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BIA私自認定本人持有分身及永桶處分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cjEnzyA ]
作者: lightwing (光之翼)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申訴] 不服BIA私自認定本人持有分身及永桶處分
時間: Fri Aug 9 00:04:10 2024
申訴人:lightwing
被申訴人:BIA (分身q347、oceanplus)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一、撤銷本人lightwing於TaichungBun之永桶處分(3650天)
二、撤銷tingchen(附議同案申訴)於TaichungBun之永桶處分(3650天)
三、砍除高義分身帳號q347、BIA、oceanplus
申訴內容:
[BIA私認本人多重分身案部分-台中板板規1.8、4.1]
本人僅持有lightwing唯一帳號,已於前次板主連署如實申報,後於2023/11/6通過板主
連署後#1bIAujHy (L_TaiwanPlaz),莫名遭到高義aka景子q347、aka必亞BIA、aka海加
oceanplus等3分身帳號,連番於該次板主選舉期間2023/12/1於台中板po文質疑tingchen
之帳號使用IP與本人部分雷同#1bQGV5gf (TaichungBun),本人自認文內所述並非事實,
並已申報本人並無任何分身帳號已如前述,既可接受站方系統查核,並無再釐清必要。
業經本人自行探詢造成與他人(tingchen)IP重疊之原因,係為本人偶爾於自家網路訊號
不穩時,會暫時借用鄰居店家公開分享之wifi連線網路,並有詢問該店家之網路分享訊
號為固定IP,又若有如tingchen之PTT帳號持有者於相近時間以同店家之網路訊號連線,
即會造成兩人IP相同。
復查,PTT系統有排除同帳號單日多次登錄之機制,即便斷開該網路再重新聯結他網,IP
記錄仍然相同。因故,PTT站規明訂板主職務者欲處分多重帳號認定,需檢送ID_multi檢
舉,由帳號部釐清IP相同原因,而非相同IP即由板主可私自認定為多重帳號分身。
ps. 應吃瓜群眾要求,highlight高義違反板規處置程序,鑒請群組長逕行撤銷
高義違法判決。
按□ [公告] 板務部多重帳號送件辦法修正Ver2.0 #1cJoneu2 (BoardAnnouce)第三條第
(三)款規定:請各群組自行擬定多重帳號判定方式或相關臨時規定辦理,並確實對小組、
板主做教育訓練以減少不必要糾紛。(2024/5/23)
次按□ [公告] 生活娛樂館 多重帳號處置臨時辦法#1cPTofZI (About_Life)第3條:如小
組長對板主之多重帳號判定結果有疑義,板主應依帳號部規定備妥所需證據至小組事務板
提出多重帳號調查申請,並由小組長審核無誤後轉送至 ID_Multi 看板申請調查。帳號部
查詢期間,由小組長通知板主暫停當事人於看板之禁言處分;又第5條明言:本辦法得隨
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2024/6/10)
BIA檢附2023/10/5-2023/11/10期間本人lightwing與tingchen共6筆IP重置紀錄,並非前
揭2公告新法涵蓋可溯及處理範圍,此為高義BIA濫權對申訴人違法處分其一。
再言之,BIA既已作成對本人lightwing及同案申訴人tingchen做出永桶處分,小組長(現
由群組長代理)仍應通知BIA暫停水桶處分,又BIA已於2024/8/9遭到解職,爰依法請求群
組長代行,盡速解除申訴人等2帳號之永桶處分,以維申訴人看板發文之權利。
綜上,BIA即便私認懷疑本人lightwing帳號與tingchen有幾度IP相同,卻未經合法(舊法)
程序將本人帳號送交帳號部審認,顯為其挾私怨報復本人之行為,既非事實,鑒請群組長
(代理小組長)撤銷兩人之原水桶3650日處分。
[BIA重複處分本人鬧板文章部份-台中板板規4.2]
按TaiwanPlaza(台灣遊園地)組規第三條(申訴流程)第11款及12款:
(11) 各項申訴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退文處分。
組務定案判決後除判決 ! 文標記,申訴文章 s 標記。
若當事人勝訴,則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水桶予以公告撤銷,
退文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
若該板被告板主已離職,將提請其餘板主進行以上作業。
(12) 依據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1CLXxDNX (SYSOP)
對判決不服者,僅上訴至小組長。
當事人無論因各種原因案件被駁回(如不符申訴基本規定、
明顯違規),皆不准對該案件繼續提出申訴。
本人因不服BIA以鬧板之不實理由胡亂將本人退文,已於今年5月16日於此組務板提出申
訴案。#1cHEbfN6、#1cHEy1mj (L_TaiwanPlaz)
前述二案業經時任組務lianpig5566於同年7月25日宣判,賜消除本人退文2篇之紀錄,並
於同月26日完成系統退文變更。#1ceKut07 (L_TaiwanPlaz)
按前揭2項組規,此2鬧板退文申訴案既經判決確定即鎖文,兩造不得再行爭論。又即便
BIA對於敗訴再有不服欲提出申訴#1ceV6gh3、#1ceV9NgR (L_TaiwanPlaz),因本案限定
一審定讞(小組長層級),組規明定當事人皆不准對該案件繼續提出申訴。lianpig5566未
按組規將BIA之申訴文刪除或駁回,竟甚限期本人回覆說明#1ceVJyhs (L_TaiwanPlaz),
是以原鬧板退文案已經定讞,BIA再行申訴均屬無效,為何又可違反前揭裁判確定文,復
於本次水桶文中違反判決、重複處分本人鬧板?
