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小組長gogin判決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hydroxylo
申訴之小組長:gogin
申訴事由:曲解板規,拒絕面對事實。文章代碼(AID): #1czA-Ih9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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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in身為小組長的形象有多高?或許,這篇申訴文可以提供真切的參考,還請各位看倌謹
慎閱讀完本豬這一篇申訴文後自行評價。
GRE、GMAT、LSAT裡面許多的題型,所考問之目的其實就是衡量考生規範的閱讀理解能力(N
ormative Reading Comprehension Ability)。
本豬也相信此番申訴所陳述的內容,遠遠沒有上述牛屄考試的題目那麼難以理解。
PTT站務們多年前早有討論與定論,亦即限制使用者發表議論的權利必須謹慎為之!
上述的觀點也是本豬提起此番申訴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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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從反方向挑明《兩個》核心問題,藉以《反證》本豬並沒有透過跳板ip(也就是所
謂的VPN)來掩蓋自己登入PTT的真實ip之事實。
第一個問題是:
為什麼本豬在這一回貼出的申訴《主文》,不比照後續從個人信箱轉貼證據那樣也使用跳板
ip呢?
第二個問題是:
為什麼本豬在今年一月的那次申訴,【文章代碼(AID): #1bdeaU4l (L_TalkandCha)】,從
申訴的《主文》到後續貼出的證據都沒有使用跳板ip呢?
另外,要求由申訴者的個人信箱轉貼證據到板上,目的不就是《避免申訴者篡改原始內文》
嗎?也因為不能篡改內容,就算出現本豬這般面臨「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不得不使用VP
N,會因為使用了跳板ip而【竄改了】從個人信箱轉貼證據的內文嗎?
簡言之,gogin所引用那條板規的原始立意,不就是在於禁止以跳板ip隱藏真實ip,不是嗎
?
然而,本豬有隱藏真實ip的事實嗎?有嗎?gogin你身為小組長對此的證據在哪裡?
本豬這一次的申訴「主文」《文章代碼(AID): #1cyLEPdR (L_TalkandCha)》,PTT系統不就
清楚記錄了ip直接來自中國大陸?gogin要是懷疑那個ip是跳板,那就必須拿出具體證據,
是也不是?
更何況,只帶手機出遊中國大陸必須面對「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又是何錯之有?這方面除
了已經在溝通信裡向gogin陳述之外,其餘下詳。
這裡有一個可以公開查證的事實,也就是中國大陸允許不經過跳板ip而直接登入PTT。再者
,若是以此番次要的爭議點,亦即「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用手機以PiTT + 免錢的Sur
f VPN這種組合登入PTT」,瀏覽速度實在有夠慢!正常人有什麼理由不選擇直接登入PTT去
享受快速翻頁的效果?板主可以公開在PTT的相關板上求證本豬所述是否真實。
本豬也特此授權群主,查詢此帳號可曾在2023年五月底本豬入境中國大陸之後,除了這回次
要的爭議點,也就是以跳板ip由個人信箱轉錄貼出相關申訴證據之外,是否還有經由VPN發
表任何文章。
也是恰好,最具有對照效果的就是本豬於今年一月的那次申訴,【文章代碼(AID): #1bdeaU
4l (L_TalkandCha)】,所有從信箱轉錄貼出的證據,不都是以PiTT直接登入PTT而且也秀出
來自神州大陸的ip嗎?
以上的事實,也全然駁斥gogin毫不考慮「人力不可抗拒」為何物的那種振振有辭!茲完整
引述gogin的回信:【組規就這樣 我無法處理 就這樣結案了】。
除了毫不悲憫考慮「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之外,gogin最是必須要拿出的證據就是 ===>
本豬發文出於不可告人的理由而惡意隱藏了原始ip!不是嗎?
更何況本豬就算面臨「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不得不使用VPN,可曾因為使用了跳板ip而
【竄改了】從個人信箱轉貼證據的內文?有嗎?如果有,也麻煩gogin舉證拿出具體事實,
對不對?
gogin身為比板主高一截的小組長,你既然引用那條板規,你就必須舉證嘛!然否?
以上。
PS:明天身有要事而必須早睡早起,其餘佐證待得空再貼出。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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