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通告] 不服 #1cu33vgw (HateP_Picket) 檢舉判決溝通信
※ [本文轉錄自 finhisky 信箱]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通告] 不服 #1cu33vgw (HateP_Picket) 檢舉判決溝通信
時間: Wed Sep 11 20:04:27 2024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Rrrxddd freddy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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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檢舉 #1cu33vgw (HateP_Picket) 乙案
兩位板主推文表示未達
→ freddy50301: 判決書內容有針對個人的形容 蠢 和 87 09/11 12:57
→ freddy50301: 87針對個人是違規 但檢舉內容沒有 只有屎話連篇 09/11 12:57
→ freddy50301: 所以未達 09/11 12:57
→ Rrrxddd: 針對推文 文章內容 未達 09/11 14:23
本人不服,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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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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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依上開政黑板規第三章,需有[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
其中特定對象規定
a.PTT使用者,如(1)ID
(1) 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代表只要寫出ID,依板規就是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不應該繞過a.(1),改為採取
a.(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3)由板主判定。
或b. 未明確對象... 或 c. 指定推文樓層...等方式來判定
至於明顯貶抑詞
板規明確規定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亦即,如果在判決書系統查到有罪判決
而且判決書記載的詞句與被檢舉之詞句,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就是屬於板規規定的明顯貶抑詞
以上是板規的"硬性"規定,板主應該先裁量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如果符合,就應該認定違規;應該沒有裁量權,可用其他理由認為未達違規
否則無異於違反板規,無視板規的硬性規定
承上所述
本人之檢舉內容
被檢舉人推文有寫出本人ID
且被檢舉的詞句屎話連篇,也有判決書記載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依照板規,板主應該就是要判被檢舉人違規
板規並沒有授權板主,在符合上述"硬性"規定之情形
板主還可以另外以,被檢舉人是針對推文文章內容
(依板規應該是 a(3)、b.、c.之情形,板主才需裁量是否針對推文)
或
判決書有寫其他被檢舉人沒說的貶抑詞、被檢舉人只說了判決書記載的其中一個貶抑詞而認定未達
(板規規定,判決書有記載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就符合明顯貶抑詞)
以上說明
請兩位板主卓參後改判被檢舉人違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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