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 不服Hsinchu版主yuherngshi水桶之判決
※ [本文轉錄自 doen78325 信箱]
作者: doen78325 (Sheila)
標題: doen78325 tooth9判決問題
時間: Fri Sep 20 06:07:45 2024
版主您好,
有關我的帳號和tooth9帳號問題,我不清楚您是否有查過我們兩個的帳號過往文章?如有查過,應該看得出來是不同人,甚至還可以知道我們彼此的背景應該不同?我們過去是情侶,現在是夫妻,同住在一起,當然網路IP是相同的,相信您也有收到我先生寄給你的站內信澄清我們的身分。
故這兩個帳號雖然IP相同,但非分身帳號,況且我們發的是贈送文,非商業或政治文,乃出自善意而將自身不需要的物品增送給新竹需要的人
,也並非惡意違反板規。
依板規處理當然沒問題,但是否刑度過大?期限過長?是否不合情理?
您一開始判贈送文7天重複發文,我完全同意此判決,因我未注意到板規不能重複發贈送文。
但後續您判tooth9十年與我的帳號3個月,我認為判刑過重,如當時知道會水桶或退文這麼長時間,我們就不會發文,善意贈送物品給同為新竹的朋友,而是直接將物品丟棄。
浪費東西總比被誤判為分身及無法發言來的好。
故請您重新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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