務板 提出多重帳號調查申請,並由小組長審核無誤後轉送至 ID_Multi 看板申請調查。帳號部 查詢期間,由小組長通知板主暫停當事人於看板之禁言處分;又第5條明言:本辦法得隨 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2024/6/10) BIA檢附2023/10/5-2023/11/10期間本人lightwing與tingchen共6筆IP重置紀錄,並非前 揭2公告新法涵蓋可溯及處理範圍,此為高義BIA濫權對申訴人違法處分其一。 再言之,BIA既已作成對本人lightwing及同案申訴人tingchen做出永桶處分,小組長(現 由群組長代理)仍應通知BIA暫停水桶處分,又BIA已於2024/8/9遭到解職,爰依法請求群 組長代行,盡速解除申訴人等2帳號之永桶處分,以維申訴人看板發文之權利。 綜上,BIA即便私認懷疑本人lightwing帳號與tingchen有幾度IP相同,卻未經合法(舊法) 程序將本人帳號送交帳號部審認,顯為其挾私怨報復本人之行為,既非事實,鑒請群組長 (代理小組長)撤銷兩人之原水桶3650日處分。 [BIA重複處分本人鬧板文章部份-台中板板規4.2] 按TaiwanPlaza(台灣遊園地)組規第三條(申訴流程)第11款及12款: (11) 各項申訴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 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退文處分。組務定案判決後除判決 ! 文標記,申訴文章 s 標記 。若當事人勝訴,則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水桶予以公告撤銷,退文則至 ID_Problem 板申 請消除。若該板被告板主已離職,將提請其餘板主進行以上作業。 (12) 依據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1CLXxDNX (SYSOP)對判決不服者,僅上訴至小組長 。當事人無論因各種原因案件被駁回(如不符申訴基本規定、明顯違規),皆不准對該案 件繼續提出申訴。 本人因不服BIA以鬧板之不實理由胡亂將本人退文,已於今年5月16日於此組務板提出申 訴案。#1cHEbfN6#1cHEy1mj (L_TaiwanPlaz) 前述二案業經時任組務lianpig5566於同年7月25日宣判,賜消除本人退文2篇之紀錄,並 於同月26日完成系統退文變更。#1ceKut07 (L_TaiwanPlaz) 按前揭2項組規,此2鬧板退文申訴案既經判決確定即鎖文,兩造不得再行爭論。又即便 BIA對於敗訴再有不服欲提出申訴#1ceV6gh3#1ceV9NgR (L_TaiwanPlaz),因本案限定一 審定讞(小組長層級),組規明定當事人皆不准對該案件繼續提出申訴。lianpig5566未按 組規將BIA之申訴文刪除或駁回,竟甚限期本人回覆說明#1ceVJyhs (L_TaiwanPlaz),是 以原鬧板退文案已經定讞,BIA再行申訴均屬無效,為何又可違反前揭裁判確定文,復於 本次水桶文中違反判決、重複處分本人鬧板? [檢舉高義BIA多重分身並建請砍除帳號部分] 按□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21/09/23修訂)#1QIkX6w4 (ID_Multi),帳號有違規 情事者,由違規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以上職務者(含該看板板主、該看板所屬小組及群組 組務)或當任站長向帳號部提出調查申請。並明訂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經組務移送帳號部 成案、調查後,將公佈調查結果、相關懲處並執行之。除保留登入次數最高之兩名帳號外 ,其餘帳號一律清除;保留之帳號中若有註冊未滿九十日或登入次數未滿三百六十五次者 ,一併清除。保留之帳號需有相同之註冊資料;註冊資料不實、不全或與其餘帳號資料不 同者,予以退註或清除。以及累犯遭移送帳號部處理達三次者,將列為看板不受歡迎的使 用者。 次按□ [公告] 板務部多重帳號送件辦法修正Ver2.0(2024/05/23公告)#1cJoneu2 (BoardAnnouce),各級看板板主可自行判斷是否有多重帳號疑慮即可處分之,送至看板《 ID_Multi》與否,可自行決定,惟仍注意時效問題。 本次檢舉涉犯多重帳號使用者高義BIA已於8月9日遭解除台中板板主職務處分,又目前組 務lianpig5566之職務暫由群組長代理,綜上,建請群組長審酌相關事證,將高義持有之 三分身帳號BIA、q347、oceanplus移送帳號部調查或由群組長自行認定,如審認確為同一 人持有,按前揭多重帳號管理辦法將其分身帳號砍除等處分。檢舉理由分敘如下: (1) BIA、q347、oceanplus之使用紀錄呈現高度關聯性,諸如在八卦板張貼熊貓發錢文、 在LoL看板以胖子叔叔稱號/帳號開設線上遊戲實況圖奇直播、在台中板販售胖子叔叔 肉乾、勾稽其各分身帳號發文紀錄均居住於中興大學附近(面交)、老家位於南投中寮 鄉、時常往返菲律賓出差...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2) 此3帳號均為高義分身眾所皆知,而其中BIA自2024年2月起執行台中板板主職務,本 應謹守分寸自我節制,竟於台中板荒唐上演自桶分身戲碼。BIA將oceanplus永桶10年 (2024/3/1-2034/3/1)、q347水桶30日(2024/5/20-6/20),BIA卻否認前述3帳號均為其 持有使用,如何取信於台中板鄉民及續行板主職務?易言之,分身帳號觸法,BIA 即應立 即公告並辭去板主職務,以昭公信。#1cIaGHC2#1buVED_7 (TaizhungBun) (3) 按台中板板規1.8:所有違規條例一年內同類型再犯加倍,蓄意累犯者則永久禁言。1 .9:同IP不同帳號洗版、手動置底、規避板規,則送帳務部查證。若經站方查證為多重帳 號,則視為同使用者加倍處置。建請群組長檢視此3帳號歷來發推文紀錄,若站方認定此3 帳號均為同1人所持有,即應引據站規給予懲處。 (4) 試問,如今BIA因廢弛板務以及諸多執法爭議遭到小組長解職,台中板再度進入管理 空窗,若PTT站方依舊漠視本案嚴重性,不予調查處置,則高義再以q347或其他分身 帳號故技重施再申請台中板板主聯署,並以八卦板及LoL發錢文號召灌票重任板主,此 次BIA解職處分不就毫無意義? 綜上所述,本件高義對於本人唯一帳號lightwing及局外人tingchen之永桶處分,程序不 符,於法無理,亦非事實,應予撤銷。併同案檢舉高義多重分身,建請砍除高義多重分身 帳號(q347 BIA oceanplus),以絕台中板之亂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1.184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ightwing (116.241.11.184 臺灣), 08/25/2024 01: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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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BIA (223.141.137.183 臺灣), 09/15/2024 2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