[檢舉高義BIA多重分身並建請砍除帳號部分]
按□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21/09/23修訂)#1QIkX6w4 (ID_Multi),帳號有違
規情事者,由違規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以上職務者(含該看板板主、該看板所屬小組及
群組組務)或當任站長向帳號部提出調查申請。並明訂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經組務移送
帳號部成案、調查後,將公佈調查結果、相關懲處並執行之。除保留登入次數最高之兩
名帳號外,其餘帳號一律清除;保留之帳號中若有註冊未滿九十日或登入次數未滿三百
六十五次者,一併清除。保留之帳號需有相同之註冊資料;註冊資料不實、不全或與其
餘帳號資料不同者,予以退註或清除。以及累犯遭移送帳號部處理達三次者,將列為看
板不受歡迎的使用者。
次按□ [公告] 板務部多重帳號送件辦法修正Ver2.0(2024/05/23公告)#1cJoneu2
(BoardAnnouce),各級看板板主可自行判斷是否有多重帳號疑慮即可處分之,送至
看板《ID_Multi》與否,可自行決定,惟仍注意時效問題。
本次檢舉涉犯多重帳號使用者高義BIA已於8月9日遭解除台中板板主職務處分,又目前組
務lianpig5566之職務暫由群組長代理,綜上,建請群組長審酌相關事證,將高義持有之
三分身帳號BIA、q347、oceanplus移送帳號部調查或由群組長自行認定,如審認確為同
一人持有,按前揭多重帳號管理辦法將其分身帳號砍除等處分。檢舉理由分敘如下:
(1) BIA、q347、oceanplus之使用紀錄呈現高度關聯性,諸如在八卦板張貼熊貓發錢文、
在LoL看板以胖子叔叔稱號/帳號開設線上遊戲實況圖奇直播、在台中板販售胖子叔叔
肉乾、勾稽其各分身帳號發文紀錄均居住於中興大學附近(面交)、老家位於南投中寮
鄉、時常往返菲律賓出差...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2) 此3帳號均為高義分身眾所皆知,而其中BIA自2024年2月起執行台中板板主職務,本
應謹守分寸自我節制,竟於台中板荒唐上演自桶分身戲碼。BIA將oceanplus永桶10年
(2024/3/1-2034/3/1)、q347水桶30日(2024/5/20-6/20),BIA卻否認前述3帳號均為
其持有使用,如何取信於台中板鄉民及續行板主職務?易言之,分身帳號觸法,BIA
即應立即公告並辭去板主職務,以昭公信。#1cIaGHC2、#1buVED_7 (TaizhungBun)
(3) 按台中板板規1.8:所有違規條例一年內同類型再犯加倍,蓄意累犯者則永久禁言。
1.9:同IP不同帳號洗版、手動置底、規避板規,則送帳務部查證。若經站方查證為
多重帳號,則視為同使用者加倍處置。建請群組長檢視此3帳號歷來發推文紀錄,若
站方認定此3帳號均為同1人所持有,即應引據站規給予懲處。
(4) 試問,如今BIA因廢弛板務以及諸多執法爭議遭到小組長解職,台中板再度進入管理
空窗,若PTT站方依舊漠視本案嚴重性,不予調查處置,則高義再以q347或其他分身
帳號故技重施再申請台中板板主聯署,並以八卦板及LoL發錢文號召灌票重任板主,
此次BIA解職處分不就毫無意義?
綜上所述,本件高義對於本人唯一帳號lightwing及局外人tingchen之永桶處分,程序不
符,於法無理,亦非事實,應予撤銷。併同案檢舉高義多重分身,建請砍除高義多重分身
帳號(q347 BIA oceanplus),以絕台中板之亂源。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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