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BIA私自認定本人持有分身及永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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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A (必亞)
時間 2024-09-15 2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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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cjEnzyA ] 作者: lightwing (光之翼)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申訴] 不服BIA私自認定本人持有分身及永桶處分 時間: Fri Aug 9 00:04:10 2024 申訴人:lightwing 被申訴人:BIA (分身q347、oceanplus)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一、撤銷本人lightwing於TaichungBun之永桶處分(3650天) 二、撤銷tingchen(附議同案申訴)於TaichungBun之永桶處分(3650天) 三、砍除高義分身帳號q347、BIA、oceanplus 申訴內容: [BIA私認本人多重分身案部分-台中板板規1.8、4.1] 本人僅持有lightwing唯一帳號,已於前次板主連署如實申報,後於2023/11/6通過板主 連署後#1bIAujHy (L_TaiwanPlaz),莫名遭到高義aka景子q347、aka必亞BIA、aka海加 oceanplus等3分身帳號,連番於該次板主選舉期間2023/12/1於台中板po文質疑tingchen 之帳號使用IP與本人部分雷同#1bQGV5gf (TaichungBun),本人自認文內所述並非事實, 並已申報本人並無任何分身帳號已如前述,既可接受站方系統查核,並無再釐清必要。 業經本人自行探詢造成與他人(tingchen)IP重疊之原因,係為本人偶爾於自家網路訊號 不穩時,會暫時借用鄰居店家公開分享之wifi連線網路,並有詢問該店家之網路分享訊 號為固定IP,又若有如tingchen之PTT帳號持有者於相近時間以同店家之網路訊號連線, 即會造成兩人IP相同。 復查,PTT系統有排除同帳號單日多次登錄之機制,即便斷開該網路再重新聯結他網,IP 記錄仍然相同。因故,PTT站規明訂板主職務者欲處分多重帳號認定,需檢送ID_multi檢 舉,由帳號部釐清IP相同原因,而非相同IP即由板主可私自認定為多重帳號分身。 ps. 應吃瓜群眾要求,highlight高義違反板規處置程序,鑒請群組長逕行撤銷 高義違法判決。 按□ [公告] 板務部多重帳號送件辦法修正Ver2.0 #1cJoneu2 (BoardAnnouce)第三條第 (三)款規定:請各群組自行擬定多重帳號判定方式或相關臨時規定辦理,並確實對小組、 板主做教育訓練以減少不必要糾紛。(2024/5/23) 次按□ [公告] 生活娛樂館 多重帳號處置臨時辦法#1cPTofZI (About_Life)第3條:如小 組長對板主之多重帳號判定結果有疑義,板主應依帳號部規定備妥所需證據至小組事務板 提出多重帳號調查申請,並由小組長審核無誤後轉送至 ID_Multi 看板申請調查。帳號部 查詢期間,由小組長通知板主暫停當事人於看板之禁言處分;又第5條明言:本辦法得隨 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2024/6/10) BIA檢附2023/10/5-2023/11/10期間本人lightwing與tingchen共6筆IP重置紀錄,並非前 揭2公告新法涵蓋可溯及處理範圍,此為高義BIA濫權對申訴人違法處分其一。 再言之,BIA既已作成對本人lightwing及同案申訴人tingchen做出永桶處分,小組長(現 由群組長代理)仍應通知BIA暫停水桶處分,又BIA已於2024/8/9遭到解職,爰依法請求群 組長代行,盡速解除申訴人等2帳號之永桶處分,以維申訴人看板發文之權利。 