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這樣社宅公司可以提前解約嗎?(包租)
我們跟社宅公司是簽包租的契約(非代管)
當初認為不用代管是因為業者說
包租可以三年不用煩惱租金空窗期可收滿三年
但現在租客在2.5年時不租了,賠違約金給社宅公司。
這時候社宅公司說跟我們的契約只剩下半年,
他們很難找到只租半年的房客,主張提前解約,
然後賠償一個月違約金給我們。
這跟我們當初對包租的想像不一樣,
一直以為可以收滿三年不用煩惱,
那不然一開始就用代管就好了,
為何選讓租金降低的包租?
社宅公司如果可以隨時解約只賠一個月違約金,
包租制度不就形同虛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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