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c_DFzFH 判決
一、申請人ID:m82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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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_DFzFH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c-uxiCw m82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27845373.A.3D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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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重審理由
1. 版規2-5-g:
「新聞」、「轉錄」文章限發表3天內之新聞、社論/他版文章/FB/其他平台資料等
條文中並未以文字載明不得轉錄空白文。且9/30吳慷仁證實前往中國發展,10/1
於微信祝賀中國國慶,本人於10/1轉錄該帳號內文應在三日期限內
2. 本人發文之當時,吳慷仁因前往中國發展改變人設引發社會議論,在轉文當下經多方
考慮,仍以為該帳號之原始狀態最能表達藝人前往中國發展之困境,並於心得處說明
"去中國發展為了避免被政治審查(政黑點)必須要抹去自己在牆外社群媒體上的一切"
為該文意旨
故保留該帳號一片空白的原汁原味最能傳達吳慷仁之現況
3. 個人以為版規內處罰之目的在於保障多數版友言論自由前提下維持討論秩序,若現有
文章內容是否違反板規尚有疑義,依罪疑惟輕原則應做出對被檢舉人有利之認定,以
保障版友言論自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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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28371386.A.D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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