綜上,BIA即便私認懷疑本人lightwing帳號與tingchen有幾度IP相同,卻未經合法(舊法) 程序將本人帳號送交帳號部審認,顯為其挾私怨報復本人之行為,既非事實,鑒請群組長 (代理小組長)撤銷兩人之原水桶3650日處分。 [BIA重複處分本人鬧板文章部份-台中板板規4.2] 按TaiwanPlaza(台灣遊園地)組規第三條(申訴流程)第11款及12款: (11) 各項申訴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退文處分。 組務定案判決後除判決 ! 文標記,申訴文章 s 標記。   若當事人勝訴,則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水桶予以公告撤銷, 退文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   若該板被告板主已離職,將提請其餘板主進行以上作業。 (12) 依據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1CLXxDNX (SYSOP) 對判決不服者,僅上訴至小組長。    當事人無論因各種原因案件被駁回(如不符申訴基本規定、    明顯違規),皆不准對該案件繼續提出申訴。 本人因不服BIA以鬧板之不實理由胡亂將本人退文,已於今年5月16日於此組務板提出申 訴案。#1cHEbfN6#1cHEy1mj (L_TaiwanPlaz) 前述二案業經時任組務lianpig5566於同年7月25日宣判,賜消除本人退文2篇之紀錄,並 於同月26日完成系統退文變更。#1ceKut07 (L_TaiwanPlaz) 按前揭2項組規,此2鬧板退文申訴案既經判決確定即鎖文,兩造不得再行爭論。又即便 BIA對於敗訴再有不服欲提出申訴#1ceV6gh3#1ceV9NgR (L_TaiwanPlaz),因本案限定 一審定讞(小組長層級),組規明定當事人皆不准對該案件繼續提出申訴。lianpig5566未 按組規將BIA之申訴文刪除或駁回,竟甚限期本人回覆說明#1ceVJyhs (L_TaiwanPlaz), 是以原鬧板退文案已經定讞,BIA再行申訴均屬無效,為何又可違反前揭裁判確定文,復 於本次水桶文中違反判決、重複處分本人鬧板? [檢舉高義BIA多重分身並建請砍除帳號部分] 按□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21/09/23修訂)#1QIkX6w4 (ID_Multi),帳號有違 規情事者,由違規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以上職務者(含該看板板主、該看板所屬小組及 群組組務)或當任站長向帳號部提出調查申請。並明訂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經組務移送 帳號部成案、調查後,將公佈調查結果、相關懲處並執行之。除保留登入次數最高之兩 名帳號外,其餘帳號一律清除;保留之帳號中若有註冊未滿九十日或登入次數未滿三百 六十五次者,一併清除。保留之帳號需有相同之註冊資料;註冊資料不實、不全或與其 餘帳號資料不同者,予以退註或清除。以及累犯遭移送帳號部處理達三次者,將列為看 板不受歡迎的使用者。 次按□ [公告] 板務部多重帳號送件辦法修正Ver2.0(2024/05/23公告)#1cJoneu2 (BoardAnnouce),各級看板板主可自行判斷是否有多重帳號疑慮即可處分之,送至 看板《ID_Multi》與否,可自行決定,惟仍注意時效問題。 本次檢舉涉犯多重帳號使用者高義BIA已於8月9日遭解除台中板板主職務處分,又目前組 務lianpig5566之職務暫由群組長代理,綜上,建請群組長審酌相關事證,將高義持有之 三分身帳號BIA、q347、oceanplus移送帳號部調查或由群組長自行認定,如審認確為同 一人持有,按前揭多重帳號管理辦法將其分身帳號砍除等處分。檢舉理由分敘如下: (1) BIA、q347、oceanplus之使用紀錄呈現高度關聯性,諸如在八卦板張貼熊貓發錢文、 在LoL看板以胖子叔叔稱號/帳號開設線上遊戲實況圖奇直播、在台中板販售胖子叔叔 肉乾、勾稽其各分身帳號發文紀錄均居住於中興大學附近(面交)、老家位於南投中寮 鄉、時常往返菲律賓出差...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2) 此3帳號均為高義分身眾所皆知,而其中BIA自2024年2月起執行台中板板主職務,本 應謹守分寸自我節制,竟於台中板荒唐上演自桶分身戲碼。