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欠稅追繳期 最長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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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iduc (小火柴)
時間 2024-10-10 1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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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追繳期 最長15年 2024-10-09 23:3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別誤以為欠稅超過五年,就可以不用繳。國稅局表示,欠稅案的追繳期,是以強制執行啟 動與否來分界,尚未移送執行的案件,追繳期是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五年止;但若已被 查獲、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追繳期間將延長至最多15年。 曾有民眾致電詢問,為何自己五年前所欠繳的稅款還要被執行分署追討,不是欠稅達五年 以上就可以不用繳了嗎? 國稅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徵收期間是自繳納期間屆滿隔日起算五年, 但徵收期間截止前,只要欠稅案件已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就可繼續執行五年;且 在五年期滿前,行政執行分署已開始執行,還可以再繼續執行五年,等於徵收及執行期間 ,前後共有15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818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3.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8526849.A.C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