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3] 不服Hsinchu版主yuherngshi水桶之判決
※ [本文轉錄自 doen78325 信箱]
作者: doen78325 (Sheila)
標題: 本帳號與tooth9非分身帳號證據
時間: Fri Sep 20 09:32:00 2024
您好,
若您對於查證兩者帳號非兩人有困難,以下為我們各自發文紀錄截圖,相信您可看得出來我們兩人出沒的版不同,性別也不同。
Tooth9
https://imgur.com/a/gVw10GJ
Doen78325
https://imgur.com/a/XIGfRdc
我同意版規用IP爲判斷分身的依據,但並非用IP就能確定是同一個人,就算是共同帳號違反版規我們也接受,但請提出需要被判決水桶長達三個月甚至十年的水桶的理由。如果好心惜物要贈送給需要的版友,而必須被禁言超過合理的時間,那我們不接受此判決。視情況將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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