BIA將oceanplus永桶10年 (2024/3/1-2034/3/1)、q347水桶30日(2024/5/20-6/20),BIA卻否認前述3帳號均為 其持有使用,如何取信於台中板鄉民及續行板主職務?易言之,分身帳號觸法,BIA 即應立即公告並辭去板主職務,以昭公信。#1cIaGHC2#1buVED_7 (TaizhungBun) (3) 按台中板板規1.8:所有違規條例一年內同類型再犯加倍,蓄意累犯者則永久禁言。 1.9:同IP不同帳號洗版、手動置底、規避板規,則送帳務部查證。若經站方查證為 多重帳號,則視為同使用者加倍處置。建請群組長檢視此3帳號歷來發推文紀錄,若 站方認定此3帳號均為同1人所持有,即應引據站規給予懲處。 (4) 試問,如今BIA因廢弛板務以及諸多執法爭議遭到小組長解職,台中板再度進入管理 空窗,若PTT站方依舊漠視本案嚴重性,不予調查處置,則高義再以q347或其他分身 帳號故技重施再申請台中板板主聯署,並以八卦板及LoL發錢文號召灌票重任板主, 此次BIA解職處分不就毫無意義? 綜上所述,本件高義對於本人唯一帳號lightwing及局外人tingchen之永桶處分,程序不 符,於法無理,亦非事實,應予撤銷。併同案檢舉高義多重分身,建請砍除高義多重分身 帳號(q347 BIA oceanplus),以絕台中板之亂源。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1.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723133053.A.F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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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47 我不是喔 不要造謠 08/09 00:14 1F
kaorucyc 我是不確定這三個是不是啦 只能帳號部 08/09 00:21 2F
kaorucyc 認定 08/09 00:21 3F
kaorucyc 但是如果是的話 08/09 00:22 4F
kaorucyc oceanplus目前台中板水桶10年中 08/09 00:23 5F
※ 編輯: lightwing (116.241.11.184 臺灣), 08/09/2024 00:36:31
※ 編輯: lightwing (116.241.11.184 臺灣), 08/09/2024 05:15:40
tingchen 覆議此篇文章提出申訴,請求取消我的水 08/09 07:18 6F
tingchen 桶處分,理由同文內敘述,IP相同是因為 08/09 07:18 7F
tingchen 連用整棟樓房的wifi,我並沒有把帳號借 08/09 07:18 8F
tingchen 給別人使用。 08/09 07:18 9F
BIA 我不是高義喔 請刪除無關文字 我才會回覆 08/10 10:03 10F
https://i.imgur.com/UsSpxsQ.jpeg
Fw: [申訴] 不服BIA私自認定本人持有分身及永桶處分
BIA已對本文通告信出具意見如上, 鑑請群組長逕行裁決。
※ 編輯: lightwing (116.241.11.184 臺灣), 08/10/2024 11:40:15
※ 編輯: lightwing (116.241.11.184 臺灣), 08/11/2024 01:55:59
BIA #1Zi6_RqD (BoardAnnouce) 這篇有說短時間三 08/11 19:51 11F
BIA 個相同ip可以由版主認定,我都是以當天或者 08/11 19:51 12F
BIA 隔天使用相同的ip認定,那篇站務公告是2023 08/11 19:51 13F
BIA 年1月1號。 08/11 19:51 14F
BIA 而當時的證據都是2023年10月之後的,並沒有 08/11 19:53 15F
BIA 時序的問題。 08/11 19:53 16F
※ 編輯: lightwing (116.241.11.184 臺灣), 08/11/2024 23:43:57
kaorucyc 這個我前板主要回一下 08/12 01:17 17F
kaorucyc 站方判定分身舊規是 08/12 01:17 18F
kaorucyc #1Zi6_RqD (BoardAnnouce) 08/12 01:17 19F
kaorucyc 板主可自由決定是否需要由小組長代為送 08/12 01:18 20F
