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 R板主、f板主判決
申訴人 :finhisky
看板板名:HatePolitics (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板主Rrrxddd、freddy50301
申訴訴求:請板主Rrrxddd、freddy50301依板規判決,不要濫用裁量權,
或請小組長代替兩位板主依板規判決,認定brzrkr違規。
申訴內容:
brzrkr於 #1ct_NVXc (HatePolitics) 推文攻擊本人 (證01)
本人於HateP_Picket板檢舉 #1cu33vgw (HateP_Picket) (證02)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5953503.A.866.html
檢舉理由略為:
brzrkr以"屎話連篇"言語攻擊本人
→ finhisky: 柯粉吃屎也不關我的事,你那麼在意柯粉 180.217.157.71 09/10 15:46
→ finhisky: 幹嘛 笑死 180.217.157.71 09/10 15:46
→ brzrkr: 柯粉finhisky 說柯粉去吃屎不關他的事 101.136.26.92 09/10 15:48
→ brzrkr: 柯粉finhisky 屎話連篇
屎話連篇,是明顯貶抑詞語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1044號判決
被告網路留言"一堆屎話",犯公然侮辱罪
"一堆屎話"與"屎話連篇"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符合板規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判決連結網址
https://reurl.cc/ZVZxna
判決書後面起訴書的犯罪事實有寫
留言「...一堆屎話...」...,等輕蔑性之言語侮辱XXX,足以貶損XXX之人格尊嚴及社會
評價。
另外依據板規
brzrkr推文已經寫出本人ID,依板規屬於a.(1)"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之情形
並非屬於板規b."未明確對象"之情形
應該不需判斷是否針對文章,可以直接認定寫出ID就是針對本人
再參照brzrkr兩則推文
brzrkr: 柯粉finhisky 說柯粉去吃屎不關他的事
brzrkr: 柯粉finhisky 屎話連篇
上面推文是主詞"柯粉finhisky"+描述"說柯粉去吃屎不關他的事"
下面推文緊接著說(推文時間相同)
應該足以認定其意思也是,主詞"柯粉finhisky"+描述"屎話連篇"
佐證"屎話連篇"是針對本人,而不是針對文章
且判決書也是寫被告留言一堆屎話等輕蔑性之言語侮辱XXX,而不是針對文章
以上檢舉
經板主xinyi101認定明顯指稱且使用貶抑詞,達標
但板主freddy50301、Rrrxddd均認未達
理由為
→ freddy50301: 判決書內容有針對個人的形容 蠢 和 87 09/11 12:57
→ freddy50301: 87針對個人是違規 但檢舉內容沒有 只有屎話連篇 09/11 12:57
→ freddy50301: 所以未達 09/11 12:57
→ Rrrxddd: 針對推文 文章內容 未達 09/11 14:23
本人不服Rrrxddd、freddy50301兩位板主未達之判決,寄出站內信溝通 (證03)
Rrrxddd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
freddy50301板主回信表示"你提供的案件和他用的字就沒有完全相同了"等語 (證04)
因溝通後,本人仍不服判決,故提出本件申訴
申訴理由為:
兩位板主之判決,未依照板規,擴權、濫用、違法裁量
政黑板規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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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依上開政黑板規第三章,需有[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
其中特定對象規定
a.PTT使用者,如(1)ID
(1) 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代表只要寫出ID,依板規就是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不應該繞過a.(1),改為採取
a.(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3)由板主判定。
或b. 未明確對象... 或 c. 指定推文樓層...等方式來判定
至於明顯貶抑詞
板規明確規定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亦即,如果在判決書系統查到有罪判決
而且判決書記載的詞句與被檢舉之詞句,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就是屬於板規規定的明顯貶抑詞
以上是板規的"硬性"規定,板主應該先裁量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如果符合,就應該認定違規;應該沒有其他裁量權,可用其他理由認為未達違規
否則就是無視板規明定的硬性規定
違反板規,擴權、濫權、違法裁量,不依照板規認定有無違規
承上所述
本人之檢舉內容
被檢舉人推文有寫出本人ID
且被檢舉的詞句屎話連篇,也有判決書記載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依照板規,板主應該就是要判被檢舉人違規
板規並沒有授權板主,在符合上述"硬性"規定之情形
板主還可以另外以,被檢舉人是針對推文文章內容
(依板規應該是 a(3)、b.、c.之情形,板主才需裁量是否針對推文)
或
判決書有寫其他被檢舉人沒說的貶抑詞、被檢舉人只說了判決書記載的其中一個貶抑詞等理由,而認定未達
(板規規定,判決書有記載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就符合明顯貶抑詞)
綜上所述
Rrrxddd板主判決: 針對推文 文章內容 未達
freddy50301判決: 87針對個人是違規 但檢舉內容沒有 只有屎話連篇所以未達
(備註:判決書有與"屎話連篇"詞義相同之"一堆屎話")
都是未依照上述板規的硬性規定來認定、判決
因此有濫權裁量、判決違反板規之情形
至於
freddy50301板主回復溝通信時,雖然稱"你提供的案件和他用的字就沒有完全相同了"
但板規明定"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既然板規有寫"詞義相同",代表不需要用的字文完全相同
依freddy50301板主回信內容,恐怕是對於板規有所誤認之錯誤判決,附此敘明
以上說明
請小組長卓參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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