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3] 不服Hsinchu版主yuherngshi水桶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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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en78325 (Sheila)
時間 2024-10-27 15: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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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oen78325 信箱] 作者: doen78325 (Sheila) 標題: 本帳號與tooth9非分身帳號證據 時間: Fri Sep 20 09:32:00 2024 您好, 若您對於查證兩者帳號非兩人有困難,以下為我們各自發文紀錄截圖,相信您可看得出來我們兩人出沒的版不同,性別也不同。 Tooth9 https://imgur.com/a/gVw10GJ Doen78325 https://imgur.com/a/XIGfRdc 我同意版規用IP爲判斷分身的依據,但並非用IP就能確定是同一個人,就算是共同帳號違反版規我們也接受,但請提出需要被判決水桶長達三個月甚至十年的水桶的理由。如果好心惜物要贈送給需要的版友,而必須被禁言超過合理的時間,那我們不接受此判決。視情況將提出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81.24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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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doen78325 (118.166.83.31 臺灣), 10/27/2024 15:13:34