kaorucyc 件至ID_Multi,也可以依據三組IP自行用 08/12 01:19 21F
kaorucyc 板規走行政處分 08/12 01:20 22F
kaorucyc 這是舊版站規規定 08/12 01:20 23F
kaorucyc 所以要用台中板規做行政處分 08/12 01:20 24F
kaorucyc 台中板規對於分身則是走 08/12 01:21 25F
kaorucyc 4.1 :遭判決被處分之本尊禁言後,若再 08/12 01:21 26F
kaorucyc 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送帳號部查 08/12 01:22 27F
kaorucyc 證 經查證屬實者,本尊分身一律依本尊 08/12 01:22 28F
kaorucyc 分身一律依本尊原判決加倍禁言 08/12 01:22 29F
kaorucyc 所以台中板規分身認定就是要走帳號部流 08/12 01:23 30F
kaorucyc 程 所以不存在板主可以自行判定分身規定 08/12 01:23 31F
kaorucyc 然後 先假設是分身 依照台中板規 08/12 01:25 32F
kaorucyc 加倍處分 4.2板規處90天水桶 08/12 01:25 33F
kaorucyc 加倍也才180天 08/12 01:26 34F
kaorucyc 然後板規1.8規定 累犯為一年內相同條例 08/12 01:27 35F
kaorucyc 再犯加倍 所以也是90*2 也是180天 08/12 01:27 36F
kaorucyc 頂多只能處180+180天 共360天 08/12 01:28 37F
kaorucyc 板主不用4.1判改用1.9罰則一樣加倍而已 08/12 01:30 38F
邏輯錯誤: (1) 若按照舊板規+組規+站規: 逾7日無人於板規文內檢舉,不應受理,且流程為先送 帳號部認定,板主再依照帳號部之結論核予被檢舉者處分。 (2) 若按照新組規+新站規: 板主海巡發現事證,已不溯及既往,板主無權處理。既板 主堅持逕行認定給予水桶,則先由小組長通知板主暫時解除水桶處分,再由小組 長審認是否將相關事證移送帳號部認定。
※ 編輯: lightwing (116.241.11.184 臺灣), 08/12/2024 01:41:32
kaorucyc 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這條 08/12 01:51 39F
kaorucyc 是指板友檢舉 跟板主無關 08/12 01:52 40F
kaorucyc 板主看到違規本來就能處理 只不過要按照 08/12 01:52 41F
kaorucyc 違規時期的板規執行 08/12 01:52 42F
kaorucyc 用舊站規判定分身要送帳號部 08/12 01:53 43F
kaorucyc 新站規發布晚於文章 不能溯及既往 08/12 01:54 44F
kaorucyc 所以要處理分身只能用舊站規按台中板規 08/12 01:55 45F
kaorucyc 送帳號部查詢 08/12 01:55 46F
所以爭點在於 (1) 按照舊板規+站規,為何可以不經帳號部認定,逕行水桶? (2) 已經申報無分身帳號並交站方審認(板主程序),為何還被認定分身?
※ 編輯: lightwing (116.241.11.184 臺灣), 08/12/2024 02:15:23
BIA 站規大於版規。 08/12 07:32 47F
卡提諾法學院出品法盲+1 連母法跟子法的位階概念都沒有
※ 編輯: lightwing (116.241.11.184 臺灣), 08/12/2024 09:59:08
kaorucyc 對 站規大於板規 所以站規叫你送帳號部 08/12 12:52 48F
kaorucyc 或是板規處理 台中板規規定要送帳號部 08/12 12:52 49F
kaorucyc 所以結論就是台中板要送帳號部查證才能 08/12 12:52 50F
kaorucyc 判決分身案 08/12 12:53 51F
kaorucyc 身為板主 連板規都不清楚是很糟糕的 08/12 12:53 52F
kaorucyc 剩下給小組長跟群組長判定 08/12 13:06 53F
※ 轉錄者: BIA (223.141.137.183 臺灣), 09/15/2024 23: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