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提前終止契約內的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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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ckupig (NcKuEe)
時間 2024-10-09 0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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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合約期間被告知要提前解約(承租方) 原因是房東的房子即將要被出租 而我租的這個車位要一同轉給新的房屋租客 所以需要提早終止合約 並且以契約內容約定的聯絡方式提早通知我 契約內容如下: 「第x條:合意終止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雙方不得終止租約。 甲、乙雙方租期中因特殊原因提出終止租約,應於15日前書面或簡訊通知對方,並賠償對 方新台幣x元整,雙方不得異議與要求其他項目之賠償。 未到期之年租金,按未使用之整月數(x/12)之比率退回剩餘之月租金(破月不計不退) 。」 想請問租約內指的‘特殊原因’,在此情境下適用嗎? 因為這個特殊原因與合約的第一句話:「期限屆滿時,不得終止合約」,我認為是互相衝 突的 所以把房子租出去連帶把車位過給新租客的理由,可以算是合約中的特殊原因嗎……? 我以為的特殊原因是跟房屋租賃契約內所提到的:重建或承租方有違法、違規之行為,才 有辦法主張提前解約,重點應該還是要雙方合意吧? 那我應該要默默解約吞下賠償金呢,還是要主張房東特殊原因的正當性要續用到期約結束 呢 ? 在簽約前已經非常仔細的在確認自身權益,沒想到還是發生了非預期的事情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08.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28406942.A.9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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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ckupig (1.34.108.128 臺灣), 10/09/2024 01:04:10
※ 編輯: nckupig (1.34.108.128 臺灣), 10/09/2024 01:14:31
jasonmoon 你被突然終止合約,應該是房東要賠給你違約金跟退還未 10/09 08:19 1F
如果按合約這樣寫是沒錯,只是我在意的是時間成本,違約金目前對我來說不太划算,所 以才想知道這份合約的解釋對我是不是有利
jasonmoon 到期押金 10/09 08:19 2F
jasonmoon 當然你也可以不搬,等提告,房東如果已經出租,他其實 10/09 08:22 3F
jasonmoon 成本比你高 10/09 08:22 4F
請問成本比較高的意思是,因為其實他沒有告知新租房客原本的車位已被租出去,且告知 有附帶車位,所以如果我堅持不終止合約並歸還車位,他與新房客之間對附有車位的解釋 就會有爭議嗎?
※ 編輯: nckupig (114.137.62.244 臺灣), 10/09/2024 10:30:43
iscu 你就跟他說不得終止, 除非xx萬以上的賠償 10/09 16:58 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